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
2016-07-12李娜
李娜
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
李娜
摘要:依法治国视域下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确认识法治教育的科学含义,针对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诸如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法治信心和维权意识、主观能动性差,以及高校法治体系不完善、法治教育内容滞后和法治教育定位不明晰,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从学生层面加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从高校层面加强法治校园环境的营造;从国家层面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以期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实现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意识;培育
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提出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其中法治是社会层面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因此,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当代大学生既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更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承担者,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形成法治信仰,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进程。
一、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内涵
(一)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法治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自古以来,在社会治理方面一直存在着法治和人治两种思想。人治是封建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与之相对立而存在。古希腊时期,已有哲人开始研究法治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特别推崇法治,“法律应该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1”同人治相比,法治具有天然的优越性。首先,智慧性。对一个社会的统治,人治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法治是在大家共同商量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众多智慧的集合,显然众人智慧高于个人智慧更加合理。其次,规范性。法律条文按照固定格式确定,具有明显的规范性;人治一般是君王随口传达或者可以随意改动的说辞,形式上欠缺规范。最后,稳定性。法律一经确定,不会轻易改动。正因如此,法治表现出人治无法代替的优点,在社会治理上,更是优于人治。党的十五大首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践行者,大学生是否具有法治意识关系到国家民主政治的进步,一支具有法治意识的高素质大学生队伍,对未来法治社会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法治意识的形成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能够从容应对未来社会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科学含义
我国学者柯卫认为:“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是反映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法律、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信任、依赖程度。2”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独立成员,其法治意识应该包括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含义的理解,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认同,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任,从而树立起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发自内心地向往和追求法治社会。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高于法律意识的意识形态。
二、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面临的问题
(一)大学生主观上存在的问题
1.法治意识淡薄。大学生群体处于青春期的过渡阶段,复杂而特殊,身体上发育成熟,但心理上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对社会上的一些现象还分辨不清。虽然他们的自我概念不断增强,热衷参与社会事务,能够独立思考问题,但是由于生活阅历少,不具有正确认知社会错综复杂矛盾的能力,对法治意识淡薄,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大学生又错误地认为法治是政治性很强的词汇,是国家的事,与自己联系很少,只要自身做到不违法就可以了,这些都会造成在实践中出现偏差。
2.法治信心不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已然成为中国社会的主题之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各种深层次矛盾凸显,一些旧的思想观念仍然影响改革的进程,一些制度、体制上的弊端也会造成在改革中出现各种问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风气。当代大学生看到这些社会阴暗面之后,对法治信心不足,甚至在学校里已经建立起来的法治意识也倒退回原点,造成法治信心的缺失。
3.维权意识缺乏。法治的目的在于限制、约束政府的权利,从而保障人民能够享有合法的利益。而要实现这一目的,仅仅依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每一个公民拿起手中的权利去行使,这就需要每一个公民具有充分的维权意识。大学生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目前,大部分青年大学生不具备这种维权意识,他们敬畏法律,自觉守法,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又往往选择得过且过的态度,很少采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这不仅不能体现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还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4.主观能动性差。对法治意识的理解,大学生往往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不能真正自觉地学法、懂法并身体力行地去执行。因此,在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上存在很大缺陷,造成大部分学生都是因为对法律的畏惧而不敢违法,并不是真正树立其法治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有法律约束薄弱的地方,钻法律空子的想法就会滋生,并影响大学生自身的行为。再加上由于大学生自身理解的限制,对国家一些法律政策理解不足,最终造成法治实践的能力不足,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客观条件存在的问题
1.高校法治体系不完善。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高校是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主阵地。因此,高校法治体系的建设直接关乎大学生法治意识形成的成败。目前,高校主要是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向学生讲授法律内容,因此,途径单一,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意识教育的目标不匹配,不利于学生接受。因此,高校的法治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法治教育机制与社会需要相脱节,这种情况下很难对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
2.高校法治教育内容滞后。目前高校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让学生了解政策法规。由于教材内容有限,教师讲授不能紧跟形势,造成学校与社会相脱节的现象,阻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这种现象背后的动因是高校教育内容的滞后。高校法治教育内容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能根据学生特点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必然影响大学生对法治意识的认知,延缓法治意识的培育。因此,高校法治教育内容滞后是阻碍大学生法治意识形成的重要因素。
3.高校法治教育定位不明晰。高校的法治教育往往与法制教育相混淆。法治教育在于培养大学生形成法治意识,具备法治思维方式。法制教育在于帮助学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由于高校的法治教育混淆二者之间的区别,所以在对学生的培养上,只是单纯灌输法律规范,让学生机械的记忆法律条文,忽视对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养。由于高校法治教育定位不明晰,因此在学科建设上,在教学目标的设置上,以及在对大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上都忽略了真正意义上法治意识的培育。
三、依法治国视域下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一)大学生发挥主体作用,自觉形成法治意识
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主体意识在发展中有很强的体现,他们乐于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因此,从主观上对法治意识认同是首要的。在具体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法治思维,把法治意识内化于心,自觉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活动,总结法治经验,既有利于正确“三观”的形成,又有利于法治人格的实现。
(二)高校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大学校园是大学生每天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良好的校园环境无疑在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依法治校,处理好学生与学校、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优化校园法治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同时,在教育教学上加大法治教育力度。首先,提高法治教育的学科地位。目前,高校的法治教育一般都隶属于德育教育,不是独立的学科,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因此在执行上不能发挥主动作用。实现法治教育学科独立化,从内容、形式上提高法治教育的学科地位,把普法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其次,明确法治教育的目标。教师在课堂力求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做到理性守法,尊重和保障他人的自由与权益,具有责任意识,成为复合型人才。最后,提供法治教育实践平台。学校应多为学生建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使学生有机会参与到具体的法律程序当中去,体会维权意识,增强法治信心。
(三)国家加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影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国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全面推进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进程。国家应该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让大学生感受到法治社会的优越性,体会到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正在逐步推进,从而享受到法治社会给自身带来的利益,这样才能增强大学生对法治的认同,树立对法治的信仰。为此一定要体现法律的人民性。“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4。因此,一部良法首先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样才能为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奠定坚实的利益基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大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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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锦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路径研究”成果,课题号L14BSZ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