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性限定的判断思路
2016-07-25张蒙恩赵景焕张兆亭皇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郑州450002
张蒙恩 赵景焕 张兆亭 皇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2)
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性限定的判断思路
张蒙恩赵景焕张兆亭皇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本文从包含功能性限定主题的两个案例出发,对其功能性限定的限定作用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专利法上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新颖性;创造性;功能性限定
1 引言
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规定了新颖性和创造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节中给出了有关新颖性的审查基准,即“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下称四相同)”;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节中给出了有关创造性的审查基准,即“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要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由上面看来,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标准已经很清楚了。但是对于权利要求中包含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这一情况,由于功能描述不同于结构描述具有客观唯一性,其概括的范围需要通过主观认定,因此,在判断时需要首先判断该功能描述是否对该特征起到限定作用,然后根据判定结果确定审查过程适用于新颖性还是创造性。
2 功能描述限定作用的判断思路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5关于功能性限定有如下解释,“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备新颖性”,即功能性限定最终要落实在产品的结构上,看结构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发生了改变。
根据《审查指南》中上述关于功能性限定的解释可知,当功能性限定的内容可由结构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时,功能描述不具备限定作用;然而,当功能性限定的内容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由现有技术公开的结构特征确定时,从本专利与现有技术是否能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的角度出发,可对功能描述的限定作用进行有效判断。
下面结合两个实际案例对上述观点进行具体阐述。
2.1是否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一涉及具有通风功能灯具的发明专利(下称专利一),其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具有通风功能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散热单元3,开设有至少一个两端呈开放状的中空散热流道311;光源4,设置于所
图1 专利一附图
在专利一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提供了一篇专利文献作为对比文件,该对比文件涉及一种LED球泡灯,其公开日期位于专利一的申请日之前,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光源板支持柱5为一中空的柱状结构,其顶端安装有中心光源安装板4,另一端和灯座7连接,光源板支持柱5的中部围绕光源板支持柱5安装有外围光源安装板6,同时光源板支持柱5还连接有一个散热器,中心光源安装板4和外围光源安装板6通过支持柱5和散热器连接传热,外围光源安装板6和中心光源安装板4上分别安装有两组LED,外围光源安装板6还连接有导光体3,导光体3引导LED射出的光线向灯泡的侧向射出,导光体3设置于外围光源安装板前端,导光体3具有两端呈开放状的通风穿孔,散热器具有与支持柱相适应的中空结构。
图2 专利一实质审查过程使用对比文件附图
通过特征对比可知,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支持柱和散热器整体相当于开设有至少一个两端呈开放状的中空散热流道的散热单元,并且与具有两端呈开放状的通风穿孔的导光体3以对流方式散热,因此,专利一中“具有通风功能”这一功能描述可由对比文件公开的上述结构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即此处功能描述不具备限定作用。
2.2是否能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
对于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仅为发明主题中的功能性描述,特征部分的结构特征完全一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直接依据“结构决定功能”判定该功能描述不具备限定作用呢?下面结合另一案例进行分析。
一涉及锡液滴靶产生装置的发明专利(下称专利二),其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用于极紫外光刻机的锡液滴靶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储液器10,用于储存工作物质;压力装置16,用于使得所述第一储液器中保持正压;恒温控制器,用于对所述第一储液器中储存的工作物质进行加热使所述工作物质熔化成液体状态并保持恒温;真空喷射室12,位于所述第一储液器的底部,用于使喷射环境保持真空状态;喷孔18,位于所述第一储液器底部与所述真空喷射室顶部之间,使得第一储液器与所述真空喷射室连通;在第一储液器与真空喷射室压力差的作用下,液体从所述喷孔喷出并形成射流柱;以及均匀扰动装置20,用于给所述第一储液器中的液体施加扰动并使得所述射流柱断裂形成均匀液滴靶”。专利二的发明目的是提供能够生成均匀锡液的液滴靶产生装置。
图3 专利二附图
在专利二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提供了一篇硕士论文作为对比文件,该对比文件也是涉及一种液滴靶产生装置,其公开日期位于专利二的申请日之前。该对比文件正文第二章公开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均匀液滴喷射工艺(USD)设备,坩埚下底可拆卸,底盘与坩埚间用石墨垫片密封;气路系统,从氮气瓶A阀门的气体分为两路,一路通入坩埚,另一路通入腔室,开关C的作用是当上述充气过程中一旦压强值超过目标值时,可以用其进行放气以恢复目标值;坩埚外边装有电阻式加热圈采用PID温度控制器进行加热控温;真空系统由机械泵和腔室组成;坩埚底盘上固定有红宝石小孔,熔融合金经过小孔后形成断裂的金属液滴,在下落过程中凝固后进入硅油进一步冷却;震动系统采用压电换能器将超声波驱动电源的正弦波电信号转换为金属杆的机械振动,从而对金属Sn射流产生单一频率的连续稳定扰动”。
通过对比文件与专利二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的逐一对比可知,该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结构描述的所有技术特征,唯独没有公开功能描述的该均匀液滴喷射工艺(USD)设备可具体应用于极紫外光刻机这一技术特征。
审查指南中关于新颖性的审查基准为四相同,具体到本案,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均为能够生成均匀锡液,由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可以确定其属于均匀液滴喷射技术领域,而专利二权利要求1主题中的功能限定的具体限定作用,是判断其属于极紫外光刻机技术领域还是均匀液滴喷射技术领域的关键,并且直接影响该技术方案所要解决何种技术问题。因此,如何确定技术领域关系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四相同”的新颖性审查基准,上述情形究竟适用新颖性和创造性中的哪一条款呢?
从对比文件“均匀液滴喷射工艺”与专利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之间技术启示的角度分析:专利二旨在通过调整狭缝宽度及喷孔大小产生不同大小的均匀锡液滴靶,具体应用于极紫外光刻机光源时,可解决现有技术中固体靶碎屑多以及气体靶转换效率低的问题,而对比文件公开的是一种与专利二相同的可产生均匀锡液滴靶的装置,并未公开其应用的具体领域及应用于该领域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功能性限定具备限定作用,对比文件与专利二相比,它们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并不相同。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判断类似问题的时候,适用创造性的法条更加具有说服力,且更加合理。
图4 专利二实质审查过程使用对比文件附图
3 小结
当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之间,其区别仅仅为功能性限定的特征时,不能简单依据“结构决定功能”对该功能描述的限定作用进行判定,而是要基于对比文件已经公开的内容进行合理推定,判断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否与本专利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然后,以此判断结果为依据来把握功能性限定特征的限定作用。
参考文献:
[1]《专利审查指南》(自2010年2月1日施行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三节.
[2]黄翀.关于功能性限定的审查.审查业务通讯,2010.
[3]师彦斌.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概括性特征在行政和司法审查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审查业务通讯,2010.
中图分类号:G306.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12-25
作者简介:张蒙恩(1987.09-),女,审查员,研究方向:专利审查方向涉及光刻机、照明等领域。述散热单元3上;导光单元5,接收所述光源4发出的光线且设置于所述光源前端,并开设有与所述散热流道311相连通且两端呈开放状的通风穿孔511”。专利一的发明目的是通过通风穿孔及散热流道以对流方式散热,提升散热效率。
The Idea of Judgment of the Functional Definition in Patent Clams
Zhang MengenZhao JinghuanZhang zhaotingHuang Rui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Henan Center of the Patent Office,SIPO,Zhengzhou Henan 450002)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limited role of functional definition was discussed by analysis of two typical cases,and the application of novelty and inventive legal provisions were further analysed.
Keywords:novelty;inventive;functional defin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