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艺术原理视角探析建筑艺术及其特性
2016-07-12余露璐东南大学210000
余露璐 (东南大学 210000)
从艺术原理视角探析建筑艺术及其特性
余露璐 (东南大学 210000)
本文以艺术原理角度对建筑艺术进行研究,立足于建筑的内容和要素讨论建筑艺术的定义,并从建筑艺术的本质、表现及影响重点分析建筑艺术的特性,试科学探讨建筑艺术的概念及其区别于其他艺术种类的艺术特性。
建筑;建筑艺术;艺术特性
一、建筑艺术的对象
要对建筑艺术进行定义,就要明确建筑艺术的对象:可以被认定为“艺术”的建筑。因而首先需要掌握“建筑”的范畴,继而在此基础上定义“建筑艺术”。
(一)建筑的定义
建筑是人们为了满足一定的社会生活需要,通过劳动而创造的固定性人工环境。其中“社会生活”指社会物质和精神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生产、起居、文化、娱乐、教育、经济、政治、宗教等领域;“人工环境”意为人为设置边界面围合成的空间环境;而“固定性”是指建筑产品的空间固定属性,即建筑产品在建造过程中直接与地基连接,只能在建造地点固定地使用,而无法转移,这也是建筑显著区别于一般工业产品的性质。可见建筑的本质是空间建构,目的是营造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建筑的产品即建筑物(an architectural product or work)主要包括房屋(building)和构筑物(construction),其中房屋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通常不直接在内进行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水坝等。广义的建筑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构筑物,而狭义的建筑只包括房屋。
一般情况下,建筑艺术的对象范围不包含构筑物而特指房屋,但并非所有的房屋都是建筑艺术,建筑艺术的对象是达到一定标准、满足一定条件的建筑物。
(二)建筑的要素
在“建筑圣经”即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所著的《建筑十书》中提出了建筑的三要素:实用、坚固、美观。这三点实际上也是建筑的标准,在现今的建筑理论中,通常对应建筑功能、技术和形象三方面。
建筑功能要“实用”,即满足人活动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功能是人们建造房屋的具体目的和使用要求的综合体现,任何建筑都有其使用功能,也因此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建筑:住宅、工厂、学校、电影院等等。建筑功能在建筑中起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建筑的结构形式、平面布局和组合、建筑体型、建筑立面以及形象等。建筑技术保证建筑“坚固”。它包括材料、结构、施工、设备等,其中材料是物质基础,结构是构成建筑空间的骨架,施工技术是实现建筑生产的过程和方法,设备改善建筑环境的技术条件。建筑形象即建筑的形式法则,追求建筑的“美观”。构成建筑形象的因素有建筑的体型、内外部空间的组合、立面构图、细部与重点装饰处理、材料的质感与色彩、光影变化等。建筑形象也受时代、地域、文化、民族的影响,并由此诞生了不同风格和特色的建筑。
实用、坚固、美观是衡量建筑品质的标准,也是建筑艺术需要达到的要求。这些要素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发展。
(三)建筑的内容
建筑的内容即建筑的矛盾运动。任何建筑都包含辩证统一的三个方面的关系:建筑与环境、建筑与自身、建筑与人,建筑的主要内容既是处理这三种关系。
建筑所处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建筑一方面需要适应和对抗自然力量如重力、风、雨、阳光还有雷电、地震等,并与周围的自然地形、景致和氛围协调;另一方面受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社会因素制约而形成相应的规模、形式、风格、意境。建筑的整体由各个部分构成,且包含复杂的要素和细节。建筑各要素之间要协调一致,各部分要服务于整体,保持连贯性和一体性。
建筑和使用者的关系是双重的,人在建筑中既是“主人”也是“演员”,建筑一方面要服务于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影响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例如交通联系空间设计既要考虑人的尺度又可以引导人流动向;氛围创造既要满足人的安全和舒适感要求又可以通过特定意境营造让人感觉肃穆或轻松。
好的建筑作品必定要科学地处理这三种关系,即实现建筑物与所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和谐统一,建筑物部分与部分、整体与部分的协调一致,建筑物与人的生理、心理状态的对应契合。
二、建筑艺术的定义
