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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得了职业病应当向哪个部门报告

2016-07-26施倚

劳动保护 2016年6期
关键词:职业病监督管理办法

施倚

主持人,你好:

企业职工得了职业病,应当向哪个部门报告?以什么方式报告?在什么时间节点报告?报告什么内容?有没有法律规定依据?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七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4月颁布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企业职工得了职业病,可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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