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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代试律诗的体式标准*

2016-07-19陈圣争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楚雄675000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注意事项

陈圣争(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略论清代试律诗的体式标准*

陈圣争
(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摘要:自乾隆二十二年会试起,开始在科举考试中加入试律诗,其后日益推广到各类人才选拔的考试当中,并成为清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延续到清末废除科举前一科。科举考试作为一项国家重要的抡才大典,考试内容自是有着严格的限定,其中试律诗在诗题、得字、韵字等方面除有固定的格式之外,在具体的格式上,如抬写、避讳、用字、用典及平仄等方面亦极为讲究,是当时士子们必须恪守的一些基本规定。

关键词:清代科举;试律诗;体式标准;注意事项

从乾隆二十二年 (1757)丁丑科会试开始,在科举考试中加入了一项重要的考试内容——试律诗,这是当时清王朝在科举考试上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成为清代科举的分水岭,此后140多年的科举考试中试律诗都是重要的考试内容之一。此外,广义上的试律诗更是广泛地用于当时除乡、会试之外的多种国家性质考试场合,如童试、岁科二试、优贡生的选拔考试、翰詹大考、散馆、考差及巡幸献诗等。在这些场合中的试律诗有着严格的限制,如乡、会试规定为五言八韵,童试和岁科二试为五言六韵等。尤其是乡会试,甚至严格到限制诗题的具体格式为“赋得××(某句)得×字 (某字)五言八韵”,而且由于在乾嘉时的会试、顺天乡试的诗题基本上由皇帝钦定,是以其诗题的标准格式为“钦定赋得 (或‘钦命诗题赋得’、或‘恭赋御制’)××得×字五言八韵”,其他省份的乡试则以规定的格式为准。

由于乡会试中的试律诗诗题、得字、韵字由官方给定,是以在诗作中从用字、用韵、用语都极有讲究,正如商衍鎏所指出:“试帖试则拘牵声韵、限制束缚,语要庄重风雅,不可泛滥离题,其艳语谈情,词字轻佻,里巷忧愁,讽刺时政,皆所禁忌。”[1](P449)诸如此类等等,在其评定标准上还有着一系列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如抬写、避讳、平仄、拗字等方面都有相关的禁忌。

在体式标准中,有的是出于对帝王恭敬的需要,如抬写及避讳;有的是从试律诗本身的角度考虑,如平仄失粘、拗字借对等情况。这些问题作为官方规定,士子应当恪遵,而考官则亦须谨记,否则一旦犯错,考官和士子都会遭到一定的惩处。是以对于试律诗本身相关问题的探讨,先须从基本体式上论起。

一、抬写与避讳

在乡、会试中,举子在构思好一首试律诗后,落笔写第一个字时,就得考虑的一个问题,即抬写问题,即便是抄录诗题。因为会试及顺天乡试诗题由皇帝钦定,抄录诗题时,格式上亦需讲究抬写,具体方式有二:1.首行将“钦命诗题”四字顶格书写,并单独一行,第二行依照官方规定的格式写诗题《赋得××得×字五言八韵》(如图1)。2.首行将“恭赋”二字低两格,并单独一行,第二行依规定写诗题,曰《御制××得×字五言八韵》(如图2)。至于钦命诗题外的其他各地乡试,只需按照规定格式抄录诗题即可,即为《赋得××得×字五言八韵》(如图3)。

(图1)

(图2)

(图3)

关于抬写问题,除在抄录诗题时需要注意之外,在诗作中的用词更需要注意抬写,其中细致处的讲究还分为一抬 (或称单抬、抬一头)、两抬 (双抬、抬两头)、三抬等。为了能让士子们更为清楚抬写之法,当时有人在应试诗法中专列“抬写法”一门,详述其法门曰:

诗策内有应抬写字样,乡场例有明示,而小试则无,若非素日讲贯,难免错误。其应抬写之字甚伙,不能枚举。大约诗中常用如“上苑”、“华林”系皇上园林者、“紫禁”、“彤廷”、“凤阙”系皇上宫廷者等类字样,皆应一抬;若“睿虑”、“皇恩”、“帝泽”系实贴皇上说者,应两抬,即“圣朝”、“盛世”,亦应两抬;至于“天”、“庙”、“祖”等样字,则用三抬出格。写唐人应制诗如系应制,则“制”字亦应两抬,如系御制诗题则写“恭赋”,一首多至数抬。若应试诗,可一抬,亦可两抬,不必过多。总之,无两抬字样,则单抬作两抬亦可,不谓违式。而两抬字样必不许作单抬,应三抬字样必不许作两抬,此场屋中宜留心者。[2](18b-19a叶)

