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移民就谷问题研究
2016-07-25齐娟
齐 娟
唐代移民就谷问题研究
齐 娟
唐代的自然灾害较为频发,面对灾害,统治者采取了多种方式救灾。“移民就谷”作为一种特殊的救灾方式值得关注。唐代移民就谷政策一般在唐代国力不强时实行,可以说是政府面对灾害的无奈之举,但它有其实施的意义,在移民就谷政策的背后折射的是朦胧的民本思想,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切的前提是维护唐王朝的统治。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腐败、流民等问题,因而救灾实效受到影响。通过对移民就谷问题的探讨,我们或多或少对于唐代救灾措施特别是移民就谷措施有所了解,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对于当代救灾活动也有所裨益。
唐代;移民就谷;救灾
自然灾害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更可能造成百姓内心惶恐,人心紊乱,引发社会动荡,因此灾害的救治显得格外重要。唐代自然灾害比较频繁,无论是较大规模的灾害,还是小范围的灾害都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灾害救治的措施、效果无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统治的长治久安。移民就谷,可以说是不得已之举,在国力强盛时期统治者一般不会采用。这种特殊救灾方式实施的原因,给唐朝带来的影响,之前已有很多学者对此作出相关探讨。王寿南《唐代灾荒的救济政策》,从唐代救荒措施的多方面进行论述,比如唐代灾前的预防措施以及灾时的赈恤、祈神、施粥施药等。①王寿南:《唐代灾荒的救济政策》,《庆祝朱建民先生七十华诞论文集》,台湾正中书局1978年版,第645~682页。曾一民《唐代之赈恤》一文则通过介绍唐代的凶岁、常岁、农事等赈灾措施,认为唐代赈灾措施具有广阔性、周密性的特点。②黄约瑟、林天蔚:《唐宋史研究——中古史研讨会论文集之二》,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87年版,第55~56页。李帮儒《论唐代救灾机制》从灾前、灾中、灾后三个时期分别阐述唐代的备荒机制、减灾机制和重建机制。③李帮儒:《论唐代救灾机制》,《农业考古》2008年第6期,第42~45页。潘孝伟先生对于唐代自然灾害的研究非常深刻而具体,他认为:唐代救荒措施总体而言具有系统化、制度化、务实性的特点,减灾管理体制在唐代趋于完备,唐人减灾思想不同导致减灾方式不同。而潘先生的这些观点集中体现在他的系列文章中:《唐代救荒措施整体特征》《唐代减灾行政管理体制初探》《唐代减灾与当时政治经济之关系》《唐代减灾思想及对策》《唐代义仓研究》《唐代义仓制度补议》《论唐朝的宣抚使》等。④分别见《安庆师院学报》1993年第3期,第72~76页;1996年第3期,第18~22页;1995年第4期,第19~24页;《中国农史》1995年第1期,第41~47页;1984年第4期,第18~23页;1998年第3期,第32~38页;《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84~92页。此外,从宏观上对唐代自然灾害进行研究最早的是邓拓先生,邓拓先生在《中国救荒史》一书中对中国历代救荒的背景、措施都有详细介绍。⑤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第7页。在邓拓先生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研究,系统论述的有刘俊文《唐代水害史论》、陈国生《唐代自然灾害初步研究》。⑥分别见《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48~54页;《湖北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第64~71页。需要指出的是,对仓储制度的研究成果也较多,除了上文提及的潘孝伟先生的文章外,相关著作还有:周一良《隋唐时期的义仓》、今堀诚二《支那中世的常平仓》、陈光明《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与常平义仓制度》、船越泰次《唐代后期的常平义仓》等。①分别见《食货》1935年第2卷,第25~34页;《历史》1942年第17卷,第10页;《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第54~59页;《唐代两税法研究》,汲古书院1996年版。另外,《二十世纪唐研究》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全面的信息。②胡乾、张弓等:《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9页。
