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三原县银行国币本票
2016-07-16李东
收藏 2016年6期
李东
笔者收集到一张民国时期的“三原县银行本票国币拾圆整”纸币(见图),经查找文献资料,基本上了解它的发行背景,现特撰小文介绍如下:
民国29年(1 940年)1月20日,国民政府颁布(《省银行法》;同年2月,由财政部通知各省政府,督促各界创造条件从速筹设银行,以增加各县财政收人。至民国30年,各界先后制定政策与推行计划,同时,陕西省政府令财政部门与陕西省银行开办银行业务人员训练班,以培养地方金融人才。
三原縣银行本票国币拾圆整(正、背)
经陕西省政府与陕西省银行研究后决议,于民国30年1月至12月,分两期设立48县县银行;次年10月前为第三期设立17县县银行。
三原县银行于民国30年7月10日开业,董事长张洪查、经理刘茂斋;后来董事长改为陈琯、总经理王洪潮。开业初注册资本12万元,其中公股4万元,余下招售商股;至民国31年6月资本增至50万元。
民国31年初冬,陕西境内出现了小额法币不敷流通之况,经财政部同意,由陕西省银行印发国币5元、10元本票。随后,陕西省扶风、眉县等银行亦陆续印发国币本票,以解流通不畅之急。
此三原县银行本票为直式,目前仅见国币10元一种,票面有“凭票即付”“不计利息”字样,由董事长陈琯、总经理王洪潮盖章发用。背面有英文行名与金额“The DistrictBank of San Yuan/TenYuan Cashiers cheque”,以及王洪潮的英文签名,并在底部下方有一行小字“满伍拾圆兑换法币”。此种本票发用不久,因战时财政困难,法币贬值,故退出流通领城。
三原县银行国币本票存世不多,它的发现为陕西省关中地区民国时期的金融史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和珍贵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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