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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是否应该交税

2016-07-21于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4期
关键词:纳税公平电商

于敏

电商是否应该交税

于敏

摘要:在大数据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作为依托互联网存在且迅猛发展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对传统税收带来了挑战,但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制定远远没有跟上交易额的迅猛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电商给我国税收征管系统带来的影响,阐述了作者对于电子商务征税的观点。

关键词:电商;纳税;公平

一、概述

电子商务的快捷和方便给消费者带来了非同一般的消费体验,其相对于实体经济较低的价格也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自诞生以来就以极快的速度占领了零售领域的重要部分,中国的电商发展已经趋于白热化,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近年来,以网络零售为主的电子商务持续保持快速发展。200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总额仅1万亿元;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在全球电商市场里名列前茅。2014年全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9.7%,达到2.8万亿元;中国电商交易规模和创新应用再创历史新高,网络交易量直线上升,社会零售品消费市场“电商化”比重首度超过10%,从2010年的3.3%增长到2014年的10.5%。2015年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4526亿元,同比增长34.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8869亿元,增长33.0%;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657亿元,增长42.9%,线上消费是线下消费增速的3倍,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0.6%。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预测,到202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逼近50万亿元,约为2010年的10倍,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超过10万亿元,占社会零售总额比重将达16.3%。如此的经济规模和增长速度,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影响是史无前例的,面对占市场份额如此之重的产业,到底国家是否应该向其征税,如果要征税,那么应该如何制定相关政策才能保证公平合理呢?这些问题给税务机关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样也值得我们财务相关人员深思熟虑。公平合理的税收能够给国民经济的发展进步带来很大的优势,也能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当期迅速发展亟待改革的经济形势下,更显得相对公平合理的经济环境相当重要。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和监察是建立在有形的纸质凭证上的,包括各种报表,账册,发票等,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合理合法性审查进行监管,企业与税务局处在一种信息平衡的状态。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将有形的纸质凭证变为一种电子化的数据流,削弱了税务机关的可依赖程度,同时由于网络平台交易的便捷性,很少有中间环节代缴税款,很可能出现协商逃税的情况,而税务机关对此根本无从查起,增加了逃税漏税的机会。由于国际上电子支付趋于完善,公司进行跨国资金往来的成本大大降低,双方交易时支付可以以交易的形式完成亦可以仅直接通过电子转账完成,从而隐藏大笔商业交易,加大了税收监督监察的难度。

另一方面,互联网交易不受地域的限制,买卖双方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交易,来源地税收的管辖权在电子商务面前显得很无力。当企业在网上进行跨国贸易往来,买卖数字产品时,服务器很难确定买卖双方,而交易双方的地域性也存在争议。在税收居民管辖权方面也存在模糊化的特点,在国际税法上,通常以常设机构作为本国居民的依据进行税收征管工作,而在互联网上,商家只需一个网址便可向全世界展示其商品,难以判断其是否属于居民。当存在国际多重税收时,通常做法是以所得来源国家优先,而电商在数台不同电脑上操作时使用同一个地址交易时,交易场所和服务的地址更加无法分辨。同时,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所设的办事机构与分支机构逐年减少,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网络贸易的交易数额急剧上升,这就加大了区域税收的差异化,对整个国税以及地税的收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在整个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来看,源于本国的非个人企业将会实现收入的急剧增加,但对于其相关所得税的认定将会更加困难。由于电商在发达国家发展趋于完善,而在发展中国家相对不成熟,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一直扮演着输入国的角色,一味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显然很影响国家发展。而且由于电子商务发展全球化的特点,要求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进行同步化,现在国家之间的差异较大,协调统一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电子商务产生后,互联网上交易的商品种类几乎无所不包,均以数字化形式交易,而且相当一部分实体商品如图书,CD等被电子化,在税收角度一定程度上难以区分,课税对象难以确认。而且在交易过程中税务部门也很难掌握识别、追踪交易数据,几乎等于无法监督买卖双方的商业行为是否依法缴税。