关于唐代救灾的实用性问题,么振华先生在《唐代因灾移民政策简论》一文中认为唐代最终的灭亡与因灾流民自发性迁移有一定关系。③么振华:《唐代因灾移民政策简论》,《兰州学报》2010年第9期。毛阳光《唐代灾荒救济实效再探讨》对唐代灾害救济的作用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论述。④毛阳光:《唐代灾害救济实效再探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1期,第53~64页。王寿南先生在《唐代灾荒的救济政策》中指出:唐代对灾害的救济并无系统化,制度化的办法,只是临时的恩典,对灾民未必真能发挥救济的责任。⑤王寿南:《唐代灾荒的救济政策》,《庆祝朱建民先生七十华诞论文集》,台湾正中书局1978年版,第672页。与之持相反意见的是潘孝伟先生,他在《唐代减灾与当时政治经济之关系》中指出:唐代的减灾活动保护了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⑥潘孝伟:《唐代减灾与当时政治经济之关系》,《安庆师院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4期。另外,阎守诚先生巨著《危机与应对》对唐代灾害与救治作了深入探讨。⑦阎守诚:《危机与应对》,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以往的研究多侧重于救灾措施的整体性研究,对于“移民就谷”这种特殊的救灾措施研究较少。在前贤的基础上,笔者希望能将“移民就谷”这一措施进行扩展研究,更多关注唐代“移民就谷”的特点及原因;更加客观地认识、评价唐代“移民就谷”这一政策;通过对唐代移民就谷的探讨能对当代灾害救治提供一些可借鉴的东西。同时,笔者认为由“移民就谷”这一特殊救灾政策研究出发,我们可能会窥视到一些唐代社会、政治风貌。
一、唐代移民就谷概况
(一)唐代移民就谷政策的实施
移民就谷,简单地说就是在灾荒发生后,将灾民由本地区迁往轻灾区或者无灾区的行为。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有移民就谷的政策,在《周礼》中曾有这样的记载:“若食不能人二,则令邦国移民就谷。”①《周礼注疏》卷10,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1页。在战国群雄争霸时期就有诸侯移民就谷,《孟子·梁惠王上》记载梁惠王曾说:“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②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页。显然,当时的梁惠王已经把移民就谷当作爱民的一大体现。但是,移民就谷的措施有它实行的条件,如果滥用,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隋文帝在国库充盈时期却采用了移民就谷政策,“是时仓库盈溢,竟不许赈给,乃令民逐粮。隋文不怜百姓而惜仓库,比至末年,计天下储积,得拱五六十年”③谢保成:《贞观政要集校》,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66页。。这是唐太宗对隋文帝此种做法的评价,在太宗看来,国库充盈时期,采取移民就谷的做法是不合适的。那么唐代是否实行移民就谷政策?
经历隋末动乱,一方面唐代君主认识到君民关系的重要性,可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另一方面,经历战乱,民生凋敝,国力衰微。那么,面对灾荒,移民就谷似乎就有其实行的必要性以及可能性。《新唐书·食货志》就曾载:唐初“凶荒则有社仓赈给,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④《新唐书》卷51,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44页。。社仓的作用在初唐其实是相当有限的,往往采取移民赈灾。“故自隋唐以降,关中之地若值天灾,农产品不足以供给长安帝王宫卫及百官俸食之需时,则帝王往往移幸洛阳,俟关中农产丰收,然后复还长安。”⑤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62页。作为京城粮食主要源地的长安一旦发生灾荒,移民政策便经常被统治者采用。唐代的移民就谷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及唐代后期,比如:贞观二年,多个州郡并遭大霜,洪涝灾害,邓州当年多有储积,“蒲、虞邓州户口尽入其境”①《旧唐书》卷185,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83页。。因为邓州粮仓相对宽裕,因此他州户口便移入此地。高宗总章二年七月:“剑南、益、泸等十九州大旱……许灾民往湖北荆、襄等州就谷。”②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05,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258页。咸亨元年,“天下四十余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关中尤甚。诏雍、同华,蒲,绛五州百姓乏绝者,听于兴,风,梁等州逐粮”③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47,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77页。。“永隆二年八月,河南、河北大水,高宗许遭水处百姓往江淮以南就食。”④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05,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258页。为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兹将一些对于唐代移民就谷政策实施状况的记载列表如下(见表1):
表1 移民就谷实施情况表
续表
续表
(二)移民就谷的原因
