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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家暴

2016-07-18陈玉兰

遵义 2016年8期
关键词:林某家暴杨梅

文丨记者 陈玉兰

走出家暴

文丨记者 陈玉兰

合肥市民众在家庭暴力“零”容忍倡议墙上签名

2012年5月,国内首个民间女性公益组织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调查显示,有高达54.6%的受调查者遭遇过家庭暴力,其中57.9%的女性选择默默忍受。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我或许是世界上被男人打得最惨的女人。”

遵义县石板镇人杨梅(化名)擦拭着喷涌而出的泪水,35岁的她胳膊上多处烟头烫伤的疤痕依旧明显,因为激动,她全身颤抖,左手腕处被刀砍过的疤痕很刺眼。她曾一次次遭受丈夫非人的对待,数次求助无果,换来的是更为疯狂的毒打。

普通人遭受家暴似乎寻常,名人也不例外。作为一位美国人、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前妻李金,在微博上爆出李阳对其使用暴力后,获得了极大的社会关注。在李金的坚持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下,李阳最终道歉。

杨梅、李金仅仅是家庭暴力中受暴者的缩影。

据全国妇联与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显示,有24.7%的妇女承认遭受过家庭暴力侵害;2012年5月,国内首个民间女性公益组织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对1858个网民调查显示,有高达54.6%的受调查者遭遇过家庭暴力,其中57.9%的女性选择默默忍受。来自遵义市妇联家庭暴力统计显示,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遵义市57名被施暴者中,妇女55名,儿童2名。这些受家暴人群中,26—45岁的妇女最多,有26名;文化程度上,高中、中专、职高的占比42.1%;受害者多位在婚者;职业中,无业和个体的占比最多,分别为31.6%和24.6%;地区上则全是来自小城镇和农村,其中,小城镇36人,农村21人。从受家暴案例上看,致伤的有15人,轻微伤有23人。造成这些家暴起因最多的为家庭纠纷,占比 49.1%。

“事实上,不为人知的家暴受害者还很多,很多人碍于种种原因,隐忍着不愿声张。过去,受传统文化影响,救助渠道不畅,法律不健全是受暴女性维权的主要困境。”遵义市妇联维权部负责人阚晓云说道。的确,曾经一度,不论维权成败,杨梅和李金在经历肉体和精神的折磨之后,她们不得不面对周遭的冷漠、社会救助体系的匮乏和有法难依的尴尬。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从此,家暴受害者的命运将会被改写。红花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彭乾骥说,反家庭暴力法律草案的出台,将对家暴实施者起到威慑作用,将有力促进家暴事件的减少。

家暴:梦魇似的成长

杨梅似乎从童年起就被家暴的阴影笼罩——在杨梅的记忆中,父亲是典型的“暴君”,因为家庭成分不好,父亲没能参加高考,永远固守农田的命运让他性格孤僻乖张吝啬。母亲则勤劳善良为人热情大方,与父亲的性格相去甚远,为此他们总会有很多摩擦,一旦发生摩擦,父亲就会暴跳如雷,殴打母亲,母亲总是隐忍,倔强地反抗着,每每总是一身伤痕。父亲在家强势,在外却胆小怕事。邻居从围墙那边往杨梅家的小菜地里倾倒粪便,父亲不敢出面制止,却要母亲去叫骂。母亲因不满父亲的懦弱而不从,父亲顿时对母亲拳脚相向。亲朋好友来家,好客的母亲总是会把家里最好的食物拿出来招待客人。前堂里亲朋好友还没走,后屋檐下,父亲就会阴沉着脸,和收拾碗盏的母亲干架,等客人一走,父亲的巴掌就往母亲脸上挥去。

父亲对儿女实行“军事化”管理,一旦谁违背他的意志,就会遭骂,父亲还会因此迁怒于母亲,施暴。杨梅年近七旬的外婆跟着杨梅家,父亲为此不满,常做脸色,还和母亲闹架,一旦母亲还嘴,父亲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母亲的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有一次,父亲甚至抓住母亲的头直往水缸里摁,在父亲的谩骂和野蛮行径中,倔强的母亲忍着不吭声却痛苦地挣扎着。

