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现行《会计法》的探讨
2016-08-01赵吉国
赵吉国
【摘要】我国的社会在不断发展,同时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变化,所以当前的《会计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所以在经济活动中很多活动都会和《会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发生一定的冲突,所以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的对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进行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完善;会计法;探讨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活动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必须要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同时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也一定要以《会计法》的规定来对自身的管理模式进行建设和调整,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但是时代在不断的进步,社会也在不断的变迁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定要对《会计法》中不符合时代发展规定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完善《会计法》的必要性
当前要想更好的对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进行改进和完善就一定要在修改的过程中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方案,同时还要根据当前的时代发展形势对修改的事项和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同时这也是对《会计法》完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因为《会计法》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同时它也是经济活动的一个依据,所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要以《会计法》作为最主要的依据,完善《会计法》法就是要让相关的规定和实际更加的贴合,同时还要在这一过程中对传统规定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有效的补充,使其能够和时代和社会的变化不断的适应。就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对《会计法》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也是十分必要的,《会计法》在经济发展中一定要能够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相互适应,如果《会计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没有发生任何的转变,就会使得《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办法和当今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去执行的,但是如果企业的发展和《会计法》中的规定发生了矛盾就会产生非常难以控制的局面,所以这也说明我国的《会计法》存在着非常明显的滞后性,如果不对这一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就一定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如果《会计法》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就很有可能对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进步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所以为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一定要对《会计法》进行改进和完善。
二、关于会计年度
和传统的《会计法》年度管理相比,现在的会计年度管理在时间的规定上更加的严格,同时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更加的激烈,所以我国的会计核算工作在当今的企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站在一个统一的年度来看。企业的核算结果会有一定的差异,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每个企业的经营时间都是存在着一定差异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要充分的借鉴整个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经营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最近几年,我国的很多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都要不断的上市,在企业上市之后,会计核算工作会经历更多的流程,所以在当今的《会计法》中还需要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关于会计的职能
《会计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对企业以及集体的社会活动进行监督,并为企业的经济管理提供一个的知道。但是市场竞争的激烈,使得《会计法》的监督性减弱,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的发展迅速,而且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资金管理方式,《会计法》并不能对所有的企业都使用,何况《会计法》的监督机制也并没有做到健全,那么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企业也很容易受到经济《会计法》的束缚,从而无法顺利的发展,而如果不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的去执行,那么市场经济的秩序将会变得混乱。所以完善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可以加强《会计法》的监督能力,并能够适应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对于冲突的问题,也可以得到良好的解决。
四、关于会计责任
关于会计人员的责任。会计人员的职责主要是按照会计规则进行会计工作,并对其任免机构负责。但按照《会计法》设定思路:会计人员既是单位内部的管理人员,又是政府部门的“耳目”。因此,应当删除《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的收支必须向政府部门报告的规定,会计人员仅对所在单位负责,以使会计人员彻底从两难境地中解脱出来。在明确会计责任时,有必要讨论会计责任的解除问题。在我国各类检查中,往往你查我也查,每次检察都能发现新问题,新账老账一起算,但谁都不会给被查单位一个最终结论并承担责任。
五、关于执法部门
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法律的执行情况,以督促法律的贯彻实施。有鉴于此,法律一般都有明确的执法部门,专司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负责分工,《会计法》没有明确规定。由三个部门共同作为《会计法》的执法部门,意图是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中,都以检查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为主要内容,检查会计资料就是一种执法情况检查,同时,三个部门同时作为执法部门,有利于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行使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并使其职权切实到位,是《会计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也是实现我国会计秩序根本好转的关键。但财政部门行使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应当不同于以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等临时检查,而应使监督检查经济化、制度化。对于企业,主要应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实现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于其他单位,可以结合财政预算管理以及专项抽查来实施会计的监督检查。同时,建议在《会计法》中建立会计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制度,以使《会计法》关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落在实处。
六、结语
在我国的企业经营和发展中,《会计法》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们已经走进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很多传统《会计法》的规定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今的发展需要,所以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健康运转,同时也保证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一定要对《会计法》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姜桂莉.释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缺憾与不足[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