可以说:“我国灾荒之多,世罕其匹,就文献可征者,几乎无年不灾,也几乎无年不荒,西欧学者称我国为‘饥荒的国家’。”①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第7页。而唐代恰恰是历代王朝中灾害频繁的一个。在《新唐书》中就有相关记载,“四年夏,江水溢,没舒州太湖、宿松、望江三县民田数百万;鄜坊、山南东道、淮南、京畿、河南、江南、荆襄、鄂岳,湖南大水,皆害稼”②《新唐书》卷34,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34页。。可见当时的洪灾已具有全国性,同样在《唐代墓志汇编》中也有相关记载,“会夏大旱,谷不登,黎人告损”③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38《柏元封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09页。。面对这种全国性的灾害,统治者一般会采取多种救济方法,但是在面对一些局部性、区域性的灾害时,统治者会依据灾害的轻重程度采取相关配套措施,这些措施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开元中,江南大水,溺而死者数千,郡以状闻。玄宗诏邬君载往巡之。”④李昉等:《太平广记》卷391,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126页。可见,当时统治者对于灾后救济还是有一定程度的重视的。此外唐代的众多灾害中蝗灾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灾害。“贞元元年夏,蝗,东自海,西尽河,陇,群非蔽天,旬日不息,所至草木叶及畜毛有孑遗,饿殣枕道,民蒸蝗,曝,扬去翅足而食之。”①《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39页。当时遭遇蝗灾后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难以解决,以至于发生食蝗事件。面对自然灾害,救灾措施很多,那么唐代统治者选择移民就谷此种救灾措施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首先,自然灾害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具有扩展性、链发性。在以务农为主业,靠天吃饭的唐代,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农业自然会首当其冲,没有粮食人民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民众的内心将会产生惶恐与不安。面对灾害,人民会首先选择自救,但是小农毕竟能力有限,当他们无法在灾区生存时,便四处逃亡,灾害的影响和冲击也随之扩散到更大的范围,社会动乱便不可避免,更甚者很有可能引发农民起义,改朝换代也不是不可能的事。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牺牲暂时利益,换取长治久安,或是移民就谷,或是开仓救济,或是减免赋税都是有必要的。因此,僖宗朝宰相卢携在请求赈灾的奏疏中说:“国家之有百姓,如草木之有根柢,若秋冬培溉,则春夏滋荣。”②《乞蠲租赈给疏》,《全唐文》卷792,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33页。“唐代的农民起义、病变与旱灾、蝗灾密不可分,他甚至认为唐中央对反叛藩镇的战与和、战争的胜与负,都常受到灾害的影响。”③阎守诚:《危机与应对》,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4页。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讲,为了维护唐王朝的统治,无论是移民就谷还是其他方式的救灾都有实施的必要。
其次,唐代实行移民就谷政策与我国自古以来的“灾害天谴论”有着重要关系。古代帝王受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往往把自然灾害看作上天对自己的暗示或者惩罚,他们认为灾害可能是因为君主或者官吏不能自检自律,导致上天动怒,所以只有弥灾才能赎罪。有的君主竟然以避位来显示自我忏悔,文宗曾言:“朕为天下主无德及人,致此旱灾,今又谪见于上。若三日不雨,当归南内,更选贤明,以主天下。”①《旧唐书》卷17,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8页。那么据此可以推测,作为救灾措施的一种,移民就谷也会受到灾害天谴说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神秘色彩。
最后,唐代移民就谷都是发生在大规模灾荒后,因为灾害规模太大,太仓、义仓等储量不够,于是便采用了移民就谷的方式。某地区发生大规模的灾荒后,该地不仅面临眼前生存问题,持久的生存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将灾民迁往他处,不仅可以缓解当下灾情,而且可以减轻灾区人口方面以及各方面压力。
(三)唐代移民就谷的特点
唐代移民就谷政策作为特定社会背景下的一种特殊救灾措施,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唐代的移民就谷一般发生的时段是唐代建国前期及政局不稳的唐后期。这主要是因为唐前期经历了隋末战乱,而后期政局混乱,社会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国库空虚,社仓、义仓等措施不能进行大范围有效的救济,因此“贞观初频年霜旱,畿内户口并就外关,携老扶幼,来往数年”②《新唐书》卷97,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878页。。表1所记述的移民就谷政策实施情况正反映了这一特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将移民就谷分为主动移民就谷和被动移民就谷的话,由表1不难看出,唐代初期主要是政府有组织的移民,而唐后期实施程度有限的移民属于百姓被动移民就谷,很多移民会沦为流民。综合两种情况,可以认为唐代移民就谷实乃无奈之举。
