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研究
——以浙江省服装纺织业为例
2016-07-12孙晓璇
孙晓璇
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研究
——以浙江省服装纺织业为例
孙晓璇
会计报表附注能更好地突出报表信息的重要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更准确的理解信息。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普遍存在着披露信息不充分、披露信息滞后、披露信息存在虚假成分、披露信息不当、披露内容缺乏差异性等问题。本文从阐述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出发,通过对浙江省服装纺织业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揭露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
一、引言
附注是会计报表的一部分,它可以进一步地说明、补充以及解释基本报表信息,可以补充说明会计报表无法表达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但是,我国很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他们不愿披露附注信息,不注重编写会计报表附注,认为附注信息的披露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但是随着我国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经济体系,投资者要求企业提供更为完善和准确的信息,而会计报表附注能够将会计报表难以充分披露的信息较好的传达给投资者,故其对于投资者与整个资本市场的意义都是十分重大的。
二、浙江省纺织服装业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问题分析
到2015年12月31日,浙江省服装纺织业上市公司已达14家,本文选择其中的100%为研究对象,分析研究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问题。
(一)报表重要项目说明的问题分析
1.附注中对于货币资金项目的反映不真实。货币资金是公司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其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偿债能力意义重大。我国有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大额资金进行利益输送,并且公司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转移往往不利于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导致有些上市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的现象。如森马服饰(002563)近几年的年报的货币资金一直都保持在50.21亿元左右,关于其近几年来如此巨大且一直稳定的金额,附注中关于此项目却未作任何说明,故其真实性有待考究。
2.附注中对于无形资产项目也未能充分披露。会计准则虽然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要求,但是公司披露此类项目的弹性依然很大。如伟星股份(002003)的商誉项目一直为零。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由于其不可辨认性而未包含在无形资产中,但其是公司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商誉的未充分披露会导致投资者受到误导,做出错误的决策,公司本身也可能会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3.附注中对于投资项目存在着揭示不明的情况。本文分析浙江省服装纺织业上市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后发现,附注披露中对被投资单位的名称等基本信息披露较好,但未披露投资项目的风险等有关内容,并且对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的披露也不够完善。
4.附注中对于应收款项目存在的风险披露不够。如乔治白(002687)收账款坏账准计提比例一般为1年以内5%、1-2年20%、2-3年50%、3年以上100%,然而根据其附注,截止到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是17904万,但其计提的坏账准备只有1164万,按照其计提比例为依据,明显存在着应收账款计提不足的现象。而查阅其附注后并没有发现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容以及为什么没有充分计提的原因,这对于投资者的决策以及评估企业的价值来说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理解和分析报表而需说明的事项的问题分析
1.或有事项没有在附注中得到充分披露。在查阅浙江省服装纺织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后发现,大量上市公司对存在风险的可能影响的范围或重要程度没有充分披露(如浙江富润、金鹰股份、报喜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准确的了解和分析公司潜在的风险,影响其决策分析。其次是没有充分披露预计负债的相关内容,如航民股份(600987),未按准则要求在或有事项中披露预计负债的相关信息。
2.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本文对2015年浙江省服装纺织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了分析,发现其除了披露关联方关系的名称和主营业务情况外,对于其他各项的披露均不规范。查阅相关报告后发现,约有19%的公司未充分披露关联方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对于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所有的公司对于交易项目的金额或比例及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比例披露较好,而约85.7%的上市公司未披露定价政策有关内容。此外,对于披露了定价政策的上市公司来说,其也没有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相关决策的有用性信息。
(三)附注信息披露不及时
通过对浙江省服装纺织业上市公司报表附注的分析研究,许多上市公司还存在着信息没有及时披露的问题。分析浙江省服装纺织业上市公司报表后发现,虽然上市公司都能在会计准则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披露相应的财务报告,但是多数上市公司往往选择截至报告期限前两个月时间才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且通过分析表明,只有约7.1%的上市公司在前30天披露年度报告,只有约21.4%的上市公司在前60天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没有及时对外披露其报表很可能导致其无法及时的提供决策者有用的信息。
三、对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建议
(一)针对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对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披露应体现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项目存在的异常情况,应该在附注中进行详细的披露。对于货币资金项目来说,对于上市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的现象应进行详细说明,并且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大额资金进行利益输送和公司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转移也应单独披露,并且说明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2.基于无形资产与商誉给企业创造的潜在价值,企业应规范披露无形资产,并且对自创商誉也应进行单独披露。对于企业的自创商誉,应在附注中披露其对公司带来的影响或可能创造的价值,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经济业务的复杂必然使得无形资产项目日益繁多,准则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无形资产披露内容。故上市公司应对本公司的无形资产项目从取得、持有、处置等各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应在准则中规范短、长期投资并增加披露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以及其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的披露问题,要求其披露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公司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的控制措施,加强对企业投资风险的控制。在当前资本市场环境中,上市公司应重点披露对外投资风险的控制,充分揭示相关金融产品的风险,并且进行相关指标的敏感性分析,揭示投资活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此外,对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也应充分披露,从而反映公司整体的风险情况。
4.准则中应有要求公司强调分析应收款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公司拟对风险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对于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过高的上市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数额大且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上市公司以及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并且事先没有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上市公司应要求其在附注中补充披露应收款项项目的说明情况。同时,准则中还应规范其采用哪种方法具体核算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内容,要求其增加披露应收账款来往密切或金额较大的公司相关信息。
(二)针对理解和分析报表而需说明的事项披露问题的建议
1.对于或有事项披露的建议。首先应界定关于或有事项重要术语的涵义,防止因涵义表述不清而误导信息使用者。其次对或有事项类型披露的先后次序,准则应出具相关说明,引导企业有针对性的突出披露重要信息。再者,应充分披露或有事项所存在风险的可能影响的范围和重要程度,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准确的了解和分析公司潜在的风险。此外应充分披露预计负债的相关内容,对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合同,应详细披露其主要内容,以及其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2.对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建议。首先,上市公司对于关联方的经济性质或类型以及相应的定价政策应做出充分披露。此外,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方面,对于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应做出相应说明;在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方面,对于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公司与关联方有债权、债务往来的情况的也应做出相应说明。
(三)针对附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建议
现有的会计数据或者说现有的会计报告体系往往反应的是历史信息,而没有提供关于企业未来的价值和经营情况的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未来不确定性事项的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预测企业的风险和价值,有助于其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此外,附注中还应披露企业未来价值趋势信息,比如披露企业表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非财务信息,如表外长期性经营租赁资产等,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服务,从而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价值趋势。
四、总结
会计报表附注的完善过程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在完善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附注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市场上的投资者也应对其进行积极的监督,从而使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实现双赢发展。此外,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其本身的局限性依然存在,对于上市公司信息全面的了解还需要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查阅其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资料,从而对公司的价值与风险作更为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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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