广义的建筑艺术将建筑理解为“技艺”,将建筑作为知识实践,强调建筑的技术性,工业、农业、医学也可以叫“艺术”。然而建筑不只是门手艺,建筑还作用于人的情感和精神,具审美性和精神性。而狭义的建筑艺术将建筑视为一门造型艺术,强调“建筑形象”的美观性。但这割裂了建筑的整体,忽视了建筑的功能和技术要素,也没有实现建筑的真正目的。因而对建筑艺术的理解不能泛化也不能片面,要立足于建筑的范畴进行综合系统地考量。
从建筑的定义、要素和内容中,我们可以框定建筑艺术的对象范围,明确理想建筑的标准及目的并以此限定建筑艺术需满足的条件,从而推导出建筑艺术的定义。建筑艺术的对象主要是指房屋,而一些特殊建筑物如纪念碑、佛塔、钟楼、陵墓、城墙等非房屋类建筑也属于其对象范围;除此之外,有些“非建筑物”因为和建筑艺术关系密切,可作为关注对象如桥梁、园林、雕塑、城市规划等。建筑艺术需要达到实用、坚固、美观的标准,因而建筑艺术需要遵循一定的科学规律和美学法则,并利用相应的物质技术手段以实现这个要求。建筑需要处理建筑与环境、自身和人的关系,建筑艺术必须要实现三种关系的平衡。建筑的终极追求是真善美的统一。
综上所述,建筑艺术是一门为满足社会生活需要,遵循科学规律和美学法则,利用合理的物质技术手段,对固定性人工环境进行设计的艺术,其目的要实现建筑和环境、自身与人关系的平衡,追求真善美的统一。
三、建筑艺术的特性
(一)建筑艺术的时空性
时空性关乎建筑的本质、存在和发展。
建筑艺术的本质是时空的处理艺术。建筑的目的在于营造活动空间,建筑艺术的根本任务是创造空间,对空间进行架构和设计,空间是建筑艺术的生命。建筑的使用过程是时间与空间共存的,建筑中的时间是赋予建筑生命力的要素,很多建筑师都意图在建筑中表达时间的概念。其中一方面是通过建筑序列让使用者感受到时间的概念,建筑群或单个建筑都具有空间序列性,在系列的“引导-铺垫-激发-高潮-收束-尾声”运动中,让使用者融入空间的节奏感从而感受到时间概念。另一方面则是让建筑呈现出自然时间的变化,通过空间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协调,让建筑在一日中不同时刻,一年中不同季节展现出不同的空间状态,建筑处于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中。
建筑艺术存在于时空中并彼此作用。建筑在空间中占据实体,并且在时间中留存和改变。建筑艺术的这种存在性比其他艺术更强烈:建筑是一种大体积比例、构成复杂的空间实体,有其他艺术无可比拟的体量感和庞大体制;作为人类各种活动的场所,建筑的存在是强制性的,每个人都会接触和使用到各种建筑实体,生活在建筑构成的室内和室外空间构成中。建筑无处不在,而大多建筑会长时间留存,成为历史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流逝,建筑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些改变既体现在建筑的物质实体上,也表现在建筑和环境的关系上。这个改变过程不仅对于建筑是有意义的,实现建筑形象和功能等要素的更新或扩充,而这些改变在建筑上留下的痕迹同时也是历史的记录和沉淀。
(二)建筑艺术的实用性
建筑是一门实用艺术,功能性是建筑的根本,这是建筑艺术和其他纯艺术种类的本质区别。一般而言,艺术属于社会的精神文明领域,然而建筑却是作为物质文明存在。建筑的功能要实现人们的社会活动目的,满足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作为社会生活的必需品,建筑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最紧密相连的艺术门类,建筑功能性的实现与社会发展情况密切相关,现代社会中,建筑的功能愈加多元,建筑类型大大丰富,出现了工厂、车站、电影院、写字楼、体育馆、展览馆等现代建筑。优秀的建筑艺术作品必须是功能良好的建筑。
建筑的实用性具有延续性,一座建筑通常可以为人们使用很长时间,其间建筑的使用功能也许会发生变化,例如故宫从皇宫变为博物院,上海外滩汇丰银行从外资银行改为上海市政府现在又变为浦东发展银行总部。而建筑中的一些功能意义也会随着时间累积而改变,一些实用性为主不属于形式美的东西,比如台、柱、门窗等因为历史沉淀而成为具审美价值的对象。
(三)建筑艺术的象征性
艺术作用于人的精神和情感,建筑艺术也不例外。建筑艺术以其空间、形式、秩序、材质、色彩等表达出某些内涵和意境,但建筑艺术并不能直接表达或确切指向某种情感或精神内涵,只能通过环境和氛围的营造表达“言外之意”,是间接和抽象的,是一种象征的艺术手法。
黑格尔说:“我们可以把独立的建筑艺术叫做一种无机的雕刻,因为它固然建立起本身独立的作品,但是并不能因此就用恰当的躯体形象去达到自由美和表现精神的目的,而是一般只摆出一种象征的形式,来暗示和表现一种观念。”可见建筑艺术不能也不必要创造出具体的艺术形象,它只能以象征的方式去暗示和隐喻某种社会意义与精神内涵。绘画、雕塑等艺术可以进行“自由”的创作,建筑则不同,它无法以形式或意象的构造本身为目的,它必须受制于功能、技术等要素以及同环境、自身和人的关系。建筑的语言是非叙述性和表情性的,建筑艺术不能像其他艺术种类一样,自由地模仿客观世界或表达情感。然而建筑艺术仍需承载人们的精神需求,需要表达精神和观念,展现审美和文化内涵。因此,优秀的建筑设计师并不会受困于建筑艺术语言的种种制约,他们会突破局限,创造性地运用建筑各元素,将人置于一种象征境界的艺术体验中。高妙的建筑艺术甚至可以达到其他艺术门类无法企及的艺术境界,如北京天坛公园中的圜丘坛和祈年殿的“天圆地方”寓意,印度泰姬陵营造的神秘瑰丽的氛围都是经典的例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象征性并不是建筑艺术的目的而是手段。建筑艺术的象征性须在一定规律内运用,一旦超出了建筑自身所能容忍限度,就会变成生搬硬套的象征的滥用。建筑史上应不恰当的象征造成的失败案例也很多,如苏联红军大剧院,生搬“革命”含义,将平面设计成五角星,给使用造成严重不便;郑州二七工人运动纪念塔,硬套“二七”主题,两座七层塔楼连体被成为“连体怪胎”。
