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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新创融资模式的研究

2016-07-1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汪小琪刘思可黄文贺

中国商论 2016年16期
关键词:融资模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汪小琪 刘思可 黄文贺



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新创融资模式的研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汪小琪 刘思可 黄文贺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能源管理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结合国外发达国家融资方面的经验,对适合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新创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并重点探讨了其运作的方式及可行性。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融资模式 融资工具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是指能源管理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由能源管理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未来的节能效益支付能源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商业化节能服务机制[1]。然而,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载体,能源管理公司相关项目的实施过程受到银行贷款金额有限、信用体系不健全、申请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融资困境的严重阻碍。

1 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及融资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欧美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起,经过30多年的运作,该领域的商业模式及融资方式已较为成熟。如美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相关政策允许长达十年甚至以上的长期贷款,政府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以支持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升级改造、成立政府基金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德国合同能源管理主要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借助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通过杠杆率撬动资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提供长期、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来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和绿色金融的推广。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引进EMC机制,但受节能服务行业起步晚、规模小等的影响,中小型能源管理公司的管理尚不规范,而以无形节能技术为核心的资产结构使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较低,不利于节能服务公司获得担保融资。据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预测“十二五” 期间全社会能效投资需求总规模约为12,358亿元,资金缺口4,134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资金缺口1,430亿元,节能技术示范工程资金缺口1,450亿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资金缺口811亿元[2]。节能服务公司巨大的资金缺口使其融资困境更加严峻,因此要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困局,必须对其原因进行剖析。

2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项目高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投资初期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一般由能源管理公司提供,而投资回收期少则2~3年,多则4~5年,效益产生的时间持续较长。同时,节能技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监管体系也不完善,使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大加深。其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效果是减支而不是增收,不能产生直接效益,因此在当今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下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度不大。同时,商业银行的投资门槛过高、流程复杂。中小型能源管理公司经济实力不强,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往往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此外,商业银行不熟悉种类繁多的节能项目,无法判断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有评估难度,因此银行在信贷支持上也十分谨慎。

3 国内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实务理论以及现今我国已有的融资模式可将其归纳为银行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三种融资模式。

3.1 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

银行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资本汲取能力以及转化效率高,但是会放大银行体系和企业经营的连带风险。

(1)银行信贷:银行借贷是节能服务公司获取项目资金的主要渠道,担保贷款是最常用的银行信贷产品。目前,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借助国家政策推动和国际资金支持,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和评审制度、创立新型金融产品与融资方案等方式,加大节能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3]。

(2)节能效益分享型融资模式:此种模式下节能项目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向第三方贷款,节能服务公司有向贷款人还款的义务,合同期内节能效益由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合同结束后客户对设备和节能效益拥有所有权[4]。

(3)节能保证型融资模式:客户向第三方融资机构(贷款人)融资,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这些资金中包含借款人融资费用和EMCO交钥匙工程价款,同时这些定额债务客户周期性地向贷款人偿还[4]。

3.2 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

“未来收益权”融资产品的使用,可通过保理、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预期收益,建设定价机制和交易渠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方式转让节能服务公司未来的服务收益,获得的收益企业也用于新项目的投资[5]。

(1)保理:保理是一种专门为赊销而设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贸易融资和信用风险于一体。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现是由能源服务公司先期投入,依靠后期节能收益盈利,这种方式对于保理融资非常适合。对于被接受保理的应收账款,银行可按照事先约定的比率(一般情况下为发票金额的80%)提供即时融资[6]。

(2)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其主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这种方式实现的基础是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实现的保证是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商业银行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发行人或信托给特定受托人,创立一种以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其本质是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这些资产支持证券可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这些项目资产或资产组合一般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收入的属性。由于能效干净项目大部分受政府和国际机构的支持,因此该资产支持债券的信用增级可借助外界担保机构实现[4]。

