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伦理学与法理学的关联互进作用
2016-07-14尚伟一
尚伟一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浅析伦理学与法理学的关联互进作用
尚伟一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伦理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守则。践行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应该做到识人伦,知法理。伦理学是研究人类生存习性的科学,将伦理知识融入法理中,可以更好地为法理学的发展做铺垫,可以更好地制定、修改、解释、应用法律规范,从而使法律更加符合人的基本需求、社会进步的基本需要、国家安定富强的基本保障。
伦理;法治;法理;法律
1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可更好促进法理学发展
“伦理”这个词最早见于《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 ,意思是事物之伦类各有其理,指的是在群居生活中人们所遵守的道理、习俗、规则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秩序。唐朝张载也曾有言:“夫未识人伦,焉知天理。”伦理学是一门具有宏观性、多层次性、综合性的研究人、人与社会、人的行为以及人的发展方向的基础学科。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是法学的方法论,是法学的意识形态。法理学的重要作用在于更好地指导和促进法的完善,而完善法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对法律关系中的人进行规范,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有序,保障人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可以说伦理学在价值追求上与法理学有共通之处。伦理学的探究可以更好地帮助法理学理解人的价值追求、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人作出行为的动机和人追求发展的方向。在没有真正读懂我们自己之前,我们无权对自己提出要求。只有明白人作为人的价值,人在社会中的处境和价值,人作出种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人所共通的价值和愿望,我们才可以去探究建立怎样的规范去保障我们生存的价值和意义。伦理学在人的价值领域探究中,不只从客观现实的功利主义出发,更是从宏观的人类整个发展状态作出总结,是一门较完善的关于人生存发展的真理之学。法理学则在人类生存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从实践中总结抽象,较为现实客观具体地规划出人类所追求的基本生活图景,并能够科学合理地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可以说伦理学与法理学在目的上具有共同性,在思维方法上具有共通性,前者较后者对核心价值目标的追求更为抽象与直接,后者较前者对实现核心价值目标追求的路径选择与规划更为具体与详细。二者的关系犹如一张地图,透过前者可以更好地看到起点与终点,透过后者可以选择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的道路。
2 伦理学基本观可以修正促进法理学基本观
法理学的意识形态性决定了法理学自身的局限性,伦理学则从人之共同角度探讨社会历史之发展与稳定,探讨人存在的价值与行为方向。就伦理学和法理学作为人类形而上的结晶来讲,二者在我们认识自身和认识社会历史发展中都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法所追求之理性与正义与伦理学所追求之价值领域具有重合性,这不是偶然的学科交叉,这种共同认知是我们对自身认识的肯定,是实践得出的经得起检验的真理,是我们生存轨迹和规律的必然结果。从伦理学角度出发,则绝不仅仅是法理学所追求的意识形态的局部性问题,它更加恢弘和宽容,更具有前瞻性和生存力,法在历史的发展中曲折前进,伦理学则深刻全面客观地总结分析了法在历史发展之中的曲折与前进。伦理学更是深刻分析了人类存在的基本观念和基本共生方法,道德、理性、功利、欲求、善业、恶业、生存,发展和目的价值,而且全面总结了物质世界的价值意义与精神世界的价值意义,辩证地分析出我们行为选择的动机和正确的光明的发展方向。从人的方向出发又回到人的身上,符合人的基本天性又有利于规范人的行为从而促进人的发展。我们单个人的存在与整个群体的存在是相互关联的,保证单个人的存在价值就是保证人类群体的生存价值,而伦理学从单个人的基本衍生出整个社会的价值所在。法理的基本价值观近乎全面地涵盖在伦理基本价值观之内,两者在义务权利的探讨上更是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伦理关于社会风俗、道德领域、理性科学和人价值的基本判断更是萃取各领域之长,对于法理的观念认知领域、技术应用领域具有研究探讨、开山指路的重要作用。伦理学就像是一个大的意识圈层,可为法理学的圈层提供更高的视野、更深厚的土地、更肥沃的养料,提高法理学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3 伦理学与法理学具有交融共生的可能性
社会学科存在的终极意义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他人、社会与世界,作为人类智慧之学的伦理学与法理学拥有共同的存在价值。人类发展到今天不仅在物质世界取得了辉煌的科技成就,更在意识世界发展出了肉眼看不到却从物质世界产生指导物质世界和我们精神世界的丰硕成果。伦理学和法理学共属于我们人类知识的意识发展成就,其对于我们所存在的价值的合理解释是不容置疑的,其对于我们生存发展的规范引领是不容置疑的,其出于人,服务人的核心价值是共同的,其对于我们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的理解也是建立在共同的源泉之上的,其对于我们生存发展的物质世界的理解也是共通的。当所有的混沌我们能寻求出一种合理的解释和归纳统计方法之后必将融为一体。像物质世界一样,分子终将归为具体物质,物质也将演变分化,而我们的能力意识将还归它本来的面目,抽象而真知地把这一切叫作物质。大道同归,万流归海,我们的理解是我们进步的动力,在各种不同的背后寻求永恒的相同不是呓语,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和从来没有改变过的方向。那些寻求人类普世价值的追求从来没有消亡过,那些对个体独立价值的思考也没有停止过,那对于我们自身的反思和我们与世界的思考,都是我们共同的努力。
4 现阶段伦理学与法理学研究的现实意义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市场取向的改革需要对法理与伦理的重新思考,为处于法制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提供观念支持与价值引导。伦理学是用来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学问,从伦理学自身的发展来看,这种调节所涉及的关系是逐步扩大的,它从最初调节部族内部的血缘关系,扩大到调节理性生物间的社会关系,进而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在全球化趋势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力求在体现民族特色的基础上取得中国法学与国际法学交流的对话资格,伦理学对法理学的价值导向作用可见一斑。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与法理学的融合是人类追寻现实世界中完美和谐关系的结果。
现阶段,法理学与伦理学在现实的操作层面上更多的是法律与伦理的关系。它包括法律、法、道德、伦理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具体区别与联系。既有概念层面的,也有现实层面的;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在理论分析中的地位,二者谁先谁后;立法、执法、守法的伦理定位;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原理等。这都将成为现阶段法理学研究与伦理学研究互通共融的现实意义。可以说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既为社会本身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为法理学与伦理学的学科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作为同属于形而上的伦理学与法理学,在我国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下,得到合理的对待与配合,是学术上的一件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更是对我国走向世界的有力支持。综合辩证地分析,正确对待伦理学与法理学的关系,从现实出发实践地解决二者的分歧与差异,优势互补、相互辉映、包容并蓄使之更好地为我们走向世界服务,是我们学术的需要也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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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939/j.cnki.zgsc.2016.4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