幼小的杨梅长期目睹着父亲的暴戾乖张,随时心惊胆颤,如惊弓之鸟。每当父亲揪着母亲的长发殴打时,杨梅和瘦弱的哥哥弟弟们哀哀哭喊着:求求你别打了。有时候杨梅也会跑到邻居家求助。面对邻里的好言相劝,父亲暂时停止暴力,一旦外人走了,他又恢复原样。每一次被殴打后,母亲总会坐在屋后的老树下,无声地抽泣,母亲那泪水纵横、憔悴不堪的脸,永远刻在杨梅心中。

有一次,忍无可忍的母亲带着杨梅去公社妇联求助,半路上,母亲青紫血瘀的脚踝露出来了,杨梅心疼地和母亲抱头痛哭。求助乏力,妇联主任来家劝解半天,父亲点头承诺,待来人走后,母亲又被打骂一顿……14岁时,杨梅曾经问过母亲,为何不和父亲分开。母亲说,为了孩子只能忍着。在这样的家庭里,杨梅感到凄苦害怕,她也常常暗自哭泣,只盼着快快长大,离开这个魔窟般的家。15岁时她心生过毒死父亲的念头,年幼的她也懵懂知道,毒死父亲会连累母亲,这样的念头只能是千万次地想想而已……

泪水伴着母亲一天天憔悴苍老,也伴着小杨梅在日复一日的惊惧中慢慢长大。18岁,杨梅外出打工那一年,父亲因为外出醉酒而摔死。梦魇般的日子终于结束了,父亲下葬时,杨梅和母亲一脸木然。从此没有殴打谩骂了,母亲却永远难逃梦魇的纠缠,常常在深夜梦中发出紧张的呼救声、挣扎声,每每杨梅听得心如刀绞。

重蹈母亲覆辙

杨梅18岁时到广东打工,由于吃苦耐劳,打工7年,她积攒了4万元钱。2000年,她回到遵义,在城区四处打工,此期间认识了打工者林某,经不住林某的苦苦追求,杨梅很快和林某结婚了,在红花岗区舟水桥租下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就算婚房了。林某家庭贫寒,两人的结婚全靠杨梅的4万元积蓄,添置了家电,还给林某买了一辆摩托车。婚后不久,林某的本性逐渐暴露,好吃懒做、暴躁易怒的他只要话不投机就会殴打杨梅,心情好时,林某会出去跑摩托,多多少少能挣点钱,却从不交给杨梅。有人劝杨梅,打掉孩子、离开林某。杨梅心想,腹中的孩子无辜,怎能害了自己的骨肉。孩子出世了,是个女孩,想要儿子的林某失望了,对杨梅的态度更恶劣了,经常夜不归家,面对妻子的询问,总是恶言相向、耳光上脸。面对自己的隐忍和贤惠,丈夫都毫不悔改,杨梅起了离婚的念头,可是面对嗷嗷待哺的女儿,她最终没有走出这一步。

林某越来越放肆了,甚至在外有新欢了,每次在外鬼混回到家后,总会在杨梅面前说他寻欢作乐的事,杨梅的心一次次滴血。

女儿两岁时,杨梅意外认识了一位打工者李某。单身的李某喜欢上了善良贤惠的杨梅。可是,父亲和林某留给自己的阴影让杨梅心生恐惧,她选择了逃避。毫无温暖的家让杨梅毫无留恋,她悄悄带着女儿到汇川区九节滩租房打工。吃苦耐劳的她克服一切困难,含辛茹苦地抚养女儿。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林某竟然找上门来了,拉着杨梅又是一顿殴打,甚至强行剥下杨梅的衣服,强制让她跪在出租屋的门口,当着路人辱骂她,甚至还恐吓她不准报案,林某还砸烂了杨梅的手机,让她和外界失联。路人看着都指指点点,却没有谁上前帮助杨梅。

当晚,林某逼着杨梅满足了自己的生理欲望,然后出门了。痛不欲生的杨梅带着孩子连夜赶回老家,把孩子托付给母亲,然后连夜离开,前往外地打工。杨梅希望逃离林某所在的城市,到陌生的异地去,慢慢抚平自己内心的重创。一个念头始终在她心里:“为了女儿,我不能死。”杨梅终于理解了当年母亲的苦衷了。

