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高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及其保护策略分析
2016-07-27余桂兰
[摘 要]根据学者对隐私权概念的界定,对我国高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的内涵进行解释。从图书馆自身建设、为用户服务、培养用户隐私权保护意识等方面,论述高校图书馆加强保护用户隐私权的意义。在分析高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有可能被侵犯情形的基础上,提出修订图书馆规章制度、通过入馆教育培训用户隐私权保护意识、提高馆员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修养、利用技术手段来加强隐私权保护等应对策略。
[关键词]网络时代;高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250.76 [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41(2016)03-0058-04
目前,随着计算机、移动通信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图书馆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极大地满足了用户在阅读、咨询、检索等,甚至定制个性化服务方面的需求,但是图书馆在服务用户的过程中,往往在不经意之间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甚至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作为大学的文献信息中心——高校图书馆,与社会上一般图书馆还有所不同,它主要为广大师生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服务。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高校图书馆更应该加强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避免出现侵犯其用户隐私权的事件。
1 高校图书馆用户的隐私权含义的界定
隐私权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沃伦(Wallen)与布兰迪斯(Brandeis)在《论隐私权》一文中提出来的。他们认为隐私权是一种“免受他人干扰的、独处的”权利。这为隐私权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1]。我国关于隐私权的解释,学界有多种认识。不少学者认为,隐私权就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侵犯、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具体人格权[2]。
关于图书馆用户的隐私权,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种:第一,用户隐私权是用户的一种人格权,是指用户在图书馆活动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活动轨迹、专属空间不被侵犯的权利[3];第二,用户隐私权是用户的一种支配权,是指用户在接受图书馆服务的过程中享有对其个人基本信息、活动资料等进行支配的权利,比如对个人信息的修改权、利用权等[4];第三,把用户隐私权保护界定为图书馆的权利,主要是指防止第三方获取用户信息,或者是指在需要第三方共享时,图书馆需要对共享信息进行控制[5]。
对于图书馆用户的隐私权种类的划分。刘金玲、彭颖、宋洵等人认为图书馆用户隐私权有七种,即用户隐私的保密权、支配权、利用权、收益权、知情权、修改权、维护权[6]。宋艳萍认为有隐私知情权、隐私保密权、隐私维护权、隐私选择权、隐私抗辩权和救济权[7]。
基于以上观点,高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可以这样理解:高校用户(主要是广大师生)在接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个人身份信息、活动轨迹信息(包括个人物理空间活动、网络通讯活动信息等)不被侵扰的权利。用户自己拥有对其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公开、维护、利用、修改等权利。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用户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2 高校图书馆加强用户隐私权保护的现实意义
2.1 加强隐私权保护,有助于图书馆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当今社会人们已经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意识相对比较淡薄。所以,作为教育培养人才的高校,更应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当代大学生群体对新媒体的利用较为熟练,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后,多数人会选择把这样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以很容易让图书馆用户对其产生负面看法。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只有改变传统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保护网络环境下用户的隐私权,才能赢得广大师生用户的信任,获得更多的支持,使图书馆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2.2 加强隐私权保护,有助于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高校图书馆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倡导人性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样才能使图书馆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真正为用户服务[8]。然而,有些人认为高校图书馆是公众场所,所以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往往忽视用户隐私权的保护,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仅仅考虑便于日常管理,这样就谈不上对用户权益进行真正的维护。为此,图书馆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厘清高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的范畴,结合本校图书馆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不仅可以避免用户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而且有利于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3 加强隐私权保护,有助于培育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隐私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一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某种意义上人格也可能会受到相应侮辱,使其产生不安全感。在大学生活中,除了教室、宿舍,每个学生在图书馆的时间都相对较长。因此,高校图书馆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仅要将其建设成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而且要将其营造成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空间。当前,在图书馆范围内加强对大学生隐私权进行保护,就是高校图书馆发挥其育人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生如果在这样的环境里学习,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久而久地便会接受保护隐私权的教育,懂得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不仅会培育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而且会使其增强保护他人隐私的意识,为今后走向社会,成为一个坚定的隐私权保护者而奠定良好的基础。
3 高校图书馆可能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情况
3.1 用户个人信息存在被私下泄露的可能
用户进入图书馆,进行有关活动,可能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通常来说,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工借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都需要借阅证(如校园一卡通)作为凭证,而借阅证上具有较为完善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院系、学号(工号)等。这些信息确实起到标识身份作用,但是这些信息完全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第二,用户在咨询相关问题的过程中,通常会介绍兴趣爱好、阅读习惯,说明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如用户说明个人政治倾向、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甚至性取向等,而这些信息也是个人隐私[9]。
3.2 用户活动轨迹存在被公开传播的可能
目前,我国对于公共场所存在公民隐私权可能被侵犯的情况,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没有多少异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极有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随着网络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等在图书馆中的广泛应用,图书馆在电子阅览室、期刊阅览室、书库等场所普遍装有各种监控设备,对用户借阅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在这些监控设备中,有些设备的安装区域,并没有充分考虑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如没有明确的提示标识;有些设备的使用,疏于严格管理,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如监控设备拍摄到大学生行为的不雅视频,个别隐私权保护意识淡薄的管理人员,极有可能利用自媒体将这些视频进行公开传播。