最后,在新的电子贸易体系中,被跨境电商冲击,关税很可能不能作为一门独立的税收存在,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不利影响。

三、电商应该收税吗

2013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带头提议向电商征税,拉开了中国电商征税热烈讨论的序幕,而对于电商是否应该征税,一直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在对这一问题的激烈争辩中,支持者一方主要是线下的实体经济业主,他们认为对电商进行征税有助于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线上线下共同发展创造了公平的竞争和发展环境。而反对方则认为,目前如果向电商征税,会打击很多卖家积极性,不利于拉动内需。

实际上,电商的税收漏洞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目前为止,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客户)模式的商家一直在依法纳税,O2O(线上对线下)属于线下消费,不存在网上漏税问题,而剩下的C2C(个人对个人)为数众多的个人小卖家,其中绝大部分营业额根本没有达到纳税起征点。剩下为数不多的一些业绩不俗的卖家,因为考虑到电商税收核实的技术成本问题,政府暂时未考虑向其征税也在情理之中。

本文认为,向电商征税并不是迫在眉睫的一件事。首先,就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言,向电子商务交易征税也未必会给消费者带来实质性的受益,很多消费者之所以网购是因为对价格很敏感,向电商征税后,其代价必定加诸于消费者身上,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就很难再买到性价比高的商品了。其次,线下实体商家在发展之初也曾被国家扶持,享受了相当的发展优惠政策,而现在国家电商发展正需支持,不能以公平为由强行征税。如果为了眼前的利益强行征税,在目前全国经济发展不景气的形势下,国家全力促进就业,会对电商的发展带来致命打击。

关于是否对电商征税,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对电商征税从表面看会增加财政收入,但是从长远看,会影响电商的发展,甚至波及就业问题。而税收的本来思想是用来稳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如果税收会影响电商的发展,那么在税收上做出一些让步也未尝不可。

(二)考虑税收成本问题

网上数量相当之多的卖家,而且每时每刻都不停有老卖家倒闭和新卖家产生,税务部门要对他们的营业额和收入进行逐一核实,确定营业额和收入是否达到规定的起征点,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成本之高昂难以想象,更糟糕的是结果很可能如上所说,绝大部分小卖家都达不到起征点,税收收入远不抵税收成本,政府白费力气,同时也摧毁了一个行业的发展。

四、小结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虽然发展迅猛但是仍然处在起步阶段的新业态,扶持和规范是远比征税更重要的任务。所以,为了支持电商的发展,国务院甚至规定,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

说到这里,其实针对电子商务,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其发展中的健康规范问题,特别是假冒伪劣充斥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最终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也是电商这种新业态本身。在电商规范健康发展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前提下,如果将征税作为突出工作,不但是本末倒置,更是竭泽而渔。但是有两个问题也应该看到,第一,税收本身也是规范电商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所以税要收,关键是不能乱收税、收重税,而是要本着扶持和规范的态度,以促进电商发展为原则收税,特别是要尽快制定有关电商的专门法律,在法律框架下收税;第二,电商对传统业态的冲击越来越大,对电商的优惠政策应该推广到传统业态,即便不是对传统业态更倾斜,至少要做到统筹兼顾、一视同仁。但是另一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商发展虽快,但仍然很不成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于电商的税收方面的研究也不多,相关的技术发展比较不完善。在国内的经济大环境下,就政府而言,中国没有任何一条关于电商免税的条文规定,这只能说明我国税务机关对电商征税势在必行。但是什么时候征税,如何征税,确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在未来几年之内,国家不会对电商进行强制征税。对电商征税需要多方面的考虑,支持电商的发展,解决人民就业问题,发展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创造公平的商业环境,制定公平合理的政策,平衡各方面的需求,需要较长时间,不能急在一时。

参考文献:

[1]单文苑.电商税收何去何从?[N].中国经济时报,2014-12-09(003).

[2]王侯报.是否该对电商征税[J].税收征纳,2014(06).

[3]乔家华.挑战与对策:税收工作如何面对电子商务的发展[J].涉外税务,2000(4).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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