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2016-07-13无锡市文化馆214000
林 琰 (无锡市文化馆 214000)
浅谈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林 琰 (无锡市文化馆 214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的遗存与见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扶持,社会各界给予非遗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共识。本文从顶层设计、队伍建设、平台搭建、数字化建设等几个环节探讨新时期非遗保护和传承发展的方向和内涵,以期非遗项目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焕发新的生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融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整个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的遗存与见证。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式开展。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入了依法保护的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预示着非遗保护工作将从“抢救保护、建章立制”的基础工作阶段转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纵深发展阶段。如何转段、如何纵深发展,抓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是关键。
一、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完善非遗保护传承顶层设计
近年来,在非遗保护实践中,从全国到地方探索了多种保护方式,应该说符合中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初步建立。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42亿元。国务院公布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公布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初步形成。这些对于抢救濒危项目,提高传承能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要做的就是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前提,以新的发展理念、新的思维方式、新的战略眼光推进新一轮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从国家政府层面来考量:要做好总体规划,把非遗保护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思路同思考同谋划。要加快法规政策的制定,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发展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体系整体内容的构建。实践中涉及不能适用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台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指导保护工作的政策文件等予以规范;要推进学术理论研究,包括代表性项目的研究、保护方法研究、保护技术研究、制定项目保护规划等;要强化制度规划落实,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指导与评估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起定期报告、督促检查、表彰奖励、警告处罚等机制;要鼓励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创新路径的开发,启动实施多途径、多渠道、多方法的保护传承,集聚更多力量参与到保护民族文化传承基因的行列中。
二、 强化队伍建设,实施非遗保护传承人才培育计划
1.共识、尊重、保护扶持是基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术或知识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决定性因素。随着社会公众对非遗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非遗传承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尊重和关注。文化部每年对已经命名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拨付传习补助经费,各省区市对相应级别传承人也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他们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当然,相比“非遗”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现阶段非遗传承人、尤其是优秀传承人还未享受到与之完全匹配的“礼遇”,这就需要通过更多的宣传、参与等形式来强化共识,进加强关怀和扶持,为工作开展的奠定坚实的基础。
2.自我提升审美境界是动力。对于一件工艺作品来说,材料和技法固然重要,但归根结底承载其上的艺术境界才是核心竞争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源于农耕文化,普遍缺乏创新,由于相当一部分远离现代生活,个别门类项目甚至已经面临失去生存土壤几近消亡的境地。因此,要鼓励传承人在遵守非遗项目自身基本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提升自我创新能力,加强对非遗保护的创造性传承、创新性保护和创意性发展,注入新的时代基因,从而形成稳健持久的良性运行。
3.针对性实施培育计划是保障。目前,传承“后继无人”已经成为相当比例非遗项目发展的难题。明确非遗传承人才培育的目标、措施、步骤及管理制度,同时对非遗传承的重点项目提出有区别、分层次的人才培育计划,整体性、系统性推进至关重要。一是针对传承人群普遍存在文化素养不高、知识面较窄等现状实施提高传承人群传承能力计划;二是指导传承人完善实施“科学选徒带徒”计划,尤其要引导传承人树立更强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毫无保留无私地传授经验,将非遗项目发扬光大;三是针对相关机构业务人员基础薄弱和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实施文化系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配齐人员,加快建设一支专业本领过硬的高素质工作队伍,全面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搭建展示合作平台,实现非遗保护传承社会价值。
1.做好阵地展示。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通过非遗展示馆、民俗馆,或在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设立专门的展室确保非遗展演的固定场所。陈展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谱系为脉络,以历代传承人为核心。需要强调的是:非遗的展示方式一定是一种活态的展示。因此,除陈展外,还需要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进行现场表演或制作,展示其动态过程,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点,充分体现“在提高中保护、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三大非遗保护理念。
2.推进“非遗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爱国主义情怀、创新精神、审美意识、意志品质等丰富的教育价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处处长塞西尔·杜维勒表示:“当年青一代失去对传统文化的兴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走进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从活态变成历史记忆的危险。”因此,非遗保护职能部门、机构和传承人要与教育部门协商合作,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通过讲座、演示、互动等多种形式宣传非遗的价值,展示传统的魅力。同时,支持更多大中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后继人才,让非遗真正走进年轻人的心灵。
3.与文化产业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丰富性,决定了其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当前,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将其转化为可供物质消费或精神消费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是进一步增强非遗的存续力的重要途径。其中,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的非遗要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实践,有条件的可以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尤其要注重推进非遗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结合起来,依托非遗资源优势,丰富旅游内容,提升文化内涵,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需要强调的是:原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因此,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
四、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可持续发展
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让“数字化”也无一例外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与许多其他领域一样,基于网络的非遗数字资源,逐渐成为让非遗进入社会公众视野的最佳途径,也将逐渐成为非遗保存、保护与传承的主要信息源泉与实现途径。我国非遗数字化尚处在初级阶段,目前更多地是将数字化运用于非遗的数字化采集、存储、数据库管理、展陈和传播等内容。这在当前部分非遗项目面临“人走艺亡”,急需抢救实现“物化”保存的情况下,绝对是极其重要的。但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活态流变”是非遗有别于其他的重要特征,起决定因素的始终是传承人。因此,数字化要真正意义上实现“为非遗服务”,必须赋予传承人参与数字化保护传承的权利和责任,并使之成为一种内在元素融入到传承实践中。例如利用数字化技术分析比较相关规律变化实现自身技艺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带徒授艺展示活动提升效能增强吸引力等。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非遗数字化标准体系的构建,这样才能让数字化有效助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五、结语
“物质性是文象,非物质性是文脉,人之文明,无文象不生,无文脉不传。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在当代社会中的传统文化,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中华民族的文脉。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是一个与时间赛跑的过程,新形势下,广大非遗从业者们一定要与时俱进,抓住重要环节,让非遗更多地融入现代生活,为现代人服务,让遗产真正“活”起来,努力开创新时期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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