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研究
2016-07-20刘宇晶
刘宇晶
摘要:资产证券化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经在世界金融领域站定了稳固的位置,成为众多发达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从2005年第一笔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至今,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已经有了十年多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试点并推广完善、全面停滞、重启转常规以及快速发展四个阶段。而2014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新规的颁布实施成为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全速发展开始的标志。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带来新的发展的同时也衍生了许多的问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本文希望从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出发,发现面临的一些问题着手进行分析。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制约因素;对策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从广义来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将其价值形态转化为证券资产的资产运营方式,其由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以及现金资产证券化四种方式组成。由于广义证券化范围过于宽泛,精准研究存在一定障碍,本文重点探讨狭义资产证券化业务。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一般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它一般包含引于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BS)”两种资产证券化流程:
二、资产证券化对市场的影响
对资产市场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出现和推广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同时也达成了收益与风险的相互匹配。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仅能够分散风险,而且在通常情况下,优质资产的占比较高,能够让投资者获得优先级的低风险收益。而次优级资产的高收益率也可以使得投资者有希望获得潜在的超额收益。
对银行系统而言,随着政府对于经济市场稳步前进的调控手段进一步深入,银行在整个经济形式中承受了巨大的风险,贷款需求的迅速增长和存款的缓慢增速导致了银行系统的金融体系结构性失衡。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将银行贷款转化为证券。而这就将原本不可流通的信贷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化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银行系统面对的高风险,提高了银行资金的使用率,也能够提高资本市场的灵活性。
对宏观市场而言,资产证券化是在市场经济中相对特殊的一种市场化方式。它与商品市场化对应,但更加深化的市场化体现。主要设计产权的市场化和资产的市场化,其中信贷资产化就是主要涉及收益权市场化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是涉及所有权和收益权两者兼具的市场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分为三种方式: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其中资产支持票据并没有导致资产出表和风险隔离,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是资产证券化。三种实现形式在具体的监管和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处于多头监管格局。在我国,金融领域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无法避免的处于多头监管的格局下。比如在中国规模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由银监会、人民银行监管。而券商创新业务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受证监会的监管。这样的监管格局结果是导致了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发行场所被人为割裂,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之间的主动合作。再者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环境不完善,缺乏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约束,仍以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一系列不同监管机构发布的通知为主要依据,但是不同的监管机构在具体管理细则上存在差异,这就限制了业务的大规模发展。
(二)产品流动性较低。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前11个月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额仅为105亿元,并且主要集中在证监会监管的企业支持证券,占同期债券总交易额的0.014%,流动性较低。出现这种现象主要缘于证券化产品结构较为复杂,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没有详细的现金流披露,导致估值存在较大难度。此外,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大多选择持有至到期,并未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三)产品需求范围较小。资产证券化其实是一种融资化过程,它需要稳定的资金保障,需要比较稳定和宽泛证券投资者。而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以机构为主,其中金融机构为主导,参与投资的主体范围偏窄。只有持续的拓展投资者群体,引入其他类型的投资者才能保证资产证券化持续快速发展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目前国内制度规定投资人仅在发行期间可以查询证券化资产,但代表投资者的估值机构查询以及入库分析尚未完全放开,这种信息的不公开会直接影响到资产证券化业务一级市场的定价公允程度和二级市场的活动程度。
四、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环境。资产证券化想要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发展壮大,其所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完善全面的法律环境需要符合我过资产市场发展水平的大环境,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虽然正开始迅速发展,但是整体的经济大环境还存在众多的问题,市场监管不利,众多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这空白的地方。因此在借鉴西方成熟的法律体系基础上需要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做出修改和补充,除了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外,还需要加强其他一系列民商事、经济等法律法规,例如《证券法》、《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会计法》 等等。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保证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二)注重培育综合性人才。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经历过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使得我国对于该领域的专业人才缺乏,众多从业者学而不专。所以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不仅要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还需要提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打造一个专业的团队。其次要加强后续储备人员的教育,丰富他们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升对于行业未来的认识和创新思维。
(三)建立规范的中介机构。资产证券化整体环境发展的重要环节就是中介服务结构,它们在金融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所以首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完善评级制度,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是推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要求,尤其是能够通过信用的建设提升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其次提高中介机构从业标准。中介机构通过资源和信息的整合,能够实现资金、物流和信息流之间的相互联系。能够极大的提高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同时要加强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防止行业腐败的出现。(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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