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钓鱼就业”现象的思考
2016-07-15尹长琴
尹长琴
摘要:“钓鱼就业”意即企业以一份“欺诈性”的高薪和中长期就业合同诱使具有特殊技能的农民工进入企业工作,在企业达到自身目的之后,便在不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将农民工解聘的现象。在本论文中将对“钓鱼就业”的概念,“钓鱼就业”及其伴随现象(欠薪、维权等)产生原因以及应对此问题的对策将进行详细的介绍,目的是促进整个政府和社会对“钓鱼就业”现象的关注和思考,最终促进农民工就业,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钓鱼就业;农民工就业;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12-04
“钓鱼就业”涉及到就业的稳定性问题,但也夹杂着欠薪、维权等多种现象,关于农民工就业的种种问题,都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匮乏等因素,以及城市用人单位的歧视和无视法律的约束均使得劳动就业期缩短,劳动者经常面临失业的威胁。因此,探究当前我国农民工遭遇“钓鱼就业”及其伴随现象(欠薪、维权等)的影响因素非常必要,这对于劳动者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社会各界认清当前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的趋势与效果,制定正确、合理、有效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社会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钓鱼就业”的提出
(一)对相关人士的访谈
对曾在当地一家由国企改制转化为私企的中小玻璃制造公司工作过,后来为了谋求更高工资而背井离乡去到外地工作的拥有玻璃制造行业技术的二十几位农民工进行了一个简单的访谈。由于时间地域的关系,不能得到深入的数据,但也从访谈中得到了一些他们的经历和造成他们这种经历的原因,同时根据这些原因寻找对策,对症下药。
访谈的这些人员因为外地开出的工资高,所以,大家辞去家乡的工作,奔赴外地不同的工厂,与那些工厂签订中长期的协议,在远离家乡的地方务工。他们以组为单位,分别从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家乡到了经济相对发达的重庆、湖北、河北等地的不同工厂。据我所知,后来他们都遭遇了同样的事情,不到三个月,先后被工厂辞退。此后,他们也分别辗转到了其他地方,但也都遭遇同样的事情。他们都与工厂签订了为期三五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可还是被辞退,原因就是他们去了外地教会了当地居民制造技术和方法,对企业而言,他们是“师傅”级别的农民工,工资高于当地居民,当地居民掌握了技术之后,自然他们相对较高的工资也就成了额外的负担,因此会遭到解聘。其中一部分倒是能拿到工资,但也有几个组的人连基本的工资都没有拿到。由此我走访了这些人,进行了非正式的访谈(大致内容见附件A)。由访谈大致得到了“钓鱼就业”的原因,以及“钓鱼就业”的伴随现象(欠薪、维权等),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借鉴了相关文献以及借助于当前实施监督最有效最流行的手段,既肯定了前人提出的一些政策制度上的大观点又提出了一些具体到可操作的一些对策,希望引起社会对“钓鱼就业”及其伴随现象(欠薪、维权等)的关注,让这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钓鱼就业”及其伴随现象(欠薪、维权等)折射出来的本质: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民工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中小企业自身也在夹缝中生存、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对于“钓鱼就业”的文献相对较少,甚至没有,但对于其折射出来的需要关注农民工就业的相关问题却不在少数,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于本文“钓鱼就业”的前因后果探讨将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覃琮(2009)指出,中国在变成一座“世界工厂”的同时,世界上最庞大的产业工人阶级正在中国形成。不用说,这个阶级的命运、它对社会转型的作用和对未来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所以怎样解决好农民工的问题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的影响。
欧美国家中以英国为代表,经历了漫长的四百多年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经验教训,为欧美国家解决农民工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典范,大大缩短了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历程。
唐豪、马光红、庞俊秀等学者对农民工就业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诸如工资偏低和欠薪现象、靠青春和体力谋生等就业问题和影响就业的主客观原因皆有透彻的阐述和分析。
中国就业促进学会解决农民工就业的对策措施主要是从强化就业服务、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落实扶持、整顿人力资源专项行动等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前面也有学者对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有了深入的研究,但都没有统一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学者张琦对整个就业市场的宏观层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认为就业稳定性是劳力的参与量在一定时期维持一定的比例,包括我国就业总量整体的稳定、劳动力就业在产业和区域间转化替代弹性不高、劳动者个体总的就业时间较长;微观角度研究就业稳定性主要针对的是个体劳动者而言的,更加侧重于研究劳动者本身的因素。