所谓“一抬”者,一般是指在诗作中出现与皇帝日常衣食起居等相关字眼时需要另起一行,并比原诗行高出一个字的位置,如左图所示 (乾隆三十六年浙江乡试题),“凤阙”系指皇帝之宫廷,故需要“一抬”。当此类字眼出现在诗句首字时,一抬时则无须另起行,直接抬高一字即可,如右图所示 (乾隆三十九年山东乡试题),有士子在诗中用到“銮辂”一词,乃皇帝出行所乘之马车,需要一抬,但因作为诗句之起,故较正常诗行抬高一格即已表示一抬。这类词汇除了上述引文中所列举者外,还有蓬瀛、雍熙、太液等较为泛指性的词汇。

两抬者,顾名思义,在一抬的基础上再抬高一字,即出现直接指代当朝皇帝的字词时,便需两抬。上述引文中所举“实贴皇上说者”数例自是需要两抬。然而,两抬的情况较为复杂,有时候即便看似只须一抬,实际上它并非仅指与皇帝起居之园林或宫廷相关者,而是借指为当时帝王,便需要两抬。如引文中所言“彤廷”,通常借指皇帝所居之宫廷,一抬即可,如嘉庆三年浙江乡试中第118名在用到“彤廷”二字时即为一抬,[3](P261)但乾隆二十七年浙江乡试诗题《赋得“涉江采芙蓉”得“馨”字》,是科第64名黄元弼在诗中 (见右图)尾联如是写道:“品称君子贵,翘首仰彤廷”,[4](P249)这是借芙蓉之高雅品格足称君子以自喻,此“彤廷”并非指皇帝所居之宫室,而是实指居住在宫廷中的帝王,借芙蓉之喻来表明自己希冀能获得帝王赏识的殷切之心,故须使用两抬。即便如前文所言之“銮辂”,当它借指为帝王时,亦需两抬。如乾隆四十四年江南乡试中,曹振镛在其乡试卷尾联中写到“佇看銮辂出,休豫颂江城”[5](P405)时,便将“銮辂”一词两抬。需要两抬的字词,除了引文所举之外,在乾隆朝现存乡、会试硃卷中,还有圣育、圣德、圣治、圣握、圣代、圣域、圣世、圣运、皇恩、皇舆、皇巡、皇路、皇居、帝德、帝泽、帝位、帝畿、宸衷、宸襟、御笔、睿藻、廑念、恩还、赏不、时巡、銮舆、六飞、天衢、天逵、黼座、殿陛、寿寓、阊阖、龙墀、蕊榜、世黄、盛代、重光、王国、万年、文治、化宇、云日、清宁等诸多词汇。这些颂圣词汇主要集中于与“圣”“天”“皇”“帝”“宸”“睿”等相关的帝王专用词汇,此外,主要与宫廷相关者及皇帝的行为习惯等等。总而言之,需要两抬之处,在于词汇借指帝王其人,或专指帝王的思想品德、行为活动及唯有通过帝王的行为所能达到的境界,或借指帝王近距离之所处环境而非一般泛指皇帝起居之宫廷、园林之类等,诸如此类,必须要两抬,因为“两抬字样必不许作单抬”,否则便是违式。至于引文中所言三抬者,暂未见及,姑不妄议。

在引文中,又有“应试诗,可一抬,亦可两抬,不必过多”之说。此中所谓的一抬、两抬,是承上句而来,指抬写的次数,或一次、或两次。在乾隆朝乡、会试中,一首诗大都抬写一次,不过亦有抬写两次者,而且抬写两次时又有两种情况 (据目前所见):1.一次一抬、一次两抬。如乾隆三十九年山东乡试第62名王余庄所作之《恭赋御制“洙泗发源长”得“长”字五言八韵》诗,便是起句一抬、尾联两抬 (见左图)。此外,还有五十七年顺天乡试之杨士俶、山西乡试之黄中模、嘉庆三年浙江乡试之陈希濂等人之诗,亦如此类抬写形式。2.两次皆为两抬。如乾隆三十四年会试第87名梦吉之诗 (见右图),起句两抬,尾联最后两个字亦两抬。诸如此类,如三十年江南乡试之徐藻,三十五年恩科顺天乡试之姚官龙,五十四年浙江乡试之王继旦,五十五年会试之齐嘉绍,六十年恩科会试中,因其高龄而直接授予翰林检讨张大维等人之诗作都是两次用两抬者。据现存的举子试卷来看,第一种情况基本上出现在乡试中,而第二种情况则乡、会中皆有。

