先做自己能做到的
2016-08-04崔鹏
崔鹏
7月23日,一向冷峻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成都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还未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楼继伟认为,改革所得税制,改革房地产税制,才能更好地解决收入分配问 题。
这点似乎很有道理,这类税制改革真的很重要,关系到收入分配。最近《经济学人》杂志也有一篇关于中国的报道提到这个问题—《中产阶级节节败退》。里面提到了在中国一二线城市收入中上的年轻人,他们由于房屋价格的上涨而绝望。
这种绝望其实并不是因为这些人没有自己居住的房屋而产生的,而是因为那些没有通过在经济学课本上推崇的方式竞争,而获得了更多的房产的人。
那些在一二线城市的年轻人,他们中很多是城市的新加入者。
他们经历了高中、大学、公司筛选,努力、专注,而且尽量通过各种方式让自己在自由人才市场上更有竞争力。但经过若干年的打拼,财富水平还是远远落后于和他们比起来毫无胜算的一些幸运的本地居住者(并非歧视,只是说在人力资源市场上赢得竞争的概率)。原因很简单,那些幸运的人可以很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房子。
在北京、上海、深圳,一套不错的民居的全价是一般本地公司人用一生的收入都难以承受的。房子在人们财富配置中所占的比率太大了。这让很多老师的教诲、职场技巧、卡内基的“人性”看起来都像是毫无意义的废 话。
房子的问题的确需要解决。但是,应该怎么做?这件事一直以来让经济决策层和经济学家们伤透了脑筋。而在房地产的税收上做出一些改变,似乎是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于房地产税收上的改革,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对房地产持有者收取持有税,也就是如果一个人名下拥有超过标定的房地产数量,那么税收部门就会一直向你收税、收税。另一招是,在房地产流转过程中收取和交易相伴生的税。
如果人是理性的,像经济学书上说的完全理性那种,那么,第一种收税的调解肯定更加有效。因为第一种方式只是增加了持有成本,而第二种方式,从总体来说对人们的预期没有最直接的影响。
不过真正的事实却不是这样。楼继伟也承认,这种持有税征收起来难度大。持有税的难题在于,如果设置太低,人们会不在乎这种税;如果设置得太高,会造成很多房屋持有者没有现金缴纳这种税。这会是实际征税中最麻烦的—我相信在实际征收中这种冲突会非常激烈,或者干脆不了了之。
持有税的征收还有个很关键的问题,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房屋公允价格差别很大,这应该由谁来评估?因为很可能涉及巨大金额,所以人们完全可能在此动用非市场要素来减少自己缴纳的部分。无论把定价权交给市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在现在的情形下似乎都不是好主 意。
而征收交易环节的税收就要容易得多。原因很简单,不缴税就没法过户—这有点像万圣节的口号,“不给糖就捣蛋”。
在让房价稍微为竞争让出点位子的行动中,其实比收税更重要的是个人房产信息系统的完善。这也是征收个人收入类税收的基础。
房地产持有税每次被官方提及,都会引起人们的恐慌。不过在现在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情况下,这种税只能停留在吓唬人的程度。流通过程中的税收倒是应该提出更严厉的征收标准。事情应该从容易的一面做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