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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科技服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2016-07-11李新玲胡亚利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13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营业税税负

李新玲,胡亚利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710077)

“营改增”对科技服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李新玲,胡亚利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710077)

“营改增”政策对科技服务业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本文在阐述“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政策对科技服务业产生的有力影响和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营改增;科技服务;影响;应对策略

0 引言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对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流转税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将结束,科技服务企业面临新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

1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率方面,新增11%和6%两档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计税方式方面,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础方面,原则上是根据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科技服务企业属于“营改增”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年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规范程度,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科技服务企业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原来5%的营业税率相比较,税负肯定是降低的,本文不再探讨。而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科技服务企业,其所提供的科技服务将按不含税不收入的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对当期因购进商品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 实行“营改增”对科技服务企业产生的税务变化和影响

2.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负平衡点分析

“营改增”后,科技服务企业由原来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6%的增值税,对其税收负担和利润会产生变化。那么,企业采购成本达到多少,企业税负开始下降,需要测算和分析营业税和增值税负担均衡点。假设某科技服务企业营业收入为M万元,能够抵扣的外部采购成本为N万元,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M×5%+M×5%×(7%+3%)=0.055 M,“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增值税金及附加=M÷(1+6%)×6%-N× 17%+[M÷(1+6%)×6%-N×17%[×(7%+3%)=0.066 M÷1.06-0.187 N,若改征前后总体税负持平,则:0.055 M=0.066 M÷ 1.06-0.187 N,可以得出结论,N/M=3.885%。

通过上述计算,我们得到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负担的均衡点为3.885%,即当企业外部采购总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85%时,“营改增”对企业实际税负没有影响;当企业外部采购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3.885%时,企业税负降低,反之则提高。由于上述分析中增值税的可抵扣税额按税率17%计算,如果采购成本总额的适用税率小于17%,可抵扣税额会减少,那么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均衡点大于3.885%。因此,“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总体而言,对于科技服务企业,外部采购总成本占营业收入比重越大,“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越大。

2.2“营改增”对科技服务企业的影响

根据“营改增”内容及上述增值税和营业税负担均衡点的计算,“营改增”对科技服务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有利方面。首先是减少了重复征税,在分包业务方面可以减轻税负,有利于扩大与分包商的合作。科技服务企业的分包业务较为普遍,代收转付的情况很多。根据“营改增”制度“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的规定,“营改增”后,企业代收代垫金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减轻了实际税务负担。其次是在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阶段,实际税负减轻。科技服务企业研发设备投入较大,企业实际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在大规模投资阶段,企业取得的可抵扣成本增加,从而降低实际税负率。最后是境外科技服务收入税负全免。科技服务企业也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开始开拓海外市场。按照规定,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这将大大降低科技服务企业的税务负担,提升了科技服务企业的境外市场竞争能力。

(2)不利方面。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两种不同的计税机制导致企业确认收入的金额不同,财务报表上实际少确认了营业收入,降低了客户的成本。如果进项无税额的情况下,企业总体税负是上升的。此外由于征税方式不同,可能引发税务风险。“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的规范化要求提高,如果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对税款的计算容易出现错误,产生税务风险;对发票管理的合规性要求提高,容易因发票使用不正确而面临税务风险。

3 科技服务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营改增”目前已经在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技术服务业全面实施,科技服务企业应根据实施方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和规避“营改增”的影响。

3.1完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基础工作

首先是要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增值税采取的是进项税抵扣模式,会计核算相对复杂,“营改增”后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会改变,会计核算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对税款的计算就很容易出现错误,很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因此,应当改变会计核算方式,根据新情况变化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其次要强化增值税税务管理工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进项抵扣的特殊功能,在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及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发票管理的合规性要求提高。一般纳税人有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两种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同,因发票使用不正确而面临税务风险。此外,应该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报税,对于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未通过认证、比对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2优化业务结构、创新业务模式

“营改增”后的科技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加大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加大与分包商的合作。“营改增”减少了重复增税,在分包业务方面,企业税负减轻,有利于扩大与分包的合作。企业应抓住这一机会,加大合作,创新业务模式,优化业务结构。由于“营改增”制度对于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因此,科技服务企业应当大力开拓海外市场,一方面能开拓新的业务市场,同时也能够减免全部税款,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3.3强化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首先是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适度加大投资规模。科研设备是科技服务企业的重要资产,由于科技发展不断创新,科技服务企业需要不断投入购买新的科研设备。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科技服务企业应适当加大设备投入及更新力度,这不仅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还可以多取得可抵扣的成本,降低税负率。其次也要合理选择供应商及其他合作对象。对于科技服务企业,可以抵扣的物资和劳务主要有设备等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办公用品、运输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等,但必须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目前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通过税务机关代开且抵扣金额较低,因此,在选择供应商(含劳务提供商)时,应尽可能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要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限度的获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获取税收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Z].2011.

[2]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22):111-113.

[3]黄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2(10):62-63.

[4]赵福明,上官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质及改征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会计版,2012(5):9-10.

10.3969/j.issn.1673-0194.2016.13.016

F234

A

1673-0194(2016)13-0033-03

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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