第二,唐代移民就谷,相比于其他措施,效率较高。这是因为此举是有灾民参与的,主动性更强,在饥寒交迫的情况下,尽快远离灾区,投奔粮区,对他们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动力,因而救灾的时间大大缩短,效率明显提高,也节省了大量的财政支出。事实证明,在唐代初期,这种政策是有效的,在《资治通鉴》中就有相关记载“元年,关中饥,米斗直绢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上勤而扶之,民虽东西就食,未尝嗟怨。是岁,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及五岭,皆外户不闭,取给于道路焉”①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3,太宗贞观四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084页。。可见,百姓对于移民就谷的政策很是认可,其对解决灾荒有一定作用。
第三,唐代移民就谷实行的地域范围,当然是灾区与未发生灾区之间,具体来说遵循就近原则,这与战国时期“河内凶,移其民于河东,河东凶亦然”具有一致性。这个并不难理解,所谓远水救不了近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此外一些特殊地区值得关注,比如洛阳一般会作为长安的粮食救助基地,在《资治通鉴》中就记载:“上以关中饥馑,米斗三百,将幸东都。”②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03,高宗永淳元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407页。之后中宗也曾有过“幸东都”的经历。“从地域上来说唐前期的灾害赈济主要在关内、河南、河北地区。”③张学峰:《唐代水旱赈恤:蠲免的实质与实效》,《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第18页。特别是人稠地狭的关内地区,“关辅之地,萌庶孔殷,丁壮受田,罕能充足”④李昉等:《文英英华》卷605,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136页。。那么,作为灾害救济措施的一种,移民就谷也不例外。这也体现了唐代移民就谷政策的务实性。
第四,唐代后期的移民就谷实行的作用有限,且与唐前期相比,由表1不难看出,实行范围往往转移到南方,这与唐中后期国家政治、经济重心的南移有很大关系,特别是安史之乱之后这种特征更明显。首先,北方灾荒太过普遍,纵使国家心有余,但也力不足,而且大范围的灾荒,或者战荒,未受灾的地区几乎没有,移民就谷操作起来实在困难,而且收效甚微。而受战乱影响较小的南方地区,小范围的灾荒通过政府有组织的迁移或者民众自发迁移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的,更重要的唐代中后期南方是国家财赋收入主要来源,当这些地区受灾时,国家会非常重视,积极救灾。
二、唐代其他救灾方式概况及其与移民就谷的比较
唐代灾害多发,单一的救灾方式必然不能有效缓解灾情。唐政府往往会根据灾情采用相应的减灾、救灾措施,安抚流亡,开仓赈济,减免赋税,配给耕种,鼓励生产自救等。对于灾害的救治,在唐代有固定的程序。首先是对灾情的考察。“开元中,江南大水,溺而死者数千,郡以状闻。玄宗诏邬载往巡之。”①李昉等:《太平广记》卷391,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126页。这种做法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当时很多官员谎报灾情,为牟取利益,官员“或式外奏免,或损中加数”②《唐大诏令集》卷103,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27页。。这种情况当时是很常见的。对此,中央还专门设置一些官职负责考察。大概有这么几种。一是御使出使监察,玄宗指出:“皆因水旱,食货不足,或徭税征逸,多不折衷,或租调蠲初,事涉欺隐,皆吏之不称,政之不修。是用命兹使臣,委其详覆。”③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62,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953页。御使监察使臣通过初步调查了解,将灾情上传达与中央,为中央提供救灾参考信息。另外,设置监察使臣巡抚监察,“贞观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查,安抚,存抚之名”④《新唐书》卷94,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310页。。此外,还有一种机构,那就是宦官巡抚监察。宦官作为皇帝的亲信,从心理角度来讲,皇帝对他们的信任程度远大于其他人。最普遍的应该是救灾使臣,这类使臣有很大的灵活性与随意性,往往不是固定的职称,是官员副职,具有时间性,灾荒一过,此类官职头衔可能被撤销。那么,唐代的救灾措施具体有哪些呢?