笔者主要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特定现象——有着一定技能的农民工所遭遇的“钓鱼就业”,也是非正常失业,也指这一类农民工的就业稳定问题。“钓鱼就业”虽然也关乎稳定性,但主要针对特定的一类人在进行访谈的基础上对这种就业非正常的不稳定状态以及其伴随的现象(欠薪、维权等)加以探讨,把宏微观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望能够找出农民工遭遇“钓鱼就业”的原因,得出一些结论,找出一些可能的办法,对社会稳定将有积极影响。
(三)相关研究意义方法
1.意义
农民工就业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条件,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处理好农民工就业问题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快速地发展。
2.方法
由于条件限制,不能得到真切的数据加以分析,只能用定性的方法通过分析加以论述,故选用了下面三种方法探讨所写话题。
(1)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也可以称之为非接触性研究方法,是研究各种符号形成保存下来的对教育研究有一定历史价值和资料价值的事实材料的方法。主要是指:检索相关的文献、报纸、期刊、杂志等一系列相关材料,搜集国内外在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方面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深层次地了解国内外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研究现状,为做好文献综述创造条件。
(2)深度访谈法。深度访谈法又名深层访谈法。深层访谈法是一种无结构的、直接的、个人的访问,在访问过程中,一个掌握高级技巧的调查员深入地访谈一个被调查者,以揭示对某一问题的潜在动机、信念、态度和感情。笔者对这类有明显自我保护心理的农民工以漫谈的方式进行了解,能得到更加真实的情况。
(3)历史分析法。要客观地分析农民工问题,就必须对这一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对至今还深刻影响农民工的户籍、土地、社会保障等政策和制度进行历史的考察,揭示这些政策、制度形成的历史原因,从而为未来政策的完善与创新找到可供参考的路径。
二、“钓鱼就业”的产生
(一)国家社会的大背景
1.经济
国家总体: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经济还未发展到可以解决所有农民工就业问题的程度,对于经济发展过渡时期中“农民32”暂时现象还远远不能如欧美国家那般解决得顺畅。
东西分流:从农民工的流向看,大多是从西部、北部流向东部、南部,所以东西经济差距甚大,“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实行了多年,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还不足以支撑西部自身的发展。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对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在这过渡的特殊时期,这类中小企业大多经营不规范,企业制度不健全,对国家法律的贯彻程度也不能明察究竟。而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是止步于大中企业的,因而依这类中小型企业为生,但农民工的权益几乎得不到保障。
2.人口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低,且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居多,这一部分人口从农业中脱离出来需要一个位置,而目前劳动力明显处于供大于求的时期,还不能为农民工腾出一个比较稳定和理想的位置,所以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民工问题还会存在。
3.制度
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障碍: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许多制度暴露出弊端,严重阻碍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成为阻碍农民工就业的制度壁垒,其中包括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二元就业体制与劳动力市场。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观念转变不彻底(重管理,轻服务)、就业服务不充分(就业市场不规范、招聘信息传递不及时)、就业保护力度不够(未设立专门协调农民工就业的机构)。
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不完善:教育制度的缺陷、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资金投入不足。
就业和劳动权益保障不充分:平等就业法律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工权利救济操作性不强。
(二)企业的责任与问题
一些中小企业之所以敢公然漠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三个原因:第一,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虽好,但始终鞭长不及,众多中小企业,中央和地方政府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对每一个中小企业进行盘查,企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惩处,助长了他们的气焰;第二,企业本身可能也是在夹缝中生存,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那么做;第三,企业负责人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不高,拒绝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采取各种可能的方式规避责任和风险。
