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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博弈分析

2016-07-25丛培华龚奕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3期
关键词:博弈分析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

丛培华+龚奕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从信息不对称视角出发,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并指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主要困境。由此建立两方博弈模型和三方博弈模型,深入分析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电子商务中间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探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重要性。最后,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基于网络中介信息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以及相关机制,并提出深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征管 博弈分析 信息不对称

引言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从1998年以来一直成为很多学者研究的焦点,一直以来关于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也是争议话题,有的学者认为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理应进行税收征管,而另一些学者则支持免税的策略。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主张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支持电子商务实行免税的策略;二是主张对电子商务实行征税政策,以欧盟为主的国家认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方面理应实行征税的政策;三是主张针对电子商务完善现有税收制度,即从自身利益出发,这也是出自各国信息技术的外推和内用的结果,都会对现有的税法制度产生一定的负面冲击。而国内目前很多学者都是基于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的角度,对现有税收征管制度进行完善,而不是提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或改变现有税收体系。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需要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做新的认识。而另一些学者通过博弈分析各主体之间的利弊问题。

基于此,本文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旨在深入研究我国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上的问题,而这也响应了我国政府的关切和号召。并且随着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不断深入,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对传统模式提出了全面挑战,一方面促进现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另一方面对现有行业形成一定的冲击。对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次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进行细分,在理论和现实上进一步揭开电子商务征税的意义。

通过三方参与的混合博弈可以得出,税务机构在参与税收征管过程中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涉及处罚力度、征管意识、监督强度等多方面。并且三方博弈中多了电子商务平台商,使得决策分析时需要考虑电子商务平台商的偷懒行为、与纳税义务人的合谋行为、与税务机构的寻租行为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情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两方博弈中的税收征管不统一、征管投入成本高、双方主体的惰性等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结合博弈分析得到,我国应重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需要制定相应对策,包括从国际经验出发,结合国外成熟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对症下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本文已明确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的趋势应向平台式发展,建立基于第三方平台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借用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对电商企业的税收进行征管,如图1所示。

从图1可知,电商纳税人、税务机构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之间属于三方博弈关系,即电商纳税人和税务机构之间通过第三方平台监管和监督,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双向引导作用,为税务机构和电商纳税人提供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而电商纳税人和税务机构得到信息后,一方面核对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还可以反馈部分信息到电子商务平台,便可以确定最终所有上交的税种和税额。同时也解决了其他行业之间的羊群效应和盲目跟风的行为,为整个市场的有序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得各行各业能够各司其职。除了电商纳税人、税务机构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外,可以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流程,以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为出发点,以网络中介信息为基础,结合金融中介及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以强化信息流控制为核心,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搭建信息高度共享的网上税务管理平台,如图2所示。

具体而言,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提供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所需的信息在于“纳税申报-税额确定-税款征收-税收稽查”环节,为税务机关搜集、加工、校验纳税信息提供涉税信息,以信息化为手段,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根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特点,加强税务机关与第三方的合作,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以对信息流的控制为核心,进行制度创新、流程重组。

从图2可知,整个体系的核心在于网上税务管理平台和电子商务网络交易中心。其中的电子商务网络交易中心涉及认证中心、信息存储中心以及资金流监控中心,每个部分所承包的信息不同,所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所以这个过程属于核心引擎。而对于网上税务管理平台而言,其中的网上税务登记、网上纳税申报属于前期整合资源的过程,而税额确定和网上税款征收属于网上税务管理平台的税额定额过程,对于网上税务稽查和处罚与激励主要是设计后期控制的过程,对于整个网上税务管理平台而言,是整个平台的后发环节。

结论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电子商务为对象重点分析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影响。根据具体研究得到以下几点结论:通过文献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目前存在的问题。从国内外文献分析目前电子商务所持有的不同态度,并指出不同人持有不同的态度,一些学者支持对电子商务征收税收,而另一些学者不支持对电子商务征收税收,即实行免税政策;同时指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发展动态,以及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在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博弈分析目前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困境。首先从两方博弈的角度分析得到,信息不对称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根本性原因,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纳税人选择纳税不遵从的可能性就越高,税收征管难度也越大;随后从三方博弈的角度分析得到,电子商务中间商是完全的信息充分知情者,纳税人可以行贿中间商来换取低成本,而纳税机构完全希望避免这种情况;根据电子商务平台商务税收征管效应分析,得到电子商务中信息不对称将引起纳税人的逆行选择,说明纳税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的行为倾向,即纳税人总是有偷逃税款的潜在动机。

当然,由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设层面比较抽象复杂,涉及法律、制度、技术等方方面面,本文从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视角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对策方面主要从网络中介信息的角度提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建设,要提出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建设方案也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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