首先是一些并不实用的措施。这些措施五花八门,手段繁杂,大多受灾异思想的影响,帝王有时候会采用减膳、求直谏、扯乐、避正殿、亲自与群臣求神祈祷、因灾虑囚等方式,有时候更甚者会祭祀大山名川、大赦、徙市、出官人、罢宴、除低百官俸禄、改元等。这些在现在看来几乎没有任何实效的做法,但当时应用很多,因为包括唐代统治者在内的很多古代帝王受诸如“旱由政不修”等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他们深信这些措施“作用甚大”。虽然有个别大臣抵触,但由于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这些措施仍在唐代特别是初唐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积极有效的措施极为有限。水、旱灾害发生之后,很多帝王乐于派遣使臣前往寺庙祈福。有学者经考察认为:“这些措施可以部分地缓和社会矛盾,但对于灾害救助却没有直接效果,对这些实效性不强的措施,统治者似乎深信不疑,仅唐代因旱灾虑囚就多达54次。”①阎守诚、李军:《唐代的因灾虑囚》,《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105页。对于这些笔者不多作说明。
其次唐代也采用了一些比较实用的救灾措施。
最先要讲的是仓廪制度。仓廪制度中最主要的不外乎义仓与常平仓。所谓义仓指的是中央在县一级政府所在地设置仓廪。社仓的普及范围更广,一般在村镇设置。《旧唐书》中载:“长安四年,自九月至十月,昼夜阴晦,大雨雪。都中人畜,有饿冻死者,令开仓赈恤。”②《旧唐书》卷37,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53页。当时政府所用之粮应该是仓储备粮。发挥义仓的作用进行救灾的例子也很多,史书曾有“贮之州县,以备凶年”的记载。③《旧唐书》卷49,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23页。所谓常平仓,是中国古代的政府为调节粮食,储粮备荒以备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常平仓的设置对于救灾也有一定作用,常平仓的作用即平抑物价,“常平者,常使谷物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人无菜色”④《旧唐书》卷49,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24页。。另外还有相关仓廪种类,比如转运仓,太仓。张弓先生曾统计“自唐高宗武德年间至文宗太和年间的二百多年间,太仓出粜赈贷十八次”⑤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8页。。仓廪制度与移民就谷政策相比,更为常用,无论是建国初期还是王朝中后期仓廪制度都存在,换句话说移民就谷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政策,而仓廪制度是一种定制救灾方案。此外社仓、义仓、常平仓的建立都是一个持久稳定的工作,需要未雨绸缪,非朝夕可成。
与移民就谷密切相关的另一项措施是移谷就民。移谷就民,也是在唐朝初期实行较为广泛的一种措施。唐代第一次大规模的转粮救灾,是在高宗咸亨元年,这一年关中大旱,“九月辛末,诏大善大夫崔永福,通事舍人韦太真、司卫丞钳耳知正等使往江(西)、(南)运粮以济贫乏”①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05,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258页。。移谷就民,谷物的来源自然是从未受灾区或者粮食丰产区运往受灾区或者粮食歉收区。《旧唐书》中记载“仍转江南祖米以赈济之”②《旧唐书》卷5,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5页。,当时从江南地区调米用于赈济关中。移谷就民政策与移民就谷政策相比,二者都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政策,所适用的条件基本相同,一般都在唐朝初期和前期广泛应用。但是二者又有所差别,移民就谷,效率更高一些,因为灾民的参与使得救灾过程主动性积极性更高;移谷就民相对来说是比较死板的,因为整个过程影响因素太多,因而往往效率低下,经常会延误救灾,使得救灾难以按预期进行。而且移谷就民过程中更容易滋生腐败。闭籴现象也很严重,当粮食储备充足时,粮价稳定低廉,地方政府通过控制粮价使得地方统治相对稳定,但是粮食一旦运往他地,即使是暂时性的地方仓库短缺,加上社会一些商人投机倒把,也使得地方粮价上升,人民生活不稳,进而威胁地方稳定,因此地方多不愿将粮食运出,征发粮食时往往遇到阻力。高宗时,就曾对使臣韦泰真说道:“吴楚轻燥,难于征发。急之则动而不安,缓之则怠不供命。”③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垂拱017《韦泰真墓》,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91页。
