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的转型升级必须依靠制度的转型升级
2016-07-14魏加宁
魏加宁
产业的转型升级首先需要的是制度的转型升级,制度安排要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
目前,中国经济遇到新的门槛,要想迈过这道门槛,中国的产业就必须转型升级。但是,产业的转型升级首先需要的是制度的转型升级,制度安排要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
首先需要考虑的制度安排就是企业的破产制度。因为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企业转型升级失败,需要退出市场。但是,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存在着问题,一方面,它解决不了民营企业退出时的破产保护问题,导致民营企业一旦破产,企业家只好跑路,因为连(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以外的)个人资产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可靠保证;另一方面,它又解决不了国有的僵尸企业退不出去的问题。
再有一个需要考虑的制度安排就是资源配置。目前资源配置仍然在把大量的金融资源、信贷资源配置到了效率低下、缺乏创新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凭借国家信用,不用做任何努力,就可以从金融机构拿到大量的信贷资源,然后加几个点的利息转手贷给民营企业——这算不算是剥削?大量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国有企业以后,必然导致高效率的民营企业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所以,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换挡”。不仅仅是所谓速度的换挡,从高速档换到中高速档,更重要的是质的换档,从国有企业的档换到民营企业的档,从政府档换到民间的档。尤其是信贷资源的配置,必须转向民营企业,这就需要制度上的转型升级。
制度的转型升级必须依靠理论的转型升级
要想加快改革,推动制度的转型升级,必须依靠理论的转型升级,首先是经济学理论的转型升级,也就是说要进一步思想解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三个大的周期,也是三次大的转型升级。贯穿其中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每当中国经济遇到困难或危机时,都是先有一个思想解放,通过思想解放带动理论创新,通过理论创新带动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开放带动制度的转型升级,进而带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今天我们正处在第四个周期的起点上,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滑,传统发展模式难以维系,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形势需要新的理论创新,需要理论的转型升级。
首先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要从理论上给民营资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性质和作用给予一个准确定位。仍以过去那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民营资本了已经难以为继。目前,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在加速下滑。2014年,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要高3个多百分点;但是到了2015年,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已经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基本持平。到2016年春季,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已经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3个多百分点。为什么?我想,其中的原因之一,必须是思想的转型升级。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也亟待转型升级
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劳动创造价值。在现代经济学看来,只有产品卖出去后工人的劳动价值才能够得以实现,如果产品没有卖出去,劳动的价值就得不到实现,创造的价值就为零。如僵尸企业,生产出来的东西卖不出去,再多的劳动也创造不出正的价值,充其量只能是“零价值”的劳动。还有一种劳动,实际上是负价值的劳动,比如说制造大量污染的劳动。又比如,这边盖楼、那边拆楼,两种劳动相互对冲,但是现在在统计GDP增长时都把它计算进去了,但从价值形态上看,正价值的劳动已经被负价值的劳动抵消了。
其次是关于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算不算劳动?传统观念认为,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不创造价值,具体的政策表现就是财务规定专家学者参加课题或会议不能拿劳务费和专家费。其结果是,在有关部门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与会的投行专家越来越多,而真正的专家学者越来越少。这种不尊重专家不尊重知识的制度安排,其结果就很容易误导政府的决策,得不偿失。并且,随着机器人、智能制造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简单劳动被机器人所替代,在这种趋势下,如果仍然不承认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形式,那么就会无法解释产品中的价值是从何而来的了。
最后是企业管理者的劳动算不算创造价值?如果没有企业家把各种生产要素组合到一起,并运营起来,即使有再多的工人或其他生产要素也无法创造出价值来。
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必须转型升级,经济学理论必须转型升级,否则的话,制度的转型升级就不可能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就更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