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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分析

2016-07-20任军战张向锋赵向荣常东东侯卫锋

绿色科技 2016年10期
关键词:补偿建议问题

任军战, 卫 锋, 张向锋, 赵向荣, 常东东, 侯卫锋

(河南省济源市林业局,河南 济源 459000)



济源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分析

任军战, 卫 锋, 张向锋, 赵向荣, 常东东, 侯卫锋

(河南省济源市林业局,河南 济源 459000)

摘要:指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各级政府依法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进行补偿的法律制度。济源市从2009年开始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结合这几年该市实施情况与该市林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其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 问题; 建议

1引言

济源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总面积1931 km2,山区面积占88 %,人口70万人,在河南属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多项经济指标增幅或人均水平居全省前列,城镇化率居全省第3位,城乡一体化实现程度居全省第2位,2015年生产总值494.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469元。

2济源市林业概况

济源市是河南省林业重点市,山岭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80 %以上。市林业用地面积173.1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19.8万亩,林木总蓄积量384.8 万m3,森林覆盖率44.39 %。2000年以来,济源市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批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是河南省最早开始实施退耕还林的试点市之一,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有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市区北部是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部是小浪底库区、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区位非常重要。

3济源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及补偿现状

3.1区划情况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济源市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774100亩,涉及5个国有林场和9个镇1个集聚区,全部位于天保工程区内,按权属分:国有361349亩,非国有412751亩;按区位分江河两岸(沁河)9407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453555亩,小浪底水库241231亩,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69907亩;按地类分有林地541354亩,疏林地2636亩,灌木林地224630亩,未成林地5480亩;按保护等级分,一级453555亩,二级310773亩,三级9772亩。

3.2补偿发展过程

我国2001年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2004年正式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扩大到全国,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质性确立。济源市是天保工程区,2009年才正式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面积38.05万亩,其中国有31.15万亩,每亩补助4.75元,非国有6.9万亩,每亩补助4.75元(仅为管护补助);2010年补偿面积维持不变,非国有部分提高了补偿标准,第1次有了农户经济补偿。2011年开始,该市的补偿面积一直维持在59.05万亩,其中国有17.8万亩,非国有41.27万亩。2013年再次提高了非国有部分的补偿标准。历年的补偿标准及面积,详见表1。

2009~2015年,7年共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467.9万元,国有736.6万元,集体2731.3万元,其中用于农户经济补偿1472.05万元,受益农户14691户。

3.3补偿资金分配

根据《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1〕138号)的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0 元/(亩·年),其中公共管护支出0.25 元、公益林建设支出1.75 元、护林员的劳务补助4 元、农户经济补偿4 元(2013年后提高为9 元);农户经济补偿,按当年该村(组)的总人口(或股份)均分到户。

3.4补偿现状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36.1349万亩,其中13.58万亩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补助范围,17.8万亩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范围,尚有4.754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未享受任何补助。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412751亩,2011年开始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9个镇和1个集聚区。

以2013年度为例,河南省下拨济源市中央财政森林效益补偿基金总额为693.4万元,国有84.6万元,非国有608.8万元。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支出为236.3万元,其中国有71.2万元,非国有165.1万元;用于农户经济补偿371.4万元;用于公益林建设项目85.6万元,其中国有13.4万元,非国有72.2万元。

3.5发放形式

根据《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1〕138号)的规定:农户经济补偿,由乡级林业管理机构或管护单位组织村、组逐一落实后填报兑现底册,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兑现底册,组织乡级财政所在村、组为单位,在村、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d,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济补偿拨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按照兑现底册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打入存折(即视同兑现到位)。济源市在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实行“村组造表,乡镇审核,回村公示,部门监督,全市统一,一卡到账”的原则,由各村、组造表,乡(镇)政府审核,在村里公示后,报林业局、财政局审查,全市统一汇总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银行涉农资金账户,最后由银行将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账户上。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压缩了发放时间,做到了全市统一,避免了资金挤占、挪用,确保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直达农户手里。

4济源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经过一个曲折而漫长的发展过程,正朝着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提高标准的方向发展。然而,由于这一制度本身的复杂性,实践中仍存在着如下诸多问题。

4.1补偿范围小

根据2007年济源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结果,济源市共有林业用地面积173.1万亩,其中生态林公益林面积160.57万亩,但该市目前享受补偿的面积,仅限于国家级公益林77.41万亩。《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规定:”属于地方公益林的,主要由地方财政安排补偿基金”, 但该市的地方公益林还没有得到补偿。

4.2补偿标准低

济源市集体与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41.27万亩,涉及9个镇,82个村,14691 户,2013年补偿标准提高后,农户经济补偿每亩9 元,户均每年补助仅253 元,且差距非常大,分布极不均匀,最少的户只有2.7 元,户均小于100 元的占到61.5 %,详见表2。因资金太少,甚至出现部分农户,拒绝配合领取补助的情况。

表2 济源市201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分布统计

从总量来看,补偿并不少,但由于涉及范围广,户数多,均分到户,数量实在太小,对他们来说可以说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因不能采伐、经营而弥补经济损失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限制了林农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林地上得不到任何经济效益,仅靠国家补贴弥补不了其经济损失,林区部分群众对此意见也很大。

4.3补偿标准不够科学

森林为社会提供了无偿的生态服务,理应得到应有的补偿。但是,目前补偿标准缺乏科学的定量依据,2009~2013年的5年中,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5元,到10元,到15元,体现了动态的增长机制,但补多补少,完全靠国家行政力量的推动,缺乏制度和依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补偿标准太单一化,没有根据公益林级别的不同、地类的不同、区位的不同、生态效益的不同等,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造成了新的不公平现象。

4.4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突出

森林资源的保护,最终目的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生态效益受益的范围不仅仅是当地,受益的是该市、该省,甚至是全国,但地方政府、工程区的林农因执行国家政策、保护生态环境,并没有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四道省”考核,全部强调的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缺少利益补偿机制。另外,《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这些生态红线的划定,使地方工业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国家层面没有为地方出台优惠的政策。这样的局面如果长期维持,将严重影响地方政府在公益林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5结语

近年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为济源市生态环境改善、林区稳定、林农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改进,从中央层面上讲,怎么统筹协调中央与地方、东部与西部、上游与下游、政府与林农等各方在保护与发展上的关系,促进这一补偿制度更加成熟,还有诸多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1]马治远,高岗.呼和浩特市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存在问题分析[J].内蒙古林业科技,2014, 40(3):44~49.

[2]陈基泗.建宁县林地资源特点、存在问题及保护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 2015(6):117~118.

[3]汪少凯,刘文祥.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和完善[J].防护林科技, 2008(4):141~142.

[4]庄瑜英.生态公益林管理现状、问题和对策的探讨[J].绿色财会, 2012(7):12~13.

[5]国家林业局.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S].北京:国家林业局,2014.

[6]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S].郑州:河南省林业厅,2011.

收稿日期:2016-03-31

作者简介:任军战(1974—),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天保退耕工程相关工作。

中图分类号:S718.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0-0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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