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探析
2016-07-12李侠
李 侠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探析
李 侠
物流行业是我国的一个新兴行业和朝阳产业,对促进我国产业优化和增加就业机会都具有重要意义。“营改增”是我国的重大税制改革,对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文章在分析“营改增”税制对物流企业税负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了物流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方法,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营改增;物流企业;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逐渐被人们了解和认识。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水平,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利益。
二、物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物流行业是我国的一个新兴行业和朝阳产业,从事商品的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处理等服务业务。国家多元化经济的发展,拉动了物流行业的迅速崛起。但是与其他行业相比,物流业起步晚,基础弱,税负重,利润低。针对这些特点,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国家鼓励物流企业认真研读“营改增”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遵循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可以使物流企业减少税负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能够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促进增值税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从而不断的完善增值税的税收制度。
三、“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积极影响
1.有效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促进物流企业结构调整
“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实行多环节缴纳营业税,计税税基为全部营业额,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造成了重复征税。同时物流企业外购的燃料、交通设备等固定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这样就形成了营业税、增值税的双重纳税税制,由于物流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少,这些进项税不能抵扣,从而加剧了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
“营改增”以后,物流企业变成了差额征收增值税税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允许抵扣,避免了企业因交易环节过多而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企业摆脱过去那种“全面发展”的粗放式管理模式,从而可以转向专业、创新的方向发展。目前,业务外包服务逐渐成为物流企业一种新的业务类型,实施“营改增”以后,部分外包项目可以进行抵扣,有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物流经营专业化发展。
2.有利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促使物流企业发展
“营改增”以前,物流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项目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只能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实行“营改增”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购置的燃料、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成本入账,减少了折旧费用、燃料费用等成本。“营改增”这种利好可以鼓励企业更新设备,促进自身技术改造,降低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二)“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消极影响
1.企业税收负担加重
“营改增”以后,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业务税率由3%上调到11%,增加的幅度较大,只有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才可抵扣,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主要是购置交通运输工具、燃料和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的项目较少。交通运输业务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燃油费用及修理费用不一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有的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刚刚更换固定资产,近期不可能再进行更新,不会再给企业带来进项税。因此在“营改增”政策施行后,有的物流企业出现了税负加重的现象。
2.企业经济效益下降
“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把营业税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实行“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再计入营业收入,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收入相比原来会有所减少,造成企业的营业利润随之减少,从而减少了企业的营业利润,出现经济效益下滑的现象。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合理选择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以后,物流企业应该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物流企业如果确定了一般纳税人身份,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物流企业的税负高低。物流公司主要以交通运输为主,企业成本主要包括油料消耗成本、过路过桥成本、人工成本、维修费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其中只有油耗成本及维修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才可以按照17%的税率进行抵扣,运输过程中有些沿途加油站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这些油耗成本也就无法带来进项税;企业如果在“营改增”以前购置交通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已经计入成本,没有起到抵税作用。“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税率由原来的3%上升到11%,税率上升幅度明显大于进项税的抵扣幅度,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程度。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税基础降低,税负也下降了。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公司可以通过设置子公司的方法,完成他们的交通运输业务,就可得到“营改增”政策给企业所带来的好处。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物流公司从事装卸搬运、货运代理等辅助服务,税负由原来5%的营业税改成6%的增值税,没有显著的变化,而且可享受到进项税抵扣所带来的优势。因此,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将交通运输服务交给子公司以后,可以专营物流辅助服务,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好处,降低税负。
(二)合理选择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以前,物流企业缴纳营业税,选择供应商时,多从业务价格及供应商的信誉等条件考虑。营改增之后,如果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缴纳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所以在选择业务供应商时既要考虑价格因素,也要考虑进项税的问题,进项税越高,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越少,税负越轻。选择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只能计入成本,但是其价格较低,利润也有提高的空间,所以企业要根据供应商的不同身份分别计算净利润,择优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从而降低税负。
如果物流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销售额乘以3%,增值税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只能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应选择报价低,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利润的供应商。
(三)分别核算不同性质的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属于混业经营,交通运输业务适用11%增值税率,而仓储、配送、代理等辅助业务适用6%增值税率。根据财税〔2013〕37号印发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为混业经营的模式,纳税人应分别按照不同税率和征收率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作为典型的混业经营纳税人,物流企业应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尽量分别核算不同性质的收入,从而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四)合理安排业务模式进行纳税筹划
物流企业属于混合业务经营企业,不同的业务适用的税目不同,由此产生的税负也不相同。“营改增”以后,物流企业应该合理安排业务模式,以规避税负。
物流企业如果经营装卸业务,闲置的装卸设备可以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动产出租应按照17%交纳增值税,较“营改增”以前5%的营业税成倍增加,基于此种情况,企业可以考虑改变业务模式,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物流企业可以把原来的出租业务转换为异地装卸业务,装卸业务属于物流辅助业务,缴纳6%的增值税,即使物流企业提供免费的劳务技术人员,也可以降低税负,增加利润。
物流企业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应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应缴纳6%的增值税。虽然仓储服务的税负率要高于不动产租赁税率的1%,但是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从综合税负角度来进行税收筹划。
五、结语
总之,税收筹划对物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物流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物流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特点,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设计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发挥其积极作用,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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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