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依法治安 维护公平正义
2016-07-26晓讷
晓讷
2016年4月27日上午,云南省总工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2016年度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大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耿国平律师身披红绸带,带上了金灿灿的“五一”劳动奖章奖牌,在大会上受到了表彰。
在获奖感言中,耿国平说道:“这个荣誉沉甸甸的,这虽说是对自己工作的肯定和褒奖,但是这意味着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自从我成为一名律师,穿上律师袍的那一刻起,我就时刻谨记,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与法制的践行者;律师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争取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国家和政府创造一个和谐安定,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
厚积薄发
耿国平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先后荣获过2016年度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云南优秀青年“五四”奖章、云南最具影响力律师、云南省“十佳”青年律师、法治政府·云南“十佳”律师、云南优秀青年志愿者、昆明市“十佳”律师、昆明市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分子等荣誉。
耿国平先后学习于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他先后在省公安局从业6年,在昆明大学政法系当了13年教师。丰富的从业经历,为他成为昆明律师行业的优秀代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身为中共党员的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还积极参与到依法治国的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中来。工作之余,耿国平长期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发表了50余篇专业论文。作为副主编,他参与编辑出版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学》被云南师范大学、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学院等多所院校作为教材使用。
“从善如流,疾恶如仇”
作为律师,耿国平协助云南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了许多典型的安全生产诉讼案件。
2010年1月3日,昆明新机场航站区配套引桥工程发生局部坍塌,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是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工程安全责任事故。在3月19日举行的事故调查新闻通报会上,事故调查组组长、昆明市安监局副局长杨振武表示,此次垮塌是一起责任事故。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原因导致的。相关事故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处分及处罚,6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事故责任单位也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然而,作为事故主体之一、被昆明市安监局处以30万元罚款的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处罚,认为其在搭设垮塌脚手架过程中只是提供劳务输出,不是独立的建设主体,完全听从发包人的指挥和调遣,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一纸诉状将昆明市安监局告上法庭。
为了教育广大群众,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受昆明市安监局的委托,耿国平带领律师团队经多方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以及进行专业鉴定后,查清了原告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
法庭上,耿国平以事实为依据据理力争。证据显示,在事故中,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形下,通过伪造资质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非法分包建筑劳务作业施工;2.搭设的模板支架架体构造有缺陷;3.模板支架安装违反规范;4.采购、使用的部分模板支架的钢管、碗扣存在质量问题,使用了部分没有相应合格证明的材料,未按照规范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5.未按监理方、施工方的要求对搭设不符合规范的支架进行及时整改。
法庭上,耿国平陈述,昆明市安监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进行了全面、严谨的调查,作出了客观、准确的调查结论,在此基础上对原告进行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生产秩序的合法行为,对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该处罚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原告沉默了。
最后,昆明市法院依法维持昆明市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支持了其依法行政行为。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教育了违法企业和广大民众,也对云南省安全监管系统监管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
“勿以利小而不为”
自2012年开始,耿国平所在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开始为云南省安监系统提供法律服务。他们所提供的安监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繁杂而琐碎,很多服务报酬微薄。仅2015年,他们就为云南省安全监管系统提供了五大类服务:
一是行政调查、处罚类服务:如参与“3·0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讨论,并就《关于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商贸中心“3·0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提供法律建议。二是立法及部门管理:对安监局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事宜,尤其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完成包括《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问责办法》《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起草与论证。三是进行法律培训:为安监系统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近50余场依法行政、安全生产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新《安全生产法》解读等系列执法培训;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多场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中的法律风险系列专题讲座。四是对年度省安监局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采购合同及其他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五是梳理与其他部门、单位交叉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协调建议;协助安监局对内部部门权力梳理、管理以及对管理合法性、合规性流程审查。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不仅是云南省安监局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昆明市安监局、安宁市安监局、富民县安监局等多个市县(区)安监局的法律顾问。
长期以来,耿国平和同事们力求为安监系统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们是安监系统依法决策的参谋,是安监系统依法行政的保障,是安监系统依法治国、行政执法等法治理念的传播者,也是和谐社会的促进者。可以说,以耿国平为代表的法律工作者为云南省安监系统的依法治安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云南省安监局以及各市县安监局对其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云南省各级安监部门也越来越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认为政府法律顾问有助于防范或化解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是非常有益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律师业务一个重要的契机,但同时也对律师提出更专业、更敬业、更高效的职业要求。担任云南省安监系统法律顾问,我们会不遗余力地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一份力。” 耿国平说。
“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件”
“律师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参与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律师业的兴旺发达,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老律师,我们更要信守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始终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执业的立足点与出发点。”耿国平坦言。
耿国平信奉这句话:“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件。”“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
同时,他常常提醒自己事务所的律师们,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每位律师都要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学会保护自己。
作为一位资深法律工作者,耿国平也意识到,成功的律师主要依赖案源创收,然而案源的来源主要靠踏踏实实的努力,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勿以利小而不为,勿以小利而为之”是他的执业格言,“从善如流,疾恶如仇”是他的修身之道。
编辑 晓 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