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军队中家丁的来源
2016-08-01谢文森
谢文森
摘 要:明代中后期,随着卫所制度的败坏,以及严峻的边关形势,军队中很多边关将领征战时常常率领家丁作战。家丁成为了明代中后期军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本文从外族降夷、边境边人、卫所士兵、流放戍卒等方面探究明代军队中家丁的来源。
关键词:家丁;降夷;边人;卫所士兵;戍卒
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明朝卫所制度也逐渐崩坏,导致军队兵力不足,尤其是北方边境士兵大量逃亡,使得这一问题日趋严重。在明代中后期频繁的战事之中,可以经常看到边将率领家丁作战,家丁也逐渐成为军队中的中坚力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探究明代军队中家丁的来源十分重要。我认为明朝家丁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招募投降的外族士兵,这是明代边军家丁的重要来源。明代边军具有守卫边境、抵抗侵略的职责,因此经常与外夷发生战争,并且会俘虏大量外族士兵。俘虏的士兵中很多通晓敌酋的情况,并且骁勇善战,因而很多俘虏被收做家丁,替明朝军队效力。嘉靖时期就有这样的例子,“宁夏边外夷人卜儿丈、漠人张景土、忽赤、哱吉素克太各率众来归……哱吉素克太各赏银二两,收充家丁,月给粮石。”隆庆时期,使用外夷为见充家丁的情况也很多。甚至,有些外虏家丁在边军中当上军官。于是,这引起了朝廷大臣的极度关注和反对,巡按直隶监察御史燕儒宦条陈六事“谓宣大两镇将领,每收养夷人为家丁藉,其用而其类,亦有见任参游指挥,坐营千把总官者,戎性叵测,宜以时抑制。上允行之。”隆庆五年,总督尚书王崇古等奏上“各边收纳真夷,以充家丁,冲战之用,行之既久。”随后还有兵部武选司主事谭纶奏边备兴革七要“处降胡以戒不虞,各镇将官多招募降夷以充家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虽然众大臣纷纷上书,要求边将禁止招收外族俘虏充做家丁,以免危害朝廷的稳定。但是,边军招募夷虏充做家丁是非常普遍的,其也是家丁的重要来源。
其二,招募边将地区的边人充做家丁,边人已经成为军队家丁的重要组成部分。嘉靖三十六年,“户部覆言,家丁支粮,原非旧例。盖先因边将收餋边人,惯习夷情者为哨探,始有家丁名色。”隆庆时期,京营戎政兵部左侍郎王之诰奏称“家丁以倡勇敢谓,营中家丁,原取沿边壮士。”边人是居住在边境地区的汉民,他们饱受外虏侵扰之苦,以及边将与官吏的欺压。嘉靖三十七年,“虏入应州,屠堡七十余,边人男妇死者以三千之计。”嘉靖二十五年,“又议严禁墩卒,毋擅纵人出境,毋取近边人,诈为降人冒赏。”边民生存不易,困苦不堪,因此很多人充做边将家丁。万历年间,辽东总督梁梦龙等条陈本镇事宜“谓该镇虏势日盛,地方愈疲,所赖边人敢战为利,保全无虞。”很多被外夷虏去,后来归正的华人大多也被边将收充家丁。隆庆年间,巡抚甘肃都御史石茂华进言“今边兵敢战有功者,率被虏来归之人,不即习战阵称家丁者,以其识虏情伪,又经历险苦,不畏锋镝也,宜别为一营。”总督尚书王崇古等也上书谈到“每年被虏华人归正者十七……被虏归正者,查审别无盗窃虏中财物、妇女及被虏年月籍贯、虏中主家,乃许入。骑来马匹,收住边堡。”
其三,边境地区很多卫所士兵被转化为军队中的家丁。明朝军队建立的是卫所制度,卫所士兵为军户,世代为军,不得脱籍。但是,明代中后期,随着卫所制度的崩坏,很多士兵失去土地,成为卫所军官的附属,逐渐的沦为边将的私丁。弘治期间,巡抚辽东都御史张鼐上奏称“辽东总兵、副总兵、参将、都指挥、千户等官,先年各选骁勇军士随从杀贼,久之遂为家人。”此时,这些士兵虽然没有脱离军籍,但实际上已经变成边官将领的家仆私丁。汪奎在疏陈十事中谈到,不仅“内官增置过多,皆私役军士”,“武将亦皆私役健丁,行伍惟存老弱。”后来,朝廷只能给家丁设立编制、分发粮饷,以达到控制军队的目地。“嘉靖四十年,南京户部尚书黄光昇奏,南京各卫所官军与新增各营家丁当用粮九十五万余石,而岁派止于九十一万不足支给,查得光年南粮额派一百七十万石。悉如光昇言,诏可。”将领公开在卫所中挑选精锐,充当边将的私人家丁也逐渐成为可能。嘉靖时期,胡松上边务十二事就说到“大同最敌冲,为镇巡者较诸边独难。今宜不拘资格,精择其人,丰给禄廪,使得收召猛士,蓄豢健丁。”不仅武官私设家丁,文官也在兵营中挑选家丁,这似乎成为了一个惯例。因此,万历时期,兵科覆兵科给事中桂有根上疏谈到“司道文臣有抽取各营精锐,以为家丁者,宜尽行禁革。”
最后,很多犯事之人以及流放戍卒被收充家丁。明代后期,天灾人祸频发,导致很多百姓负担不起日益繁重的赋税,不得已逃脱各种杂役,成为犯事之人。万历时期,李如松征伐于朝鲜“其家丁李友升者,积劳已至副总兵,只身殿后战殁,如松始得脱。升初为健儿,昵一妓,因违令失期当斩,如松惜其勇,因用重赀买妓,并为制奁具,共费千金赐之,至是以死报云。”这些犯事之人多数被发配到边疆服役,成为戍卒,后来逐渐变成私人将领的家丁,替朝廷征战沙场。但是,这些人的复杂成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时而叛乱时而归顺,逐渐成为国家动荡的因素之一。天启时期,杨涟进言“创立内操,安知无大盗、刺客寄名家丁,倘或伺隙,可为寒心大罪。”崇祯四年,刑科给事中吴执御上言“畀以本地钱粮,便宜行事;各随所长,训练土兵……饷不取偿于司农,兵不借援于戍卒”,然而“边镇奚资;不听。”崇祯十五年,“永城前总兵刘超叛。超历贵州总兵官,家居,所收家丁,故群盗也。”虽然,这些人成为军队中的不安因素,但是他们成为军队中的家丁,替明朝守卫边疆,抵御外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其是军队中家丁的来源之一。
参考文献:
[1]《明世宗实录》卷五四六.
[2]《野获编补遗·兵部·家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