在两次抬写之外,一般的试律诗指导书籍都会告诫地说抬写两次外,不必过多,但在朝隆朝乡、会试试律诗中,还存在三次抬写者,如乾隆三十六年恩科会试第94名方昂之诗,起句“帝泽”两抬,尾联“圣域”两抬,中间的“时巡”二字亦使用了两抬格式。[6](P355-356)更有甚者,是一诗之中连用五次抬写者,如嘉庆元年会试之第83名戴殿泗,在其诗中“帝畿”“六飞”“恩还”“赏不”“廑念”[7](P116)五个词都是使用两抬格式 (见右图)。这虽然不太常见,但当时的会试主考官纪昀等人在总批中却批语说:“八韵本色当行”。[7](P102)由此可见,在当时的乡、会试考试中,讲究的是抬写的格式,而对抬写的次数却没有明确的要求。

这种在诗赋题中涉及与帝王相关者需要的抬写,主要是对于当朝而言,甚者主要是指当时在位的皇帝,故当时有学臣对士子曾立约说:“诗赋题,非本朝典故不得入手抬头,古典不得譌为今制。其前代帝王不得抬写,一切俱遵照科场条例,无许舛错。”[8](P372)由此可见,在抬写中,士子需对当时社会上对皇家的尊称、借指习语非常熟悉,否则一不小心就容易将前朝、前代帝王的代称错误抬写,小者本次科考失利,大者会被依例停科论处,如乾隆二十五年就有礼部议覆说“将顺天等省抬头不合试卷”[9](P16505)罚停一科。不过由于后来送部覆勘之卷太多,对于一抬之类的“抬头小误,既无关于弊窦,且与问题毫无干碍”,乾隆帝便下谕说不必吹毛求疵,“况抬头格式,本无一定,即词臣所进诗文,尚不能悉合,朕亦从不与之计较,又岂肯于草茆下士风檐寸晷中过为苛责乎?”不过对于“例载三抬、双抬各字,应敬谨遵写,误者以违式论。”但其中的“恩、膏、德、意等字,偶误单抬,尚非玩亵,应予免议。”[9](P18086-18087)

试律诗书写格式上的禁忌除抬写外,另一种出于对当朝帝王恭敬的较为常见的禁忌则是避讳。其须避讳者,在乾隆二十五年时,礼部曾就考卷中存在的问题而议覆说:“庙讳、御名及先师孔子讳等,违者会遭罚停三科之处。”[9](P16505)其后,乾隆帝在谕旨中,再次就考试中存在的一些违碍行为说道:“凡遇庙讳字面,理应克遵敬避,加意检点,如有违错,自难贷其处分。”[9](P18086)在嘉庆四年二月 (乾隆帝驾崩后一个月),谕内阁曰:“现在会试届期,士子文艺诗策内,于朕名自应敬避。如遇上一字,着将页字偏旁缺写一撇一点,书作‘’字;下一字,将右边第二‘火’字改写‘又’字,书作‘’字。其单用‘禺’字、 ‘页’字、 ‘炎’字,俱毋庸缺笔。”[9](P29559)由此可见,在乾隆时曾出现过的“颙”字,在嘉庆之后便不再直接使用。

此后,对于庙讳、御名避讳之类的规定,在各级学校、典礼中均载入以为恪遵之条例,而且更为细化,“文艺诗策内,遇圣祖仁皇帝圣讳,上一字写‘元’字,下一字写‘煜’字;世宗宪皇帝圣讳,上一字写‘允’字,下一字写‘祯’字;高宗纯皇帝圣讳,上一字写‘宏’字,下一字写‘歷’字……至圣先师讳亦应敬避,其偏旁加‘阝’若作‘丠’字者仍以违禁论,如用圜丘者不加‘阝’旁。”①(嘉庆)石门县志[M]卷15“学校”、(嘉庆)长沙县志[M]卷11“典礼”。由此可见,越往后则需避讳的清代皇帝之庙讳、御名也就越多,即便与御名相关字形者,亦有需要避讳而缺笔,如将康熙帝名字中之“玄”字用其作偏旁时,“弦、炫、铉,亦要缺点”[10](34b叶)书写。