(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1.综合素质待提高
农民工本身受教育水平低,限制了自身的发展,许多工作本身无法胜任;所掌握技能的可替代性太强并且单一,一旦受到威胁,便无计可施;法律知识欠缺并且对于企业的违法侵权现象无法应对。
2.就业观念有偏差
重新就业意识薄弱,如谈话中可以得出一定结论,这些农民工几乎脱离了农业,而且骨子里有一种“弃农”、“厌农”的想法,就算在外面受尽歧视和委屈也不愿意再回到农村,而且没有一种开拓新的就业方法的意识。
3.囊中羞涩的无奈
相信农民工中也不乏有“生财”之道,但缺少资金投入。对企业尚有贷款扶持政策,对于农民工也应如大学生上学那般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有好的想法的创业项目的农民工应加以支持,鼓励回乡创业,缓解就业压力。
4.非正规的就业渠道
非正规的就业渠道是指通过老乡、同事、亲戚、朋友等非正式的职业介绍机构就业的途径,是农民工外出、特别是女性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国正式就业渠道资源有限,运行效率低,欠规范和制度化,而且就业成本高,不利于农民工就业。
5.维权问题一系列
维权意识低:这是由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农民工本身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不强,其中鲜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同时农村的环境相对简单,造成其心理素质较差,很多农民工自身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还“浑然不知”或者是“无动于衷”。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是对劳动合同没有相应的认识,使签订的合同变成一纸空文,甚至有的人根本分不清简单的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维权方法不当:新闻上也常有报道农民工事件,在一些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要么选择忽略,要么显示出非常不理智的行为。如极端个体维权行为(开胸验肺等)、日常形式的反抗(消极怠工、减产等)、集体维权行为(聚众闹事、工会谈判等)。
维权成本大:很多维权渠道的费用是农民工这个群体无法承受的。
申诉渠道不畅通:农民工申诉的渠道有很多,但实际可行的寥寥无几。
维权周期太长:从起诉到维权成功需要很多时间,并且维权申诉后的执行也难。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政府大多不敢正面“得罪”企业,就算农民工胜诉,企业在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也多敷衍了事。
三、解决“钓鱼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经济发展才是根本
1.国民经济整体提升
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财政保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综合性的经济政策,有效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高传统农业的质量和效益,利用农业的土地和环境空间优势,发展高新农业、特色农业,增强农业内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继续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大力发挥西部潜力,增强西部地区拉动就业的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缩小直至消除劳动者城乡就业差别,实现平等就业;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2.中小企业效益提高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发展,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增加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拉动就业。企业经济效益上去了,自然也不会再拖欠工资,也不会为了节约一点成本就轻易把员工辞退。
(二)政策与制度是保障
1.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壁垒
统筹城乡户籍管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机制、探索促进农民工就业新模式和就业援助体系、强化农民工教育培训、优化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政策和法制环境、深化多层次的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建立农民工培训费用多元化分担机制、推广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等。
3.农民工创业孵化机制
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系统,加大对农民工就业的关注度,及时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服务,对于准备就业和就业困难人群以及同时返乡农民工进行疏导和培训,搭建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积极落实创业优惠政策,转变其就业观念和增加其就业技能,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引导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
4.推行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和实施以来,虽引发了许多相关问题,但也颇有成效。在这个势头上,应该着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让农民工就业问题有法可依和受法律保护,保障农民工就业和劳动权益。
