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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平息心中的“路怒”

2016-07-29王新斐

蓝盾 2016年7期
关键词:司空见惯女司机专案组

王新斐

近日,一辆东莞小车撞翻变道车的新闻在互联网上炒得沸沸扬扬。

事故发生后东莞交警认定前车对事故负全责。然而,后车车主被网友曝出有故意撞车的嫌疑,东莞交警对此成立专案组,启动了重新调查程序。经过专案组的调查,双方不存在追逐竞驾,后车车主并未撞过6辆车,没有故意撞车嫌疑,维持前车车主负全责定性。后车车主唐先生透露,他在视频上传后半个月的时间里接到了3000多个骚扰电话。

唐先生之所以被这么多的电话骚扰,其中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质疑他的行为与“路怒”症无异。

“路怒”,这是一个从去年开始在各类社交媒体上发酵的新生词汇,并在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一事中达到顶峰。

医学界把“路怒症”归类为“阵发型暴怒障碍”;心理学家分析,“路怒”源于驾驶中面临的各种压力,生活中的不顺也会成为诱因。

粗鄙的手势,开车“骂人”成常态,一点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冲动,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当我们在讨论这些司空见惯的“路怒症”现象时,似乎更多将之视为一种心理病症,并很容易将原因归结到交通堵塞、生活压力上。实际上很多时候,路怒是因为我们彼此都缺乏基本的规则意识。

以别车为例,这种违法的驾车行为,我们往往视作不文明行为,很少上升到法的层面进行矫治。试问,有几个司机因为这样开车而受到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然而中国式的堵塞恰恰是穿插抢道不断,又何时见到过司机受到处罚?没有处罚,缺少严格的执法,纸面的规则便很难得到普遍遵守。而规则一旦失去权威,马路上的秩序便难以维持,其结果自然是“狭路相逢勇者胜”,出现路怒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古时,驾车有“五驭”,《礼记》中有“入国不驰,入里必式”等要求,千年车辙之中,深深刻写的是规则,涵养的是行车之德。今天,高速公路四通八达,私家车司空见惯,国人正加速驶入汽车社会,让观念和素养追上时代的车轮,显得日益迫切。去年热映的影片《速度与激情7》,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结尾:两辆车分别朝着不同方向的岔路驶去,是驶向平和与幸福,还是躁动与危险?这确乎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回答的锥心之问。

公路上互“别”以致暴力发生,根子还在于规则意识缺失。成都暴打女司机的男司机在道歉中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要从根本上平息路怒,或许还不是求助于“忍”,更重要的是重塑规则意识。无论什么时候,都该以规则和法律为准绳,暴力和戾气无助于事态解决,更对建设社会理性无益。

(摘自《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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