3.3 用户人身秘密存在被他人窥视的可能
目前图书馆一般都配备有防盗机器设备,以防止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丢失,高校图书馆也不例外。这些设备,不但使图书馆的财物安全有了技术保障手段,而且还便于图书馆有关人员对图书流通、资料阅读、文本下载等用户活动,进行有效管理[9]。然而,先进技术设备的应用不当,也有可能侵犯图书借阅者的隐私权。在图书借阅过程中,由于网络、设备的维护不够到位而出现故障,或者用户借阅过程中无意出现错误,可能会受到图书馆工作人员怀疑,在极端的情形下个别法律意识淡薄的图书馆管理人员(有些高校图书馆工作让勤工俭学学生负责),甚至可能违背用户意愿,对用户身体进行检查。这不仅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而且严重侵犯了用户人身自由权。
另外,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图书馆已经具备强大的信息检索功能。用户本人即使没有直接进入图书馆,但只要用户进行诸如浏览图书馆网页、登录检索相关信息的等活动,用户的隐私权也就因此可能遭到侵犯。因为计算机系统会根据用户网络活动轨迹进行分析、存储。而系统收集到的许多信息都可能涉及用户隐私的数据,这些数据信息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就有可能被窃取、删改、恶意扩散,甚至被不法之徒利用。
4 高校图书馆对用户隐私进行保护的对策
4.1 有针对性地修订图书馆规章制度
在我国,对公民的隐私权法律保护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99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首次提及“隐私”这一法律概念,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2条已经明确规定了隐私权是保护的对象。但是,截至目前,关于保护图书馆用户隐私权,并没有专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图书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结合高校图书馆自身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修订图书馆规章制度。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不仅仅是起到规范用户的行为的作用,更主要的是要让用户明白在接受图书馆服务的过程中自己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当今网络环境下,让用户了解自己在图书馆的隐私权有哪些,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采取什么措施,可以避免个体隐私权被侵犯,等等。当然。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也要规范图书馆管理人员的行为,让其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采取什么措施或技术手段,可以有效保护图书馆用户隐私权。
4.2 通过入馆教育强化用户隐私保护意识
图书馆用户具有隐私权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重要。对于刚入学的大学新生而言,可能对隐私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这就需要各个高校图书馆利用新生入馆前的机会,对其进行培训教育。除了在布告栏宣传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在某些场所张贴或书写有关标志性的提示语外,也需要组织隐私权讲座、专题报告等,具体内容除了向学生介绍图书馆的相关规章制度外,还需要专门教育学生在图书馆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并着重说明图书馆对保护用户隐私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当然,从用户角度考虑,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大学生,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除了保障自身隐私权不受侵害外,也不去侵犯别人的权利。这样在学生用户群体中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良好氛围。
4.3 切实提高馆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图书馆全体馆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高校图书馆馆员都能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强化用户隐私保护意识,遵守《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就能有效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甚至被盗用等侵犯个人隐私现象的发生。当然,高校图书馆员素质也会参差不齐,为此,图书馆必须定期对其馆员进行隐私权保护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馆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不仅使他们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有关图书馆用户隐私的类型、范畴,而且懂得在服务过程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以使图书馆用户隐私权得到有效保护。
4.4 在网络时代要用技术手段来加强管理
在当今网络时代,高校图书馆在服务用户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用户个性化服务的要求,计算机系统会对用户留下的网络信息进行采集。通过数据化分析后,不仅可以推测用户访问路径、阅读模式和具体需求,而且可以挖掘出用户所处地理位置、他们的社会关系、个人的消费习惯、兴趣,等等。图书馆用户个人隐私数据信息除了传统环境下的个人身份特征、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等信息之外,还包括各种阅读终端(电脑、手机等)的IP地址、Cookies、设备与阅读应用软件的ID标识等[10]。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高校图书馆应该利用相应的资源,开发多种技术,利用多种手段,来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如对图书馆网络平台访问者进行身份认证,并对其权限进行有效管理,防止用户非法访问和越权访问,避免用户信息被他人人为地删改、窃取和泄露。还可以通过安装网络安全防御系统,预防网站反跟踪,用户浏览过的信息要及时清理,通过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的传输安全。另外,高校图书馆还应该与网络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第三方网站、运营商的监管[10]。
5 结 语
图书馆建设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忽视用户隐私方面的问题。在当今网络化时代,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更容易使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侵犯。高校图书馆在为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必须站在“以人为本,用户第一”的高度,厘清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的范畴,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要通过各种培育途径,不断提高馆员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职业道德修养。与此同时,也要增强用户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利用高校的技术优势,开发防护软件,加强技术手段的管理。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元素地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来提升高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Warren S,Brandeis L.The Right to Privacy[J].Harv.L.Rev.,1890(4):193.
[2]易 斌,刘 颖,袁小斌,等.公共场所视域下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研究[J].图书馆,2014(3):24—27.
[3]鲁黎明.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J].图书馆,2005(6):23—25.
[4]罗冰眉.论读者隐私权及其保护[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6(1):31—36.
[5]罗 曼.论图书馆用户的隐私保护[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5(1):63—65.
[6]刘金玲,彭 颖,宋 洵.现代图书馆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情报,2007(10):160—162.
[7]宋艳萍.图书馆利用中的读者隐私权保护[J].图书情报工作,2012(增刊):102—104.
[8]任亚忠.图书馆读者隐私权及其保护[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4(1):150—156.
[9]魏翠翠.美国各州图书馆法中的用户隐私保护研究[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4(6):53—60.
[10]马晓亭.大数据时代基于服务等级协议的图书馆读者隐私感知与保护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4(4):57—60.
[收稿日期]2016-04-01
[作者简介]余桂兰(1975—),女,助理馆员,本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