二、平仄与拗字

乾隆二十二年率先在会试中实行试律诗时,以唐律五言八韵作为考试内容,这在科举中已经消失了四百多年,不仅当时士子已非常陌生,即便是当时诗坛著名诗人,如袁枚等人亦已不太懂得这类应试诗的体裁。如乾隆四年的散馆诗题为《赋得“因风想玉珂”得“珂”字》,袁枚在所写诗中用“声疑来禁院,人似隔天河”一句,因其显得有些艳语轻佻而被诸总裁欲以“语涉不庄”黜置。[11](P5)又如乾隆二十二年散馆诗题《赋得“和阗玉”得“珍”字》诗中,钱维城在“讵以连城贵,惟因比德清”[12](P479)一句中更是犯了出韵之误。名家都有如此者,更何况每科会试有数千之众,乡试更是数万举子,其中自是良莠不齐。如在乾隆二十二年,有会试举子在谢恩本中用“稽千佛之名经”及“载赓云汉”等诗句,更是乱用典故或语涉鄙俚,便遭到乾隆帝的训斥:“在制科巨典,自当诵习圣贤,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岂得谩为摭拾?”[9](P15326)

在乡、会试中,士子除了试律诗的特殊体裁而注意措词之外,更要知道律诗的基本写法,即所写之诗至少要平仄、用韵不出差误,否则就是失粘、出韵,亦会受到相关处分。但一则由于士子已久不习诗,二则由于各地方言盛行,地方上的士子难以短时间依官韵而成诗,即便在试律诗推行一段时间后,甚至一再有法例规定,但仍有士子作诗平仄失粘或不懂体裁的现象存在。如乾隆四十二年 (1777)时,有大臣上奏说:“磨勘试卷诗内间有平仄失粘,例应罚科。大抵北五省及云贵小省之人居多,请将一二字偶然失粘者姑免置议。”[9](P22480)乾隆帝阅后也认为:“北省及边省士人,语音限于风土,试帖内平仄未能悉叶,自所难免……但试帖著于功令,且诗韵具在,士子如果留心学习,断无终于不能之理。”最后有些无奈地说,对这些地方的士子限以十科,“俟十科后,仍有失粘者,照大省一体停科。”[9](P22480)此时,边省之士子虽因限于方言土音而得幸免,但大省士子,如顺天、江南、浙江等地的士子试律诗若犯有失粘之处,当是难逭停科之罚。

虽然严法在上,若士子不加意研习,其诗仍难免有平仄失粘之处,即便到了乾隆朝晚期,如“蜃字,古无平声,因避宋嫌讳,南方人往往读为辰。乾隆丙午 (乾隆五十一年,1786),北闱试‘蓬瀛不可望’诗,蜃楼、蜃气等字有作平声用者,磨勘例当停科。后检得明代韵书,云有此俗音,因得免。”[13](P1327)此等情弊,若无人细究前后声韵,则用“蜃楼、蜃气”等字词之士子亦会依例停科。

由此可见,士子在作诗时要熟习《佩文》之字韵,用常见之字为妥,若用险字则须有更深厚的音韵学知识才行,否则就是以身犯险。在韵书之中,还存在“两韵兼收,或平仄两用而音义迥别者,误押误用,皆于义不通。”[1](P264)如“差”字,上平声“四支” “九佳”、下平声“六麻”皆收录,然其音自是各异,分别读为“cī”“chāi”“chā”,其义亦各殊。以乾隆时试律诗观之,在韵字中多属“四支”韵,但在乾隆四十六年朝考诗题《赋得“瑾瑜匿瑕”得“差”字》中,其得字“差”则属于“六麻”韵。据后来记载,更有人在诗中将“红”字入八庚韵者,“‘红’字与八庚韵字迥不相似,岂其人读‘红’字似‘衡’字欤?闻从前有安徽举人覆试诗题得‘春’字,而其人全用二冬韵,余谓其人必读‘春’字如‘冲’字也。”[14](P131-132)可见各地方言对当地士子影响之深之固外,亦可见方言区士子欲取得功名须付出更大的努力。

然而,对一般士子而言,可能存在更为复杂的情况,这又成了浅显易犯的弊病。即便是新中进士者仍存在“诗句平仄不调”,因而对其严加覆试,然所作之诗“仍复失粘,且有属对未工、用字讹舛之处”,乾隆帝念其初犯,斥革其进士功名,并谕旨说:“嗣后,如有诗文荒谬与中式原卷迥殊者,即行严切审讯,……立置重典,以示惩儆。”[9](P26620)是以平仄亦是试律诗中一大问题,亦是士子欲取得功名而必须克服的一大痼疾。

