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煤炭企业围绕“营改增”进行税收筹划研究
2016-07-12王丹丹
王丹丹
新时代下煤炭企业围绕“营改增”进行税收筹划研究
王丹丹
“营改增”是国家进行财政税收政策改革的重要措施,其存在的目的在于:对税收制度进行优化,降低国内各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和地区的差异等因素,在进行税收政策调整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税收风险。
新时代下;煤炭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所谓的税收筹划,是在税收法规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为了使自身价值和股东权益达到最大化,通过委托和自行投资或经营等方式对税收进行具体的策划,充分利用税法和税法中的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继而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对方案进行不断优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本文以煤炭企业为例,对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筹划的方法进行分析,以期为“营改增”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一、新时代下煤炭企业的“营改增”
(一)“营改增”的分析
现阶段的我国营业税征收制度还存在缺陷,虽然在2009年对营业税部分条例进行修正,但是相应的问题仍未有所改善:首先,营业税税额的征收范围,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其次,关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等方面应用不合理现象,仅在部分建筑或旅游以及联运服务业中使用差额征收税率,其余的服务业仍采用全额征收税率。最后,营业税税额较重,在正常情况下,服务业的营业税会高出煤矿企业增值税的2%以上。
为了有效改善这一问题,政府不仅对营业税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说明,还对部分条例进行修订,但仍是难以解决现阶段经济市场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差额征税方式只能解决同行业重复征税问题,不能对非同行业的重复征税现象进行控制;兼营与混合型销售行为能够对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经营范畴进行划分。通过对营业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实行“营改增”的转化过程,如果仅按照对营业税条例的修订,难以解决现阶段税收征收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
“营改增”具体实施内容的变化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将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建筑业、房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相继纳入增值税范畴;第二种是税率的更改:现阶段实行的增值税税率有17%和13%,11%,6%及零税率共5档,征收率在原有3%的基础上新增了一档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税率为17%;图书、报纸、杂志等税率为13%;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的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部分现代服务业、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采取小型税额征收的方式,税率为3%。
(二)煤矿企业下的“营改增”
煤矿企业由于自身具有较为独特的性质,经常会与“营改增”中的各项业务存在联系,如,煤矿企业在对煤矿进行销售时,会需要陆路运输行业的扶持,进而和装卸、运输服务项目存在联系;在对煤矿进行采矿之前,应该对煤矿地质构造和地形等进行具体调查,与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有联系;节能公司用于煤矿企业电能节能服务,企业以节能效果对节能公司进行资金划分,在合同能源的管理服务上存在关联;专业资质公司通过计量和检测等相关技术,对于煤炭企业中的仪器进行检验,可能会涉及到认证服务;除此之外,在对新井进行设计或者煤炭销售时会和供应存在联系。所以,煤矿企业还有很多和“营改增”中所涉及的业务。
由于煤矿企业是以大中型为主,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的登记过程中,属于一般纳税人范畴,在“营改增”之后,就煤矿企业而言,总体税负开始呈现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点,具体包括:一方面,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对进项税额的抵扣;另一方面,煤炭企业在应税劳务与运输方面,多数是由企业自身所提供相应的服务,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在和营业税的缴纳上比较发现,其在税负上有明显减少现象。
二、煤炭企业围绕“营改增”进行税收筹划研究
(一)对煤矿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专业训练
在“营改增”之后,直接对计税依据、纳税税率带来一定影响,就煤矿企业来讲,财务人员现有的专业知识相对比较落后,在新时代下,煤炭企业应该向财务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使财务人员深入了解“营改增”的具体改变,在实际操作方面做到了如指掌,确保煤矿企业在短时间内,适应我国“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而煤矿企业还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以及增值税特点,更好的完成企业财务工作,为企业做到真正的减税。另外,煤矿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在相关会议中帮助财务人员深入认识“营改增”,确保财务人员对于增值税的发票填写和应用具有一定的操作能力,基于此,使煤炭企业在新时代下,围绕“营改增”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财务人员可以做出重要贡献。
(二)正确获取增值税发票
在对“营改增”进行具体实施之后,想要对增值税进行合理抵扣,则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有效利用。但是,一些煤炭企业为了减少活动任务量,未向销售方索取相关增值税发票,造成企业不能对增值税项目进行合理抵扣,使煤矿企业自身税费负担不断增加。所以,煤炭企业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不断优化,例如: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定点维修等,从而对获取增值税发票进行有效规范,实现减税的目的。除此之外,由于煤炭运输中,车辆经常需要加油和维修等,这些不固定的区域很难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因此,煤炭企业就需要在业务实际发生之前,和供应商提前进行沟通交流,做好获取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准备。
(三)积极了解“营改增”的税收法律变化动态
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及政策的允许下,实施的合理避税行为。为了更好地做好合理避税等工作,降低税收筹划风险发生概率,煤炭企业应对党的有关精神进行详细了解,对“营改增”税收法律发展趋向进行分析。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是由国家政府制定并予以实施的,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可抗拒性的特点,但是,对于煤矿企业而言,仍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的避税行为进行改善或停止应用。另外,煤炭企业应合理地选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因为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行,部分企业出现税费下降或上升的趋势,为了降低“营改增”对自身企业发展的影响,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各部门应对当地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了解,并随着备好相应的审批材料,及时向当地的财务部门申请税收优惠方案,享受国家政策上的支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收过程中,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流转税中最为重要的两项税种。随着工业化建设不断地深入人心,促使营业税与增值税中存在的弊端显而易见,加之现代化服务业的日渐增多,难以在商品或劳务等方面对纳税人进行统一管理,从而遏制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基于此,关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工作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1]杨明.围绕“营改增”做好煤炭企业税收筹划[J].煤炭经济研究,2013(5):88-90.
[2]任丽萍.围绕“营改增”做好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中国经贸,2015(19):218-218.
(作者单位: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