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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公开宣判

2016-08-03

环球时报 2016-08-03
关键词:辩护律师庭审政权

本报记者 范凌志

8月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翟岩民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环球时报》记者全程旁听了这场庭审。

《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翟岩民的精神状况很好。在庭审开始阶段,翟岩民的辩护律师询问他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被刑讯逼供,翟岩民表示,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护。

根据公诉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加入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长期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担任长老的地下教会。受胡石根影响,其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更加巩固,进而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环球时报》了解到,2015年2月1日,被告人翟岩民在北京“七味烧”餐厅参加由胡石根、周世锋等15人参加的聚会。翟岩民曾这样评价:‘七味烧聚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吃饭。这是一次交流、讨论‘推墙运动的重要会议,饭局是幌子。”

法庭证据显示,2012年以来,翟岩民等人为首的团伙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勾结境内外势力、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而翟岩民则在该团伙中充当“访民经纪人”的重要角色。2015年5月2日,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翟岩民在胡石根授意下,在网上恶意炒作并组织人员分批次前往庆安,在火车站广场、县政府门前非法聚集举字幅、散发传单,攻击政府,混淆视听,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环球时报》获悉,翟岩民曾以“郑州十君子”事件为例如此评价自己在团伙中的作用:“借声援、炒作敏感事件,鼓动百姓上街制造官民冲突,造成流血事件,引起国际社会的介入,以推翻现有体制,我实际上就是制造颜色革命的帮凶和马前卒。”

“这个判决结果我没有想到,犯了这么大的罪行,政府仍然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庭审结束后,翟岩民接受了媒体采访,“今天的庭审公平公正,我感谢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同样感谢办案单位这一年多来对我的帮助和教育。”

谈到家属为何不到场旁听庭审,他表示,是自己坚持不让家属来旁听,“我的预期是被判十年以上,我担心他们承受不了,我的老父亲97岁了,如果是那样,我肯定再也见不到他了。”

翟岩民告诉《环球时报》,自己未来可能会做生意,并与以前的圈子断绝一切来往,“还在执迷不悟的人,希望他们能幡然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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