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契约文书立契时间逢闰月书写格式述略
——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2016-07-26林东杰谢开键
林东杰谢开键
(1.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2.复旦大学历史学院,上海 200433)
民间契约文书立契时间逢闰月书写格式述略
——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林东杰1谢开键2
(1.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2.复旦大学历史学院,上海 200433)
摘 要:清水江文书立契时间遇到闰月时,往往采用一定的书写格式,如“前六月”指六月而非闰六月,“后五月”指闰五月,“又六月”指闰六月。检读敦煌、徽州、福建等地文书,可知不迟于西汉建昭二年(前37年),文书立契时间遇到闰月就开始写明强调,随后沿袭不断,而明清以来的各地文书,常见“后五月”指闰五月、“又六月”指闰六月的书写样式。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立契时间;档案整理;中国古文书学
近年来,清水江文书具有的巨大史料价值和研究意义,渐渐成为学界共识。[1]随着研究群体的不断扩大,“研究问题涉及一个区域文明社会的方方面面,一门新研究学科清水江学雏形已现”;[2]而2013年10月下旬,“首届国际清水江学高峰论坛”的举行,[3]《天柱文书》第一辑的正式出版,[4]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过程中,释读文书乃是基础,故已有一些专门的论文探讨清水江文书立契时间的辨读。所见最早者,乃张中奎之《一份清水江文书的年代考论》,该文介绍了考证《天运丁卯年二月初四日蒋荣恩、蒋荣但立卖田契约》立契时间中“天运丁卯年”为同治六年的方法。[5]徐钰《清水江文书纪年格式之“天运”考释》一文,探讨了清水江文书中出现的“天运纪年”,论证了“天运纪年”并不一定是地方知识精英鉴于某种社会形势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天运”字义并非取自“奉天承运”,而与道教“太岁”格式的文书书写规则有直接的传承关系。[6]闫平凡集中发表了系列文章,其《清水江文书天柱卷史料价值初探——浅析贵州辛亥革命后文书中的黄帝纪元》一文指出:武昌起义后不久,贵州立即响应,成立的贵州军政府接受了革命党人采用的《民报》黄帝纪年方式,加之清末以来当地革命宣传活动的影响,故辛亥革命后清水江文书中采用黄帝纪年,“大汉四千六百零九年”“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大汉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或者“大汉黄帝四千六百五十九年”)只是书写形式不同,不关乎民族问题。民国成立后,很快废止了黄帝纪年法,故1911年以后已见的清水江文书再没出现“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的纪年方式,这说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历史步调一致;[7]《清水江文书天柱卷史料价值续探——贵州辛亥革命后文书中的宣统纪年》一文认为,辛亥革命后清水江文书中仍用“宣统三年”“宣统四年”纪年的原因,乃是当地地处偏远,当地百姓不知改朝换代以致仍用老黄历的结果;[8]其《查山逸民考——兼谈辛亥革命时期的“大汉纪元”》在考释关岭县汉元洞壁书“查山逸民”和“大汉元年”过程中,同时论证了清水江文书中出现的“大汉元年”当指民国元年即1912年。[9]笔者《清至民国年间清水江契约文书立契时间校补》一文举例说
谢开键(1986—),男,福建建瓯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清水江文书、社会经济史。明了清水江文书立契时间的相关考证方法,揭示了立契时间“十一”写作、“廿一”写作等多种双字合写现象。[10]
清水江文书目前已经正式出版的大约三四万件,但仅锦屏、黎平、天柱、三穗、剑河5个重点县档案馆到2013年时即收藏有近16万件,[11]而总数估计有30到50余万件,[12]还有大量文书有待整理。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从中国文书史的视野,[13]对所见清水江文书中立契时间所见“前六月”、“后五月”、“又六月”等书写样式进行学理性论述,①“前六月”“后五月”“又六月”等时间书写样式,识者不乏其人。然整理出版之文书中,遇立契时间为“后五月”“又六月”,有径直释读为“五月”“六月”,则对其进行学理论述,于时下不乏意义。希冀对新接触文书者判断立契时间有所裨益。
一、“前×月”
笔者参加清水江文书整理时,曾见一份文书立契时间中写有“宣统三年前三月”,兹据文书影印件整理录文如下:
立换字人龙喜恒,今将更对田乙坵,收花十八边。自己承愿换到喜魁杨山坝大田,六股均分,直(只)换一股。二比承愿所换,若后,不得言。恐后无凭,立有换字为据。
宣统三年前六月十三日 立[14]
查阅其他地方文书,“前×月”写法多有所见,在保证文书来源地多元且时间跨度较大两个前提下,笔者随机选取5份文书,连同该份文书整理成表1:
表1 6份文书简况
据表1可知,表中所列六份文书订立年份均有闰月,且闰月月份一一对应“前×月”中的“×月”。另表中之《高保长收回典契文书》,立契时间为“宣统二年前二月三十日”,查两千年中西历转换数据库,可知宣统二年二月才有三十天,闰二月只有二十九天,则此文书立契时间当在宣统二年二月(非闰二月)。据此可以推断,当立契时间中的月份逢闰时,加一“前”字作“前×月”,乃表示契约订立月份非在闰月。
二、“后×月”
查找民间文书立契时间“前×月”写法过程中,笔者见到一份锦屏文书立契时间存在“后×月”写法,兹将其内容照录如下:
