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PEST分析*
2016-07-16黄国勇欧凤珠
黄国勇,欧凤珠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南宁 530022)
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PEST分析*
黄国勇,欧凤珠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南宁 530022)
摘要:运用“PEST”分析方法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4个环境因素对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条件进行分析,提出着力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
关键词:农业 社会化 服务
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现代农业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需要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化的服务。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增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
运用“PEST”分析方法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4个环境因素对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条件进行分析,探讨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升战略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环境的PEST分析
1.1 政治环境
1.1.1 国家出台导向政策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要求,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2015 年4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1.1.2 广西配套支持政策
2015年,广西出台《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提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发展各类服务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工商企业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为土地规模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1.2 经济环境
1.2.1 农业规模经济发展
2014年,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1.6377万个,销售额2 239亿元,相当于2013年广西农林牧渔业产值的60%。截止2014年,广西共有3个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28个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效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集聚。截止2015年6月底,广西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累计49.87万hm2。广西连片承租农户承包地3.33 hm2以上的企业或大户达1.451 9万家,总承租面积24.13万hm2,占广西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的48.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以糖料蔗、蚕桑、秋冬蔬菜、亚热带水果、食用菌、茶叶等为代表的极具广西特色的支柱性农业产业发展。
1.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
截止2015年6月底,广西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超过4.0269万家,比2014年底新增5 366家,初步构建起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有农民合作社2.1595万家、家庭农场3 272家、农业产业化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 59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供农资采购、代耕代种、农技推广、统防统治、产品销售、贮藏加工、科技培训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3 社会环境
1.3.1 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成长壮大
截止2014年底,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有1 278个,工作人员354 0人,此外还聘任1.458 7万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现区市县乡4级覆盖,设有自治区级检测中心、地级市检测分中心、县级检测站、乡镇检测室。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共有1 985个,农业技术人员1.204 5万人。市县农科所68个,科研人员1 223人。截止2015年6月底,广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1.1万个,从业人员5.3万人。
1.3.2 农业社会化服务广泛开展
农技推广、良种种苗繁育、水稻生产机械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金融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广泛开展。2014年,广西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技术面积250.33万hm2。在粮食、桑蚕、甘蔗、生猪、对虾、罗非鱼等优势产业良种覆盖率达100%,主要农作物及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85%以上。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广西建设了贵港市浔郁平原“十万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和南宁市“万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2014年广西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67.32%,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农产品电子商务助力农业发展,2015年上半年广西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额932亿元。广西农产品大型交易平台有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桂林电商谷管家网等10余家,农产品电子商务网店和服务企业达7 000余家。广西加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截止2015年6月底,广西涉农贷款余额5 805.56亿元,比年初增加325.81亿元,增长10.09%;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 072.24亿元,比年初增加156.02亿元,增长16.42%。
1.4 技术环境
1.4.1 农业生产服务技术发展
检测技术获得提升,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新添置毛细管电泳仪、核酸自动提取纯化仪等进口仪器,满足种子分子检测工作的需要,已具备SSR品种真实性检测和转基因成份检测能力。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采购了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一批高精尖检测设备,具备了绝大部分农药残留检测的硬件条件。绿色植保技术获得进步,释放赤眼蜂防治螟虫技术和频振诱控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获得重大突破,广西采购了一批频振式杀虫灯、害虫性诱剂、无人施药机、风送式高效远程喷雾机等先进植保装备。
1.4.2 农业信息服务技术提升
“十二五”期间,广西建成了自治区级农业数据中心、自治区级粮食流通数据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服务系统、农产品及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农业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农产品监测预警系统等数据中心和信息系统。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要求,广西规划发展农业云,将构筑农业云资源池和搭建农业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集约化管理和现有农业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聚焦,打造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集群,实现一体化服务。
2 广西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PEST战略
根据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环境,立足当前农业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
2.1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
建立健全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新机制,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税收等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经营性服务主体积极承担政府提供的农业公益性服务。根据需求导向,在成本高、效益低的服务领域优先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为尽量实现农机作业服务在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全覆盖,政府可通过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内容包括耕作、播种、育秧、插秧、中耕培土、收获、烘干等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为尽量实现植保服务在粮食、糖料蔗等主要农作物全覆盖,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政府可加快出台扶持政策向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主体倾斜,实施公共财政支持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技术创新,拉动技术应用。创新推广“政府+技术部门+农户+基地”模式,地方各级财政配套相应资金支持带动经营性服务组织自主投入,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
2.2 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各主体参与到农业服务中,不仅有利于发挥各类服务组织的优势,相互补充,扬长避短,而且多元组织主体能够及时满足农民生产经营中的各类服务需求。坚持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主体与经营性服务主体相结合、专项服务主体与综合服务主体相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起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主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经纪人等经营服务主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2.3 创新农业保险服务
建立农业保险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适应农业生产风险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性,进一步增强保险方案的科学性。根据农业产业政策、生产成本和灾害风险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开展农业灾害风险区划,逐步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和费率的区域差异化。结合“定向补贴”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奖补政策。加强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之间的协调和联动,发挥政策合力。推动农业保险提质扩面,支持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针对水稻、糖料蔗、生猪、近海养殖等广西优势特色种养业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和产量保险试点。加大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保障力度,发展订单农业保险,鼓励和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2.4 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
开拓广西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大力推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在农村落地发展。进一步推动各地分类选定适宜电子商务渠道销售的农产品,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站,推动以电子商务销售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形成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的电子商务销售主体。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规模,推动大宗商品线上交易,建立城市直供体系和农产品O2O(Online To Offline)电子商务销售连接的销售渠道。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方式,引导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托大数据技术开展农产品生产、电子商务销售的信用小贷,实现互联网+金融到农户。
参考文献
[1] 黄国勇,欧凤珠. 广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探索.中国农业信息,2015,(9)
[2] 黄国勇. 广西农民增收的路径分析.当代经济,2015,(13)
[3] 黄国勇. 广西村庄变迁研究.当代经济,2015,(10)
*基金项目:该文系农业部重点课题研究资助项目《广西田东县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调查研究项目》,(农财发2014-57号)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