此外,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来自拟融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的节能收益,主要担保来自以未来节能收益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加强对现金流的管理和控制以及账户监管等措施的实施,可实现项目抵押担保物和还款资金的结合,从而使对传统抵押担保物的要求弱化[6],融资渠道增加。

3.3 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

国家“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我国大力推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当前传统信托业务发展进入平稳期,无法有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此形势下,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势在必行。因此通过信托产品创新打造绿色环保系列化理财产品,有利于信托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使节能公司的融资渠道大大拓宽[5]。

4 国外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

基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中国应当借鉴欧美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如以公私合伙的形式加快本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4.1 众筹

近几年,在所有的众筹项目中,有5.9%的众筹项目是关于能源和环境的。由于EMC产业在硬件和科技领域融资有巨大的困难,我们可借助众筹平台来签订有关EMC的协议进行节能公司硬件众筹,再通过这些平台与世界各地的节能产业厂商合作;同时可结合实物回报和为环境保护做贡献来推广EMC项目。如EMC产业可在能源供应、供能设备的日常运营和完全维护以及新设备投资等方面进行合作,从而加快融资的进程与发展。

4.2 杠杆租赁模式

杠杆租赁模式指在节能产业项目投资者的安排和要求下,由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有关EMC项目的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出租人只需出资租赁资产投资所需款项的20%~40%就可享有节能设备所有权。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大型节能工程项目的融资,融资成本较低,经济效益高。

4.3 特殊目的公司模式

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entity, SPE)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共同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EMC节能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用户与SPE签订合同,支付能源费用[7]。在EMC产业发展中,SPE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费用和分红,向用能单位提供投资设施改造,而节能服务公司向SPE回馈方案设计和股权并输入节能技术、运营管理经验。除此之外,该融资模式通过引入其他股权投资人,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并分散风险,可把更多社会资金集中到EMC产业上,并实现信用增级。

4.4 Super ESCO模式

Super ESCO模式在巴西应用较为广泛,Super ESCO模式实施的前提是先成立一家租赁公司,该公司可向客户提供节能设备租赁。该公司需得到认证,并受巴西中央银行的监管,其为ESCO公司提供融资,使其与终端节能客户签订偿还合同成为可能。而节能项目的期限和规模是ESCO公司与客户共同协商。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项目的交易费用有规模效应[8]。

5 对策与启示

以上列举的每一种模式,都是根据国内外现有融资方式的理论与我国EMC融资困境的实践相结合提出的。无论哪一种融资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困难,因此,政府、各大金融机构、各类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合作,为各类新创融资模式的引进和使用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融资大环境。

一是中国需要完善节能融资服务体系,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EMC项目纳入相关政府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或者安排一定资金去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我国应积极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给予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等一定的资金投入,使其加大科研力度,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关键性节能技术和设备,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使其在相关领域得以推广应用。

二是能源管理公司应与项目参与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能源管理公司应建立专门的信息服务部门,为合作各方提供相关节能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合作各方根据项目的情况以及交易结构的安排合理分担责任和风险,以市场经济管理机制作为运作机制,以营利为激励,以市场为动力,促进参与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可以共享信息和优势资源,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完成EMC项目[2]。

6 结语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规模小、交易成本高、缺乏抵押品和担保条件,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和风险难以评估等缺陷,以及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领域政策支持力度不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门槛过高等局限,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面临着诸多困难。本文对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梳理,以期对我国各大合同能源机构在解决融资问题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文心,汤孟泽,张鸿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融资问题探究及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6).

[2] 麦欣,张锦莉.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融资困局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4).

[3] 姜治鲲.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应用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

[4] 陈秋强,冯丹丹.商业银行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资模式分析[J].煤炭经济研究,2010(4).

[5] 曾爱红.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探讨[J].项目管理,2013(12).

[6] 贾晓燕,封延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现状与突破[J].中国科技论坛,2012(4).

[7] 段小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融资风险评价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2013(05).

[8] 丁友卫.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探讨[J].价格月刊,2012(06).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6(a)-0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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