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6-07-15陈澄
陈澄
(仪征市科学技术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211400)
浅议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陈澄
(仪征市科学技术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211400)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加强,网络时代全面到来,在网络时代,知识的更新换代极为迅速,如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对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特点的分析,探讨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特点
随着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转让的大幅度上升,各国用于研究和创造知识成果的投资日益增加,从事信息和服务行业的人员越来越多,保护知识产权成了一个国家极其重要的任务,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基本体现,围绕知识产权进行的角逐也日益激烈。
1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等。它们具有无形性、无地域性、无可复制性等特点。
1.1 无形性
传统的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本身无形,但它总是与一定的物质载体相结合,表现在纸面上或者具体的产品上。然而在网络环境中,任何的知识信息它都不能够用实体来展现,这就导致知识产权缺乏在网络中的载体,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人都有可能创造自己的想法,然后缺乏有效的载体就使得别人可以未经您的许可而是用你在网络上创造出来的东西,它包括文字、图片、想法、音视频等。
1.2 地域性
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过去我们所了解到的知识产权它的受保护范围很有限,通俗点说就是除了一些全世界所公认的知识产权外,一般都只收到颁发国内的法律保护,别的国家并不提供或者认可知识产权持有者的相关专利信息,举例来说,某人获得了由中国专利局或者中国商标局所授予的相关知识专利,国内在使用到相关的专利时需要向专利的持有者进行申请,否则就会造成侵权行为;而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并不会构成侵权,这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现阶段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就需要我国的公民、法人不但要在国内完成知识产权的申请,还要到其他国家申请相关的专利,使得自己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然而网络的开放性,对传统知识产权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产权保护也在逐渐的演变成为一项世界性的运动,它需要打破地域性的限制,让全世界来共同的维护发明人的创造成果。
1.3 可复制性
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特点,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然后网络在提供快速的上网服务的同时,也构成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个人的劳动成果在未经本人的许可下被任意的放置在互联网上供大家共享、下载或者打印出来。
2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1 对网络时代中的知识产权的定性
针对作品数字化权应该归属于复制权。传统作品主要是纸质文字作品、录音、录像作品等,但是在网络环境下被创造出来的数字作品跟传统的作品存在明显的差异,这是不是意味着现有的著作权法不能够将其涵盖在保护的范围内呢?按理论上来说,数字化作品也应当具有与传统作品的相同法律效力,即著作人应当享用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显然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在未经他人的许可下私自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的作品会被认为是侵权,相关的涉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2 增加法律支援
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形式,才能给予网络知识产权人相应的保护,并有力地打击网上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由于法律具有稳健性,我国与网络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大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当前应及时出台并实施更新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以有效地提高全体公民的维权意识,并有效地约束网络公民的行为。
2.3 增加资金和技能支持
我国现在虽配置有一批专门整治网上犯罪行为的专业人员,但这还远远不够。相关部门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挑选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强化训练,尽可能地提高这些专业技术人员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只有培养出当今时代需要的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的专业人员,才能为营造一个干净的网络环境提供保障。当然这一系列的举措都离不开相应的资金支持,这需要政府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留出专款对这些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训练,形成相应的人才梯队,研制新的技术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如,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除了运用法律手段外,我们也可以借助人才梯队,采用技术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给法律的延伸提供新思路。我们应对知识产品进行技术包装。目前各国或地区已经开发并应用了一些信息安全技术,比如防火墙装置、防计算机病毒软件、信息智能识别、信息加密、入口信息内部控制、防止泄密、自动恢复软件及系统安全的评估技术等等。
2.4 加强部门的配合
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给惩治犯罪行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预防、打击网络犯罪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就能完成的工作。这需要多个有关的部门的协作,从而整治网络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增强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网络的广阔覆盖面和高速传播的特点给保护知识产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由于网络覆盖面广,知识产权已没有明显的国界范围,这就给跨国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造成了空间。很多的网上犯罪分子利用这个漏洞,把犯罪地点转移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弱的国家。对于这种情况,各个国家或地区间需要紧密合作来对付这种跨国网上犯罪行为。通过达成有效的司法共识来促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铲除侵权行为滋生的土壤。
2.5 促进全民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形成
网络信息时代,社会信息量激增,知识产权行为复杂,单靠有关机构的保护行为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显然有些力量单薄。因此我们可以采取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和公众自觉维护相结合的方式来加强对产权者的产权保护。
3 结束语
在信息化不断深化,网络时代全面到来的时代,一定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网络时代中的知识产权的定性,增加法律支援和资金支持,加强部门的配合,从而促进全民化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的形成。
[1]纪晶.网络时代电视剧的知识产权保护[J].当代电视,2014(6):41~42.
[2]朱韶斌.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对策[J].法人,2015(2):40.
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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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344(2016)30-02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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