(四)建筑艺术的折衷性
作为一门具综合性和社会性的实用艺术,建筑是所有艺术形式中聚合并调节了最多的冲突类型的形式。建筑产品本身是一个庞大的、整体的、固定实物体系,其使用功能、结构构造、艺术风格、装饰工艺、技术设备、采暖通风、供水供电等各类要素错综复杂。建筑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建筑和人、自身、关系之间存在着许多的矛盾,建筑艺术需要平衡和处理其中的各种冲突和矛盾,如技术和造型、经济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再如继承与突破,传统与创新,民族特色与国际化等各种观念冲突。从社会性的角度看,建筑的发展一直伴随着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了社会经济和文化效益。因而建筑严格来说也从来不是建筑师的个人产品,是“甲方”、施工方、乃至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且受公众关注。
所有这些冲突、矛盾的解决,最终不可能采取一边倒的方式,而通常会采取平衡、协调、统一、综合的方法。只满足使用功能而忽略建筑形象设计的建筑就不可能成为建筑艺术的对象;而反之只关注建筑的美观因素而偏废建筑的功能和技术要素的建筑,也不会成为真正的建筑艺术作品。折衷不仅是建筑艺术的一种处理手段,也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成果反映。建筑艺术史上,自古罗马时代起就已经开启了折衷的历程;到文艺复兴之后,折衷主义建筑开始崛起,折衷成为建筑的最重要的手段,同时也成为一种不断变换的建筑风格。
(五)建筑艺术的地域性
任何建筑都处在一定的地域环境中,建筑艺术表现出强烈的地域认知感,这是建筑艺术的显著特性。
地域环境包括该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建筑受这些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同时又是这个环境的组成部分。建筑的物质和文化特征也是该地域自然环境特征的反映和其文化特征的表现。其他的艺术种类也带有一定的地域文化特征,但是它们的存在和表现方式通常不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而所受的区域的限制和场合的约束性也不如建筑艺术强。所有艺术种类中,只有建筑艺术根植于各自的地理人文环境并与其相互作用,表现出强烈的“因地制宜”的地域认知感。
建筑与自然环境是一个不可割离的整体。建筑受到所在地区的地理气候条件的影响,受具体的地形条件、自然条件以及地形地貌和城市已有的建筑地段环境的制约,这也是造就不同建筑形式和风格的重要原因。中国传统民居便是因地取材、因地制宜的建筑范例:黄土高原的窑洞、福建客家的土楼、云南傣族的竹楼、江南水乡的白墙青瓦、山东临海的海草房等。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关系还体现在建筑对自然的态度上。当下能源和环境压力引发了建筑师们对自然和建筑关系的新思考,提倡尊重自然、顺应客观环境,关注建筑的生态性。一些先锋环保建筑师甚至提出了建筑“形式追随气候”“形式追随生态”的观点。
建筑还是一定地域环境文化的结晶和载体,建筑受地域社会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在建筑构成、功能、形式上反映地域文化。地域社会文化包括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传统观念、审美偏好等等,使得不同地区、民族和国家呈现出不同风貌的建筑。如蒙古包符合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惯,四合院的空间类型是中国礼制思想的典型代表,我国新疆地区受宗教因素影响出现了许多伊斯兰风格建筑,日本庭院文化中的“枯山水”设计则是日本审美文化中“物哀”思想的体现。伴随着人类的现代化进程,“全球化”“国际化”风格对大量消解了建筑的地域性特色,地方建筑文化的独特性被以经济和技术为先导的现代化进程抹杀,使城乡面貌变得单一和贫乏。这一现象也引起了许多的关注和讨论,开始提倡建筑的“乡土化”和“民族化”。事实上,追求更高文化层次的建筑艺术必然要把握社会文脉,赋予建筑地域性特色,作为创作的追求和品评的标尺,在不断超越、创新的同时完成传统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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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露璐,东南大学艺术学院2014级艺术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艺术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