除了上述救灾形式外,用于灾后农业生产投入的措施也很多,比如兴修水利、鼓励农民生产自救、蠲免、赈济、施药、助葬等。在《旧唐书·德宗纪》中曾有这样的记载,贞元十八年七月“蔡、申、光三州春水夏旱,赐帛五万段、米十万石、盐三千石,以赈贫民”④《旧唐书》卷13,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96页。。还有一种措施值得关注,那就是以工代赈,即政府出资在灾区开办工程,藉庸以活灾民,实际上是一种依靠灾民劳动力获得救济的办法,而这种赈济是一种有偿赈济。这种以工代赈的急救方法是灾害救济史上的一种突破,具有先见性。这些措施都是更为具体详细的救灾措施,除移谷就民政策外,其他措施与移民就谷政策的不同可能是两种救灾方法所适用的救灾时间上的差别,移民就谷一般是灾荒发生后很近的一段时间内采取的措施,而其他措施往往是在距离灾害发生已经相隔一段时间后,灾情紧急程度得到一定的缓解后所应该采取的措施。
对于唐代救灾措施,还有很多,笔者在此不作更多探讨,仅列举一些较为常见的措施。
三、移民就谷政策的问题与作用
事实上,移民就谷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第一,移民带来的问题。移民就谷很可能产生流民问题,尽管政府希望灾民灾后重返家园,但在异地就食之际,政府既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更不能确保灾民会自觉返回家乡。咸亨三年二月,高宗“遣使存问诸州逐粮百姓,渐令复业,仍令州县简较优恤之。其未情愿归者,听之”①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61,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948页。。对于移民不回的问题,统治者很是忧虑,因为流民逃亡不仅不利于灾后灾区的统治以及地方户籍管理,更为严重的是流民对流入区造成很大影响,增加了当地各方面的压力。玄宗时诏曰:“近闻河南宋、沛等州百姓多有沿流逐粮,去者须知所诣,有以安存。宜令本道劝农事与州县检责其所去及所到户数奏闻。”②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47,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78页。因而控制流民常常是令人头疼的问题。这样一来,移民就谷措施的实施具有很大风险性,唐代统治者只有在建国初期国库尚不充盈时采取这种措施,政策的效果实际并不好,而且即使流民重返本土,要恢复迁走之前的社会秩序,也要花费很多财政经费。
第二,移民就谷还可能受到一些来自非灾区方面的阻力。在对待灾民问题上朝廷要求地方善待流民,政府还明确提出褒奖政策。史书上曾有叫陈君宾的官员就因善待流民而受到奖赏,“去年关内六州及蒲、陕、鼎等复遭亢旱,禾稼不登,粮储既少,遂令分房就食。比闻刺史以下及百姓等并识朕怀,逐粮户到,遂相安养,回还之日,各有赢粮。及别赍布帛,以申赠遗,如此用意褒叹良深”①《旧唐书》卷185,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83~4784页。。尽管如此,一些地方政府担心流民的涌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出于政绩的考虑,往往制造一些“壁垒”,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使移民就谷政策难以得到有效实施,一些官员实行闭籴政策,不仅如此,他们对灾民的漠视还表现在实际行动上的不接受。宣宗大中年间王式为晋州刺史,时河曲大饥,“民流徙,佗州不纳,独式劳恤之,活数千人”②《新唐书》卷167,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19~5120页。。这样一来,救灾进度自然受到影响,唐代帝王也预料到有这种问题,于是也曾尝试对延误救灾的官员进行惩治。比如当时有个叫杜惋的节度使,荒于游宴,政事不治,“上闻之,甲午,以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崔铉同平章事,充淮南节度使”③《资治通鉴》卷249,唐玄宗大中九年七月,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8057页。。尽管如此,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很多地方官员排外情绪依然高涨,移民就谷政策受到的冲击还是相当大的。
第三,官员舞弊,中饱私囊现象屡禁不止。灾荒能否得到有效救治,在唐代前期往往与官员个人素质相挂钩,那么救灾的不稳定影响因素就增多,没有专门固定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监督,救灾难以保证。一些官员在救济过程中上下其手。“大和八年九月,江淮、浙西等道水潦”,朝廷诏令就指出“比年赈贷多有奸吏所欺,徒有其名,惠不及下”④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06,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268页。。因为中央难以准确系统监察救灾官员所奏是否属实,这就大大降低了救灾的实效性。
第四,虽然说移民就谷政策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减灾救灾措施成本不是很高,但是大规模的移民就谷,隐性损失也是很大的。政府派遣的官员会对地方造成干扰,使百姓不能专心于灾后农业生产,“冀此天恩”,“妨废亦多”,耽误农时,而且使臣出使时间广、范围大、事务多,州县政府可能忙于做出“政绩”将注意力转移到派遣的使臣身上,救灾工作往往受到很大的影响。此外移民过程中流民途中死亡等几率也增加,意外率上升。事实上,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救灾效果也有差异,京畿地区或者靠近京畿的地区救灾效果就比地方好一些,南方比北方也要好一些。由于救灾的地域性差异,可能使本已承受灾荒的百姓间矛盾更加激化,容易导致起义、战争发生。
