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村官”腐败应打“组合拳”
2016-07-18文丨刘英团
文丨 刘英团
遏制“村官”腐败应打“组合拳”
文丨 刘英团
刘英团,律师,每日经济新闻智库专家,专栏作家,书评及时政财经评论作者
正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一个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没有好的村干部,再好的富民惠民政策都难以落实,或者在落实中走样变样。“村官”之所以能秒杀“大老虎”,这是中国农村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能人腐败”的一个缩影。
“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长不当干部。”一如潘长江在小品中所言,“村官”不大却影响大,在基层有着十分特殊的地位。正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一个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没有好的村干部,再好的富民惠民政策都难以落实,或者在落实中走样变样。所以,尽管和“大老虎”比起来,“村官腐败”所涉及的金额可能小一些,但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现象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有统计显示,在当前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官占据了案件数量的70%以上,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已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以上。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某,在5年的时间里通过伪造收据证明,以补水网改造恢复路面、户厕改造等工程名义,套取村账内资金。日前,顺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案中的梁某仅仅是“村官”腐败的“冰山一角”,“村官腐败”也并非仅限于“多吃”“多占”“多拿”。从查实的司法案件来看,“村官”堪称损农害农的“急先锋”。他们凭着资源管理权、相对集中的办事权,把全体村民的利益变成“自留地”,将基层“两委”变成“家天下”,或贪污涉农补贴,或任意侵占贪污公款,或垄断基层权力。甚有“村民自治”成“村官自治(乱治)”,“匪气、霸气”的“村官”拼命“捞好处”,肆意损农,干群关系能不紧张?
“村官”之所以能秒杀“大老虎”,这是中国农村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能人腐败”的一个缩影。这些亦官亦商的基层能人,掌握了太多的信息、资源、人脉等优势,这些与他的个人财富、社会地位等。这些基层的能人,在当地往往有他人难以替代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别人办不成的事他往往能办成。其中,不乏腐败、利益输送。所以,能否清除村官以及低级别官员的腐败也是对治腐决心的考验,反腐的成效甚至取决于拍“苍蝇”。吏治,不能忽视了“村官”。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村官”治理最终被漠视,而“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村官”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难免会视法律如同儿戏。在不少地方,一些村干部不以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反而把自己当土皇帝,俨然变成依附在农民身上的“寄生虫”、“吸血鬼”,人民群众已经很失望了。
万丈高楼平地起,基层组织是我们的政权基础,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治理和预防村官腐败,除了要加强对国有或集体财产的监管以及对村官工作的监督外,更重要是要推行“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只要事关村民(居民)根本利益、村民(居民)普遍关心的财务和政务事项,村委会或居委会就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对蓄意应付差事,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人和事,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都应及时介入查处,并给予严肃的处理。
抓好基层干部“入口关”,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针,用监督管好干部,规范干部行为。一是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切实贯彻“ 两个责任”,抓早抓小,对腐败苗头露头就打。二是把村官纳入到法律的监管体系,给“村官们”套上“紧箍咒”,拉上“高压线”、设上“防火墙。三是培养村民的自治观念和自治意识,要让村民知道并敢于“自治”和“监督”,使村委会、居委会在法治与民主的框架内运作,压缩村官的腐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