与平仄相关者,还有拗字情况。所谓拗字,就是在试律诗句中出现不合常格的字,即该平的地方用仄,该仄的地方却用了平声字。在试律诗中,因官方限定的字都是平声,是以其诗句格式以首句不入韵为准,故其八韵 (或六韵)分为两类:1.平起式,2.仄起式。

(一)八韵平起式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二)八韵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在五言律诗中,二、四必严论,故平仄不能出错,如若平仄有误,则属拗字。而在“一三五不论”中,也是有讲究的,如平起式中的第四句第一个平声字改为仄声则不可,因为这叫做犯孤平,若此句第一字以仄声起,亦属拗字。在一般律诗中,如若出现拗字,尚有拗救之说,但在试律诗中,则基本上不允许这种情况。

如在乾隆五十七年 (1792),当时有一位年逾八十的中式举人诗内有“彩散云汉外”之句,其“汉”字本应用平声,但此人将“汉”字误作平声,覆堪试卷大臣便上奏请将其“议停会试一科”,乾隆帝谕旨说:“律诗平仄,向有‘一三五不论’之说,今曹逢庚于应用平声之第四字误用仄声,非如一三五等字可比。虽诗家拗体,或可不拘。然场屋中讲求声病,此等拗字,自非所宜。本应照议停科,但该生诗句内,若第三字亦用仄声,则于音调更为错误。今第三字所用‘云’字系属平声,虽第四字失拈,较之全行舛错者有间。”[9](P27962)后来考虑到该生的高龄和其他试卷情况,予以宽宥,免罚其停科。乾隆帝在谕旨中,曲为该生辩解以示其宽宏仁慈之外,还是非常强调试律诗作为场屋之诗与一般律诗的拗救有着区别,若寻常士子在诗内出现拗字、有失平仄,则免不了停科之罚。

这不仅在乡、会试中需要避免,在贡生考试中,亦不能有拗字的出现。如乾隆五十五年,彭元瑞等人在考试各省拔贡时,发现其中一份试卷“诗句平仄讹错甚多,又脱写二字,难以句读”时,便奏请将该生斥革,乾隆帝亦谕旨将其原卷与学政选拔贡生时所答之卷详核,发现其“文理亦属平常,诗句兼有拗字”,便将其贡生资格全行斥革,其学政及总督亦交部议处,并再次重申:“拔贡定例,如本学实无可拔之人,原应宁缺无滥。”[9](P27193)由此可见,试律诗与日常律诗的一大区别就在于试律诗中不许有拗字,也就是说试律诗中不存在律诗拗体的情况,只容许律诗正体的存在。

三、余论

从乾隆二十二年科举考试中加入的试律诗,虽言以唐律为准,但较之唐代的试律诗已更为严苛,从诗题、用字、用韵、用典到具体的书写格式上都极为讲究,这对此后清代的普通士子而言固然是增加的难度。但若熟悉基本的规则和禁忌之后,亦产生了不少试律诗名家,如纪昀、翁方纲、王芑孙等人,他们在清代诗歌领域亦自成一家,是以在某种程度而言,试律诗的推行对于清代诗歌的兴盛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影响。

参考文献:

[1]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

[2]叶葆.应试诗法浅说[M].乾隆五十四年 (1789)悔读斋刻本.

[3]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232册[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92.

[4]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231册[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92.

[5]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30册[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92.

[6]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3册[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92.

[7]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4册[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92.

[8]汪廷珍.清代诗文集汇编:450册·实事求是斋遗稿:卷2[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9]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2008.

[10]路德.柽华馆全集[M].光绪七年刻本.

[11]袁枚.随园诗话[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12]钱维城.续修四库全书:1442册·钱文敏公全集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3]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14]俞樾.春在堂随笔[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王碧瑶)

A Study on the Style Standard of Poetry i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 of the Qing Dynasty

CHEN Shengzheng
(School of Humanities,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Chuxiong,675000,Yunnan Province)

Abstract:Poetry was decreed as a subject i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in the 22nd Year of Qianlong Reign,which was extended to various examinations day by day,and therefore became a major subject i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until it was abolished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As a vital way of talents selection for the country,the content of imperial examination had strict rules.Examination in poetry?was no exception.Besides fixed formats in the titles and rhyming,specifically,style of poetry had high requirements in writing,taboos,wording,and classical allusion and tone patterns and so on.Therefore,whoever took imperial examination must observe those basic regulations.

Key words:Imperial Examination in Qing Dynasty;Examination in Poetry;Style Standard;announcements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406(2016)02-0027-06

*收稿日期:2016-01-13

作者简介:陈圣争 (1985―),男,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学批评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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