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016-07-23蓝绍敏
蓝绍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强化监督、压实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突出“高标准”和“守底线”,把纪律规矩挺在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理念的重要创新,是监督执纪方式的重大转型,是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有力武器。泰州市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以“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为载体开展谈话提醒,通过经常性的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树立高线追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切实做到挺纪在前、纪比法严,促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
突出“治不正”和“治不为”,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泰州市坚持毫不松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执行,对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严阵以待、主动出击,严查快处、寸步不让。主动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若干规定》,着力解决一些干部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和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动引导“最大多数”,自觉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净化政治生态,弘扬新风正气,推动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干事创业。
突出“减存量”和“遏增量”,把惩治腐败深下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两个“没有变”和四个“足够自信”,进一步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泰州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减少腐败存量、果断遏制增量,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时,加大对“微腐败”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基层换届选举等方面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村“三资”监管,进一步造浓“不敢腐”的态势。
突出“全方位”和“常态化”,把党内监督硬起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首要在加强党委(党组)监督,核心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方面,泰州市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着力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另一方面,抓好制度执行,推动班子成员既在集体领导下担当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把重点镇、经济开发区和市级机关部门作为巡察重点,围绕“九个严禁”开展换届风气专项巡察。
突出“一把手”和“一肩挑”,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拓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是实践发展的新需求和对抓好主体责任的新要求。泰州市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挂帅不出征的九项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必须落实的34项具体工作任务,促使各级党组织书记当好“主角”,挑好“大梁”。坚持在“一岗双责”上下真功,编印《落实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工作手册》,发放给各市(区)和97个市级机关部门的568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求他们对每一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随时记录,推动班子成员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管党治党有机结合。坚持在“一案双查”上下真功,制定《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实施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和履责不到位问题线索“双排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