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的有效性、科学性与艺术性
2016-07-21魏勇刚
魏勇刚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前教育学博士,重庆市社会科学普及专家。主要从事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面的教学、研究、培训与咨询工作。
近段时间,由于参加了各类幼儿园教师技能大赛和国培项目的现场观摩与研讨,笔者有幸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了更多直观而深刻的认知和感悟。这些竞赛和观摩的评价指标和考核要点归结起来有三个核心词语非常明显,即有效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虽然我们都很清楚它们是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评价的重要指标,但是对于三者的本质性认知或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对于诸多幼儿园教师来讲,却理解得并不是那么全面和深刻。以致于我们所看到的教育教学活动出现目标与内容的偏失,教育方法的不当,甚至活动内容与形式的本末倒置等问题。
所谓幼儿园教育的有效性,乃是针对教育对象而言的。一个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有效,评价的根本要义在于该活动是否能够促进教育对象的“最近发展区的发展”。它涉及到教育目标的确定和教育内容的选择。如何确定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才是有效的呢?根据不同的教与学理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会有各种意见不一的答案。总体而言,笔者比较认同维果斯基的“教学应当走在发展之前”的论述。处理好发展与教学之间的关系对于把握教育的有效性问题至关重要。而突破这一问题的重点在于“学情分析”。就笔者通过竞赛观摩所掌握的现况来看,幼儿园教师在“学情分析”方面普遍存在着不足甚至缺失,以致于这些活动基于“学情分析”的生成性较差,其有效性也因此而大打折扣。所谓学情分析,是指对教育对象(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情况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笼统性和表面性是“学情分析”中老师们表现出来的最大问题。例如,对于一个小班的语言活动,某老师确定其活动来源和目的的依据是“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3岁是幼儿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或《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出XXX,所以……”诚然,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要依照儿童身心发展的总体规律,要遵照国家和地方的纲领性要求,这些都没有错。但是,这些东西都仅仅是一个总体的参照,而非教育教学活动的依据。真正的依据应该是教师所执教的那些特定儿童的具体语言发展水平、学习特点、学习条件、个性特征等“学情”。没有这些具体的“学情分析”,何来最近发展区,何来“促进最近发展区的发展”的生成性,又何来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性?
所谓幼儿园教育的科学性,乃是针对教育方法而言的。有效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一旦被确定之后,用什么样的教育方法去实现就非常关键了。由于儿童观和教与学的理论流派诸多且观点分歧较大,教育方法的选择也就不一而足。同样一个目标和内容,不同的教育方法演绎出来的效果可谓大相径庭。关于具体的教育方法问题,笔者无意在此赘述。唯一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教无定法”,但“教学有法”;在一个具体的活动中,无论我们采取什么样具体的教育教学方法,都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法则。这个法则就是,教育教学方法必须为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服务,且必须在教育法规和伦理道德范围内切实保障教育对象的身心不受伤害。因此,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不能与教育目标和内容脱离,也不能与“学情分析”脱离,更不能有损儿童身心健康。
所谓幼儿园教育的艺术性,乃是针对教师技能而言的。它能充分体现一位教师在教育教育活动中的特质和风格。对于这一话题,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刘云艳教授出版过一部名为《幼儿园教学艺术》的著作,就幼儿园教学组织、幼儿园教学语言、幼儿园教学方法、幼儿园教学提问、幼儿园教学机智等方面的技能技巧问题都有非常精到的论述和丰富的示例,值得一读。但笔者所担忧的,却是有诸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片面或过于追求艺术性,而忽视甚至丢失了最基本的有效性与科学性,乃至于本末倒置了。
总之,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应该是有效性、科学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统一。有效性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性是有效性和艺术性的关键与规范,艺术性是有效性和科学性的色彩与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