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翻就翻”的互联网募捐
2016-07-18文丨海
文丨海 建
“说翻就翻”的互联网募捐
文丨海 建
倒逼中国慈善法立法进程的因素有很多,很显然,互联网在中国20多年的发展,以及它对中国慈善事业的深刻影响,是重大推进力之一。
2014年8月,从美国传入的“冰桶挑战”通过微博、微信快速传播,短短一周累计阅读人数达45亿,筹款达800多万元。互联网的募捐方式发布面广,受众多,可以募捐到比传统募捐方式更多的款项。且互联网募捐更加能保护隐私,没有人知道别人捐了多少,这样捐款人捐出多少款项都是尊崇其内心的意愿,比单位强制捐款更加人性化,也能提高捐款人的积极性。
趣味创新、高效直接、群体效应,加之官版慈善丑闻不断,直接让勃兴的中国互联网慈善进入百花齐放的春天。
网络慈善从关注到捐助、再到今天的“众助”,可以说,科技改变了传统的公益范式。互联网思维下,众包、众筹、众智、众创为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开辟了新的资源渠道。继2014年“让红包飞”引爆公众慈善捐赠热潮之后,2015年上线的微信运动再次引爆公众“做运动、做公益”的风潮,在“捐步数”上线的当晚,微信平台捐赠的总步数就达到了16.3亿步,捐赠次数11.6万,创新性地把运动和公益结合在一起;2015年,各大电商平台也各显其能,依托农村电商和产业开发精准扶贫,建设移动互联网乡村;污染地图App升级为蔚蓝地图,随时监测空气质量和水源污染,通过互联网信息公开推动公众有效参与环境治理;数亿网民通过小额现金捐赠、步数捐赠、声音捐赠等模式,以轻量、便捷、快乐的方式参与公益,1.28亿元见证了“指尖上的公益”所迸发出的强大力量。
有了互联网,中国慈善事业从“供给侧”拓展了新路。
然而,现实如硬币之两面:这当然要提到两个背景:一是中国网络慈善发展可谓大步流星。权威数据显示:2014年,新浪微公益、腾讯公益、支付宝E公益三大在线捐赠平台和淘宝公益网店共募集善款4.28亿元,相比2013年增长42.6%,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二是网络慈善泥沙俱下,因规则与监管阙如,出现不少令善心受辱的公共事件。比如备受关注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距今已有半年多,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天津爆炸诈捐案已于今年1月宣判结案。此事已涉刑罚,法律固然不会袖手,但更多事实确凿、募捐后用途存疑的——类似“浙江夫妻网络募捐却开豪车秀钻戒”等事件,几乎很难追问到一个正义的真相。
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互联网+”解决方案,为新式慈善提供了高效便捷、互动性强、透明度高的技术条件;但,网络慈善有法可依太难,各式寻租与犯罪,在网络慈善中浑水摸鱼、盆满钵满。互联网募捐的“友谊小船”,在无法可依的时候,基本是“说翻就翻”。
而今,有了慈善法,互联网募捐必将更为有序而规范。
比如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信息平台指的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开慈善信息”的平台。用专家的话说,这个规定就把日常的社交新闻网站排除在外了,仅限于政府认可或指定的平台发放。如此规定,意义有三:一是为了不让不法分子借用慈善募捐的名义骗取财物;二是达到对慈善机构的管理监督;三是政府官方网站增强了慈善信息的可信度,防止好心人办不到好事的状况发生。
眼下而言,网络募捐多是由公众给私人账号捐款,缺乏必要的中间监督环节,募捐资金的使用、善款余额的处置,更是缺乏透明监督。因此,此次慈善法通过官方给慈善机构以认证,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募捐,以消减公众对发起募捐人、募捐对象、募捐款的质疑。
对于互联网募捐,慈善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本质而言,是因为个人网络募捐是一种赠予关系,即捐赠者将自己的钱直接赠予募捐者;而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不受法律约束,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其进行公开。这也是个人网络募捐屡受质疑的根本原因。
有了慈善法,这些问题也许就能迎刃而解。
“为了我们的孩子--千名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行动”,是由中华慈善总会于2011年启动实施的项目,截止到2015年底“救助行动”的爱心医疗队行程30万公里,辗转多个省区,对25万少数民族儿童进行了筛查,已成功为2717名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先心病儿童免费实施了手术治疗,并以全部康复出院。。(CNS/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