5.失业保险和补助利用起来
据新闻报道,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企业的通知》决定在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和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予以补贴——“稳岗补贴”。可以把这个政策向农民工聚集的企业适当倾斜,对支持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实施补贴。
(三)监督与舆论的手段
1.舆论监督
政府:有时候政府考虑到地方业绩和税收的状况,也许会对企业的违法侵权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是被企业表面现象所迷惑,这要求政府必须自律,同时实行“阳光下的政府”政策,加大监督力量,增强对农民工的保护。
企业:(媒体、网络、社会大众)社会舆论可以令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情况,在较快的时间内引起广大群众、社会机构、政府部门的关注。一旦形成广泛关注,能对雇主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雇主就会认真考虑如何对待农民工的问题,如果有违法、不合理的地方也会对之采取更为重视和谨慎的态度。
2.精神鼓励
“中国好雇主”项目已经实行了三届了,对企业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各个企业都争当“中国好雇主”。借鉴“中国好雇主”,各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当地的情况(如当地企业欠薪严重,就把按时按量发放工资作为重要指标;若裁员严重,则把少裁员当做重要指标)设立相应的“地方好雇主”、“十佳好雇主”等等,激励企业争先创优。
3.多重惩处
对于企业在对待农民工问题上的违法侵权行为要予以警告和惩处,物质和精神双管齐下。对于“好雇主”,也应暗查明访,对于多次实施“钓鱼就业”和欠薪等企业予以相应的惩处,把这些企业揪出来,贴上警告牌,设立相应的企业“黑名单”,待企业调整改变后方可撤销,同时予以相应的罚款,如若再犯,则罚款翻倍,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据资料所知,韩国公众人物或是名人犯错之后通常会处以社会工作时数的惩罚,以示警告。我国对于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企业负责人也应建立相应的社会惩罚,如在众目睽睽之下扫大街、体验农村生活、到建筑工地做义工或是去敬老院洗衣服等都是很不错的惩罚方法,一举两得。
4.监督有道
(1)市长信箱:“市长信箱”对于大家都不陌生了,很多年前就有相关例子,可是它的实施效果几乎为零。如果在市民和市长之间存在着“第三者”,那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市民的心声难以到达市长本人之处。不管是实体信箱还是电子信箱,希望有一天能够实现零中介,让权益被侵犯的问题直接反映至最高层。当然,市长的精力有限,实施这个手段时应实名并且定时定量定质,虽有局限,仍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2)短信平台:根据南充市扶贫办的短信平台得到灵感,这有点类似于“市长信箱”,希望这能成为一个市民能够畅所欲言的平台,市长也作为其中一员,可以暗自观察民心走向或者民众最关心的话题,更好地为民众服务,为就业人群服务。
(3)万能网络:网络的力量相信大家有目共睹,创建民众的网络监控和监督平台,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关注度会飞速上升。
(四)自身的素质是关键
1.加大对教育的投人
知识:不管是对自身还是对子女,对教育投入都应该持持续上升的态势,增加自身的就业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普及教育和法的知识。
技能:参加职业培训,掌握一门或多门技能,增加自身就业的筹码。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包括提高维权意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法律认知水平)、了解组织维权意识(采取通过工会组织进行维权)、舆论维权意识(通过媒体来进行维权)。
3.转变就业观念
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就业转移,广开就业门路,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进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
四、研究结论
基本结论:近年来,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和被欠薪问题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从国务院总理为农民工平等就业和为农民工讨薪到恶意欠薪写入刑法,反映出中国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和被欠薪问题,尤其是每到年关,中央至各地政府都特别重视,想方设法解决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和思考农民工就业的问题。
但是,对于保护农民工就业和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规章制度还是太少,缺乏明确性和规范化:让很多的中央政策只是化为一张虚无的纸。中央政策应该更加的具体和具有针对性,在鼓励中小企业提高效益的同时也对企业加以约束,责令企业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同时也要避免“违规企业遭惩处,员工吃亏总在先”的现象。总之,农民工就业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足之处:本文的来源主要是围绕“钓鱼就业”及其伴随现象(欠薪、维权等)展现出来的一些本质问题进行探讨,并没有涉及农民工就业的更广泛的方面,由于时间和条件的限制,也不能研究更多地方的情况,故存在一定局限性,希望以后能有涉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