杨梅一走就是三年,林某多次到杨梅娘家去盘问妻子的去向,终不得而知。林某后来与他人同居了,渐渐也不再过问杨梅。

2005年,按捺不住对孩子的思念,久别故乡的杨梅回来了。她要求和林某离婚,林某竟然出乎意料地同意了。杨梅的生活掀开了新的一页。只是,噩梦一直缠绕着杨梅,她常常在深夜梦中挣扎呼救,如同当年她的母亲一样。如今,杨梅回忆往事,撕裂旧伤,泪水纵横、浑身颤抖不止。

家暴求助何其难

阚晓云说,很多家暴受害者碍于面子观念或其他原因,不愿轻易透露自己的隐私,选择了隐忍。即便有勇气抗争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也常常被因为是“家里事,不好管”而被晾在一边。故此,还有不少未能统计的家暴事件。在红花岗区妇联副主席何婉秋的回忆中,每年到妇联来申诉或请求援助的女性有百余名,她们都是因为家庭纠纷而来,而家庭纠纷中大多会牵涉到家庭暴力。翻开近期的接待记录,看到厚厚一叠记录中,确有典型例子:程某,2016年2月10日经期中被丈夫强行要求房事,程某不从,被丈夫捆起来殴打;2013年12月25日,38岁的谭某被同居的伴侣龙某关在屋里殴打,造成谭某全身多处受伤。经遵义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松(偏重),但龙某至今仍逍遥法外,谭梅要求主持公道。妇联接到谭某的求助后,立即向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咨询,该中心同意为谭某提供法律援助。后来谭某却没有再来区妇联,再后来她打来电话告知,说双方经过调解,化解了矛盾,不再走法律途径了……

“近年,没有听到来自法院的家暴诉讼案件。不过前几年,红花岗区发生过家暴刑事案件。”何婉秋的记忆中,有印象深刻的一桩事,一位做生意的中年妇女王某与一男子再婚,男的经常找王某索要钱,王某一旦不给,他就将她暴打一顿。王某多次找居委会调解,未果。后来,王某忍无可忍了,遂买凶将男方杀死。因了解王某被男人长期虐待、以暴治暴的苦衷,为此市区两级妇联为王某提供了援助,后来法院在对王某的量刑中给以酌情考虑,相应减轻了刑罚。

红花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彭乾骥说,向来民庭的离婚案件一直多,多数都牵涉有家庭暴力。在以往,女性维权有现实的困境,当遭遇家暴到底该向谁求助?打110报警,警察以家务事为由袖手旁观;找居委会诉苦,常被奚落;寻求父母帮助,既怕父母担心,有时也无济于事;求助于公益机构,仅是权宜之计,而无法获得持久的庇护场所。

其实,以往尽管保障女性的法律不少,但仍有法难依。这些法律只是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条文之中,缺乏操作性,无法对施暴者进行有效的约束。再者,女性渴望维权,又担心“家丑外扬”,女性在维权过程中心态纠结,传统文化中灌输的是温柔贤惠,却没有认识到家暴是侵犯人权。一位律师如是解释说,来自公领域和私领域的支持系统极为脆弱,使得以往女性在寻求救助时就显得捉襟见肘。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暴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今年《反家暴法》终于问世,这可是大好事。彭乾骥说,《反家暴法》出台之后,红花岗区法院接到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经审查后符合立案规定,可是后来,女方来电说,双方经过私下调解,化解了矛盾。

全社会合力反家暴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科有关人士说,今年《反家暴法》出台之后,3月16日,赤水市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住天台镇星光村遭受儿子家庭暴力侵害的陈老太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至此,陈老太成为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后,赤水市第一位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益者。

保护令下达后,张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也对自己的忤逆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今后将善待母亲和其他亲人。

至今,这是全市唯一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

采访表明,法律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一致认为,《反家暴法》的出台,有很多可喜亮点。遵义上善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治中说,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家暴案件接连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监护人资格问题的强烈关注。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司法干预力度,已成为社会共识。《反家暴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民不举,官不究”,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另外,《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反家暴法》对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机构、社会责任、预防教育、司法处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揽子”规定,以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宗旨,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问题,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反家暴法》,让受害者走出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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