以上各种问题,使得本来就作用有限的移民就谷政策作用更微小了,因此除在唐代早期移民就谷政策使用较广外,到了唐代后期,这种措施虽然有实行,但程度有限。尽管这样,移民就谷作为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政策,其积极的作用同样值得注意。
首先,移民就谷政策使灾荒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对于灾区社会的稳定有一定的作用。它或多或少缓解了灾区压力,使很多人存活下来,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而且移民就谷政策为国家节省了其他不必要的财政开支。如果是国家有组织的移民,也能增强百姓对政府的认可度,有利于稳固民心,正如有些学者所言,对于建国初期的唐王朝而言,义仓、太仓尚不完善,由政府组织移民解决灾荒,虽说是无奈之举,但是这其中似乎有朦胧的民本思想。
其次,移民就谷增强了地区间的文化交流,对于民族融合也有重要作用。灾民流入他州,自然会带去地区文化。如果灾民中有工匠、技师等,他们也会把这些东西带入流入地区,同样当灾民灾后返回家乡时也会把其他地方文化带回本土,这样一来地区间文化交流在人口流动间得到加强。其实唐初关中、河南等地发生灾荒时有很多百姓为求生路,逃往回鹘、吐蕃、吐谷浑等少数民族地区(这些百姓属于自发性移民就谷),他们进入这些地区后接触到很多新鲜事物,等到灾荒解决后,大多数安土重迁之人还是会回到家乡。一些游戏、运动后来传入民间后相当受欢迎,比如打马球曾经风靡一时。他们将少数民族的文化带回中原地区,显然这种做法对于统一多民族文化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结 语
唐代对于灾荒的救治,有得有失。唐代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的救灾体系。面对灾害,不管是受“天人感应”还是“灾异论”的影响,唐代政府实行的一系列措施都体现着原始的民本思想,对于人民生活的关注值得肯定。而移民就谷政策,作为救灾措施的一种,具有很大的特殊性。
移民就谷政策,从时间上讲主要在唐代前期与后期实行,主要与政局不稳的背景环境有关,由于在特殊背景下实行,因此,它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因为移民很可能变成流民,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因而在时间、地域上此措施都受到限制。不过这并不表明唐代的移民就谷政策没有实行的必要性。它是唐代救灾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移民就谷所具有的灵活性是其他形式救灾政策所不具有的,在整个过程中因为有灾民的参与,救灾的主动性、及时性大大提高。而且,移民就谷政策相对于没有实效的自遣、弥灾措施而言,作用显然更大。
对于移民就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用辩证的观点看待。流民问题、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官员以公谋私这些是所有救灾措施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非唐代移民救谷中所特有的。笔者认为,因为这些问题否定唐代移民就谷所起的作用是有失公允的,不能因为移民就谷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将其完全否定。
此外,笔者认为移民就谷政策背后的东西值得我们关注。第一,在国力空虚的唐代初期及后期,统治者派遣救灾使臣,组织移民就谷,对民情的体恤值得肯定,体现了君民一心,朦胧的民本思想,这可能是唐王朝历经挫折仍可持续290年的原因。第二,唐代在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处置因公谋私、挪用救灾资金的官员,对积极接纳流民的官员进行褒奖,特别是制定专门的经济法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前瞻性,可谓人治与法制并用,对现在仍有借鉴意义。第三,移民过程中,中原百姓有时自发迁入少数民族,反之,回鹘、吐蕃这些民族有时候也会因灾迁入内地,使得救助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笔者认为这与唐代团结、互助、开放的对内对外政策有很大关系。第四,我们应该看到移民就谷过程中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来看,它的作用不容忽视,最直接地讲,移民就谷对于缓解灾情、稳定统治有重大作用,更进一步来说,在移民就谷过程中各地区经济、政治、文化联系都在增强,而且在克服救灾问题的过程中政府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人民的抗灾本能也在增强,灾区与未受灾区间联系加强,互助团结观念增强,有助于增强整个国家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第五,在唐代中后期,政府组织的移民基本消失,灾民沦为流民,这成为王朝没落的前奏。
(作者系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