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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盈余管理研究

2016-07-13唐兴波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盈余管理手段中小企业

唐兴波

[提要] 自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理论界已经开始致力于盈余管理的研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盈余管理现象已广泛存在于我国的企业中,成为企业普遍运用的管理手段,引起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盈余管理;中小企业;手段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4日

一、盈余管理基本理论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1、权威性定义。盈余管理是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课题。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从以下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基本涵义。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二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2、盈余管理主要涵义。根据以上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这样一些涵义: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它包括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尽管经理人员和董事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影响,企业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们各自作用的合力所决定;第二,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即会计收益)。在雪珀的定义中,盈余管理不仅仅指对会计收益的调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对其他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但是对会计收益以外的财务数据的操纵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所具有的经济后果相对而言要小得多。如果将其纳入盈余管理的范畴反而会影响对盈余管理本质的把握;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应计项目的管理、交易时间的改变、交易的创造等;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GAAP(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的目的

1、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毫无疑问,企业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是十分明确的,即获取私人利益。一般认为,通过盈余管理获取私人利益的主体是掌握企业管理权的高级雇员,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和其他高级主管。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基础的,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并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真正掌握管理权的往往是公司的高级雇员。由于管理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他们都有各自的小算盘。因此,委托—代理关系一经建立,“道德风险”、“信任危机”等问题也将随之产生。为使二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委托方(股东)通常采用业绩—报酬激励方式来促使管理者尽最大努力工作。

管理激励机制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它使管理者的管理活动迅速向股东的目标靠拢;另一方面它又使管理者更积极地谋求任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报酬最大化、更多晋升机会等。为此,管理者就有动因采用盈余管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净利润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管理者就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净利润。这样,下一年度得到奖金的概率就会增加。相反,如果净利润高于奖金方案的上限,管理者在计算报告利润时就会尽量去除超过上限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利润得不到奖金。只有当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时,管理者才会有增加报告利润的动机。此外,管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会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调增报告利润,以获取最后一次高额奖金。同样,业绩较差的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将到时,为防止或推迟被解雇,也会利用盈余管理来粉饰真实业绩。但是,一旦管理者的变动得到确定,管理者便可能降低当期利润,以增加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在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中,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可能性更大。

管理者报酬与会计利润挂钩的制度原本是用来消除股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危机”,但实施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非但没有消除危机,反而加深了危机。最终的结果是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获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东、底层雇员却成了名副其实的受害者。

2、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管理当局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在实施盈余管理过程中又会有一些具体目的。与其终极目的不同的是,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一般是以促进企业发展为中介,以达到公司规模扩张之后管理者报酬的增加、在职消费层次的提高以及政治前途的发展等终极目的的实现。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一般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筹资目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筹资,当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公司法》对企业有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目的,企业便采用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合规合法地“骗”得上市资格。同时,经过盈余粉饰的报表还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再如上市公司准备配股的时候。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略低于9%”。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司公司便会积极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的目的。

二是避税目的。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目的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对企业管理者而言,税法的规定便为其开展盈余管理提供了弹性空间。管理者会通过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有资格按照顾性税率缴纳所得税。

三是获取政治成本的目的。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了避免发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会设法降低报告盈余,以非垄断等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如微软公司就曾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以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

四是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的目的。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是为了限制管理者用债权人的资产为企业获利但却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包含一些保证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如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等等。有些商业银行甚至规定不得向亏损企业贷款。这些都使得企业不敢轻易违反有关条款,否则会招致很高的违约成本。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接近于违反债务契约,管理者就有可能调增报告利润,以减少违约风险。盈余管理就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

二、我国中小企业盈余管理利弊分析

(一)中小企业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

1、降低契约成本。从有效契约理论的角度看,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而签订契约是要花费成本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尽量降低契约成本。但由于企业经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订立的契约总是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有效契约理论认为,如果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存在盈余管理,不仅会降低契约成本,而且还可以使企业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行为灵活地面对突发事件,从而较好地克服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刚性,提高企业价值。如通过盈余管理使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处于债务契约中限制性条款的范围之内,就可以避免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重新谈判成本。

2、盈余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毋庸置疑,盈余管理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要素。盈余管理对这三方面都有所涉及。同时,盈余管理是建立在一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之上的,进行盈余管理必然需要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这势必会促使企业管理人员加强对法律、财会知识、管理等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深刻理解法律、财会、管理等知识,从而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进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二)中小企业盈余管理的消极作用

1、降低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虽然盈余管理是被界定在会计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但不可否认的是,从其目的动机角度出发,它和利润操纵并无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企业管理层获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基于盈余管理的动机考虑,企业的盈余管理或多或少都会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当盈余管理超过合理的限度时,就很容易转变为利润操纵,就会大大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而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根本质量特征。其中,可靠性是基础,离开了可靠性,会计便失去了生命力。盈余信息是最重要的会计信息,它被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信息用户用来评价企业的优劣,有着重大意义。过度盈余管理使报表上的盈利信息成为数字游戏,将严重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失去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

2、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盈余管理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经营者甚至企业的利益,但是也存在较大风险。事实上,许多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并未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未来发展,而只是作为眼前的权宜之计。公司通过盈余管理增加当期利润后,将使预期目标利润变得越来越大。如果没有同时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下一年度若达不到预期目标,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公司管理者的利益,只有变本加厉地进行盈余管理,甚至进行不合法的利润操纵和会计欺诈,最终将破坏投资者对收益质量的信心,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由于企业管理当局的经济利益与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的利益存在不一致性,一般情况下,盈余管理会促使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不能忽略一些管理当局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的事实。过度的运用盈余管理,会因为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

三、中小企业盈余管理治理对策

完全消除盈余管理是不可能的,且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使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增强抗击风险的能力。中小企业的管理当局采取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我们在治理盈余管理行为时,应从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契约等方面着手,循序渐进,而不是一蹴而就。

(一)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宏观会计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并通过准则规定,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及有关经济业务入账做出全面规定,即会计准则应该划定一个范围,允许企业在各种可能的方法与政策间进行选择,并不是要会计准则整齐划一的规定一种会计政策与方法,这是以不顾各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而主观臆断的做法;其次,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实施方面,应该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定期检查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实施的有效性,对其不断完善。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对相关权利、责任和收益的安排。企业管理当局之所以能够进行盈余管理,这与公司治理结构有关,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以及设立外部董事的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要比其他公司轻得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小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往往更为深入。另外,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当局报酬的安排对盈余管理会产生较大影响。管理当局进行的盈余管理其实是短期行为的一种表现,因此企业在进行报酬安排时可以运用一些长期酬劳计划。

(三)加强外部监督和加大监管力度。要在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责任的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审计准则的安排,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被审计企业盈余管理的评价报告,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减少企业的过度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要改进审计方法以防范和纠正公司的不当盈余管理,不允许以追求效率而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取代完整的审计程序。发现问题应进行严厉的处理,加大惩罚力度。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正确引导,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树立起公允、合法、一贯地进行会计盈余报告的正确理念。

(四)提高会计人员理论水平。我国会计人员要提高会计理论水平,重要的是要理解在特定的环境中某些会计理论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和经济影响,能区分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界线。会计人员应加强对会计理论,特别是对基本会计概念框架的学习,真正做到向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相关和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过度的盈余管理甚至“操纵利润”引发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要规范盈余管理行为,首先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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