立佃字人姜学开、学广、学焕三人,今佃到姜海治、闻、珍、盛广、盛鳌、上锦、姜兴、姜作梅、作开、奉箴、老世、大兴、连贞众等之山乙幅,地名南活生硃。其有界限,照依木客奉箴、吉春、连贞、学滔所砍之界,挖种载杉,限至三年排行,五年成林,亦不得荒芜。若有不成林者,载手无分,恐口无凭,立此佃字存照(为)据。
光绪二十乙年后五月初九日学广亲笔[15]
上述文书立契时间“后×月”写法,同样见于清水江流域其它地区文书和徽州文书,在保证文书来源地多元且时间跨度较大两个前提下,笔者随机选取9份文书,连同该份文书整理成表2:
表2 9份文书简况
综观表2可知,表中所举十份文书订立年份均有闰月,且闰月月份一一对应“后×月”中的“×月”。已知当立契时间中的月份逢闰时,若契约订立月份非为闰月,则加一“前”字作“前×月”,故不难判断“后×月”当为“闰×月”的特殊写法。
三、“又×月”
笔者参加清水江文书整理时,还见多份文书立契时间中存在“又×月”现象,兹选取一份照录如下:
立承认人胡兴刚,今因承典伊亲长房蒋志光、二房蒋富极、三房蒋宗旺等,公议将到瓮洞场杨公庙码头边店地三间,上抵胡友德店欲(坎),下抵河,左抵刘宏远店地,右抵杨公庙为界,三面议定典价钱五千文。其钱众等亲领发积(迹),其地任从银主坚(建)造居坐,其有后蒋姓不得那人私卖私赎,吴(务)要三房齐赎方准。今欲有凭,立承认为据。
凭中 胡义顺
其有字付与蒋志光收 具合同字
道光十五年又六月二十四日 立[16]
文书立契时间中“后×月”写法,亦屡见于锦屏文书、徽州文书等,在保证文书来源地多元且时间跨度较大两个前提下,笔者随机选取12份文书,连同该份文书整理成表3:
表3 12份文书简况
续表3
通览表3可知,表中所列十二份文书订立年份均有闰月,且闰月月份一一对应“又×月”中的“×月”。笔者所见锦屏文书中,有一份《姜培寄断卖山场杉木载手字(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初四日)》,文书影印件上时间原是写“光绪贰拾肆年又三月初四”,后涂去“又”字,补一“闰”字;[15]另一文书立契时间为“民国八年又七月三十日”,[18]查两千年中西历转换数据库,可知民国八年七月只有29天,闰七月则有30天,则“民国八年又七月三十日”即为“民国八年闰七月三十日”。综合以上因素,立契时间中“又×月”亦是“闰×月”特殊写法,当无疑义。
四、小结
在查阅大量出版的文书过程中,我们所见最早写明闰月的文书是《西汉建昭二年(前三七年)甲渠塞欧威卖裘券》,其立契时间为“建昭二年闰月丙戌”,[18]39同书另有5份文书同样写明闰月: (1)《高昌义和三年(六一六年)氾马儿夏田券》(立契时间“义和三年丙子岁润(闰)五月”);(2)《高昌延寿四年(六二七年)氾显祐遗言文书》(立契时间“延寿四年丁亥岁,闰四月八日”);(3)《后梁贞明九年(九二三年)敦煌留住卖奴契》(立契时间“贞明九年癸未闰四月”);(4)《唐天复九年(九〇九年)敦煌董加盈兄弟分家文书》(立契时间“天复玖年己巳岁润(闰)八月十二日”);(5)《明建文三年(一四〇一年)祁门县谢阿汪卖山地红契》(立契时间“建文三年闰三月十四日”)。[18]154
据此可知,文书立契时间遇到闰月写明的由来已久。至于明清以来的文书中,立契时间写明闰月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可见文书立契时间书写时对闰月之强调,不但早已有之,且沿袭不断。此外,文书立契时间中用“后×月”“又×月”表示闰月的写法,频繁见于明清以来的各地文书,非仅局限于清水江流域与徽州地区,兹举6例如下:
(1)《同治九年张复瑞、张义和同立包办和约字》(立契时间同治九年又十月,台湾文书)[19];(2)无契名(立契时间道光七年又五月,珠江三角洲土地契约)[20];(3)《清道光二年(一八二二年)曲阜县齐朱氏婶侄卖地契》(立契时间“道光二年后三月十三日”)[18]189;(4)《清嘉庆十六年(一八一一年)新都县周文江等卖水田红契》(立契时间“嘉庆十六年又三月一日”,台湾文书)[18]235;(5)《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年)北京正红旗满洲胜奎父子卖房白契》(立契时间“中华民国三年七月二十一号甲寅又五月卄九日”);[18]461;(6)《民国六年(一九一七年)北京何景山当地白契》(立契时间“中华陆年阴历又二月十三日”)[18]715。
鉴于如此广袤的地域范围内,文书立契时间闰月书写格式的一致,则探讨包括立契时间写法在内的文书书写样式,对于在中国古文书学视野下,厘清文书流变情况乃至全面把握“中国文书史”具有重要学理意义。①参见罗正副、王代莉:《清水江文书研究的新维度》,《光明日报》2012年12月26日。文中指出:“自近代甲骨文、简帛文献发现以来,甲骨学、敦煌学、简牍学纷纷确立,尤其是敦煌文书、徽州文书等文书材料的新发现,继之创立相关学科或研究领域,总结性的‘中国文书史’提上议事日程。然而在清水江文书未大量面世以前,发现的文书以唐宋元明为主要特色和价值。清水江文书的发现,承接此前文书统续,连接清代、民国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文书史’抑或‘中国文书发现史’对中国学术发展的意义更加凸显出来。展开清水江文书的进一步研究,对全面把握‘中国文书史’具有不可或缺的学术价值和学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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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军昌)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6)03-0100-05
DOI编码:国际10.15958/j.cnki.gdxbshb.2016.03.015
收稿日期:2016-03-1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11&ZD096)。
作者简介:林东杰(1987—),男,福建安溪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清水江文书、闽台区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