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价值不能“自说自话”
2016-07-18文丨杨朝清
文丨 杨朝清
审美价值不能“自说自话”
文丨 杨朝清
老子在《道德经》里曾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意思是所有人知道的美已经不是美了。老子所谓的“美”,是一种曲高和寡的“阳春白雪”。然而,许多老百姓却更喜欢通俗易懂的“下里巴人”,青睐那种“低门槛”的公共雕塑。专业人士和老百姓在价值判断出现差异,这本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
在一些商业场所,另类的雕塑在吸引看客眼球的时候,也引发了口水和争议。“尺度大”也好,背离老百姓的审美取向也罢,这些雕塑不可避免遭遇公众的质疑和批评。说到底,安放在商业场所的雕塑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如果一味追求“奇”、“怪”,即使赢得了眼球,也输掉了口碑。
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设计专家程泰宁所言,奇怪、“雷人”的建筑分两种:一种是在审美上明显低俗媚俗的建筑;另一种是本来可以做得简洁,但因某些功利目的,以牺牲建筑的功能性、经济性为代价,追求造型奇特复杂,刻意挑战人们审美,哗众取宠。商业场所的“奇怪雕塑”,在本质上也是名利驱动下的“刻意炒作”;先用出格的雕塑来吸引注意力,再将注意力转化为经济效益。
面对外界的“差评”,商家及雕塑设计者显然不能简单归咎于消费者的“外行身份”和“审美取向”,却忽视自身价值追求的走偏与错位——“专家意见”如果高高在上,不接地气,自然会遭遇“草根意见”的抵触;那种自弹自唱、孤芳自赏的“专家意见”,早晚会陷入无人喝彩的边缘化境地。
一些雕塑之所以被贴上了“奇怪雕塑”的标签,并非它的专业水平和审美情趣出了问题,而是因为它被放置错了地方。如果它被安置在艺术家家中或者一些艺术氛围浓厚的社区,那些经过专门的艺术训练、具备良好的审美能力和品鉴水平的人们,对这些雕塑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较强;倘若它被放在人来人往的商业街区,难免会冲击老百姓的审美观念,挑战公序良俗的底线。
一个优秀的公共雕塑,要在“专家意见”和“草根意见”寻求平衡;那种顾此失彼的做法,通常导致公共雕塑缺乏品质。兼顾艺术价值和实用功能的公共雕塑, “众口难调”在所难免;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和雕塑设计者可以自说自话,忽略、漠视公众的心理感受。毕竟,公共雕塑是给大多数人欣赏的,而不是给少数人孤芳自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