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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文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对比及思考

2016-07-10董如涵

经济师 2016年8期
关键词:建议

董如涵

摘 要:文章简述了中美文创产业发展背景、中美无形资产准则、美国文创产业代表性上市公司报表披露,并以我国华谊兄弟公司与美国时代华纳信息对比为案例论述了两者财务报表的差异,提出了发展我国文创产业的建议。

关键词:中美文创产业 发展背景 信息对比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02-03

一、中美文创产业发展背景对比

(一)美国文创产业发展概述

美国文创产业由以创意为中心的版权产业和艺术为中心的创意产业共同构成,包括传媒业,文化艺术业,影视业,网络服务业,音乐唱片业和出版业六大主要行业。目前,美国创意产业约有60万家,约占美国总企业数的4.4%。创意产品也成为美国最大宗的出口商品,其中影视作品和软件产品分别占全球的85%和67%份额。美国文创产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据2004年美国非盈利机构“艺术美国人”发布的创意产业研究统计,在美国20个最大的标准大都市统计中,有11个大都市区的创意企业,机构与组织超过1万家。这些城市包括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华盛顿特区和芝加哥等。

(二)中国文创产业发展概述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伴随1978年改革开放而开放,文化媒体也在这一时期由政府导向向市场导向。2001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将文化产业正式列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个五年计划开放了文创产业的外国投资,文创产业政策转向商业基础的运营。同年,中国加入WTO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平台。2005年是中国文创产业发展的重要拐点,“十一五”规划全面启动,文化产业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新亮点,改革经验向政策法规转化。目前,创意经济在我国逐渐展露头角,逐年发展态势明显。截至2014年,文创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净值超过821亿人民币,商业2170亿人民币,资产总计达19173亿多人民币。但相比美国文创产业,中国产值仅为美国的1/10。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空间巨大,需借鉴国际先进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成功经验。

二、中美无形资产准则

在我国,200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应用指南指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其中涉及文创资产的主要是:商标权、著作权。其中,“商标权”是用来辨认特定商品或劳务的标记,指专门在某类制定的商品或产品上适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著作权”又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我们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方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条第二款又对无形资产定义做了适当的扩展“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渠道营销、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提供的服务。”

在我国,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为技术具有可行性可以可靠计量至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总额。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按合同公允价值入账。在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当中,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按寿命后续进行摊销,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后期应进行减值测试。

在美国,根据《国内收入法典》第482节规定无形资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专利、发明、公式、程序、设计、模型、版权、文学、音乐、艺术创作、商标等等。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和第142号中明确指出,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都应基于其公允价值,即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同时,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中又指出,如果公允价值不易获取或者其可信度不高时,企业可以选用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价方式,可见FASB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谨慎性。由上可见,两国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别。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较强的前提下,规定企业在入账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更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我国准则对取得的无形资产要求按实际成本入账(除超正常期限的赊购之外),以保证无形资产计价具有客观性。中美两国对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估量的差异主要在于两国无形资产市场的成熟程度:美国对无形资产的研究及披露起步较早,因此对照“参照物”以获取公允价值较为容易;在我国,由于无形资产初步形成,在市场上交易的无形资产项目非常有限,这也导致许多无形资产要素的价值都不能被可靠地确认。在关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当中,美国也遵循: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按寿命后续进行摊销,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后期应进行减值测试。

三、美国文创产业代表性上市公司报表披露描述

(一)美国文创产业上市公司综述

近几年,美国文创产业的经营总额高达几千亿美元,占美国GDP的18%至25%;其电影,音像等视听产品的出口额仅次于航空航天工业,成为利润最大的行业之一;在全美最富有的400家公司中,从事文化产业的有72家;在全球500强企业中,美国的上市公司时代华纳、迪士尼、维亚康姆、新闻集团、贝塔斯曼等都是典型的文创企业,而仅这几家公司的年收入额之和就超过了1000亿美元。仅媒体行业,上市公司就有60余家。

(二)美国文创产业报表信息披露的内容

传媒产业是文创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文中,我们以时代华纳公司作为典型案例,探讨其信息披露内容。具体如下四个方面:报表列示项的描述,报表披露,分部报告和董事会报告及管理层建议。

1.报表列示项的描述。在2014年报表当中,时代华纳分别披露了摊销后无形资产净值(intangible assets subject to amortization, net)11.41亿美元,未摊销无形资产价值(intangible assets not subject to amortization)70.32亿美元,以及商誉(goodwill)275.65亿美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8%、11.12%、43.57%。

2.报表披露。

(1)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在报表明细中,时代华纳对购买取得的无形资产计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不用公允价值计价列示),电影资料馆的摊销使用未来计算模型。“…recorded at the acquisition date fair value; …amortized using the film forecast computation model”同时下文中利用一页篇幅具体描述了公允价值的计算,作者在此总结为现金贴现模型和市场价值方法的结合,”the company determines the fair value of a reporting unit using a discounted cash flow( DCF) analysis, in certain cases, a combination of a DCF analysis and a market-based approach.”

(2)商誉的评估与列示。

在财务报告明细中,表格清晰展现了其三个部分透纳广播公司(Tuner),家庭影视公司(Home Box Office)和华纳兄弟娱乐(Warner Bros)近三年的商誉和调整项。

3.分部报告。作为典型文创产业,报表产品分部情况是投资人和债券人了解公司的重要途径。时代华纳对收入是从订费收入(subscription),广告收入(advertising)和内容及其他收入(content and other)展开的。

4董事会报告及管理层建议。

(1)时代华纳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其中在报表中的报表监管”regulatory matters”部分,就列举了五个方面:知识产权法;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监管;电视广播,网络/宽带服务,编程和广告的监管;故事片发行和许可的监管;宣传监管(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Regulation Relating to Data Privacy, Data Security and Cybersecurity;Regulation to Television Networks, Internet/Broadband Services, Programm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 of the Distribution and Licensing of Feature Films ;Marketing Regulation)

(2)在相关非财务信息披露中,时代华纳着重强调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The companys businesses are subject to labor interruption”

四、中美上市公司信息对比

本文以华谊兄弟为中国的案例,与在美的时代华纳进行对比,探寻中美文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差异。

(一)报表列示项的描述的比较

1.时代华纳报表列示项更为具体。时代华纳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了摊销无形资产和未摊销无形资产价值;而华谊兄弟报表上仅有无形资产项。

2.华谊兄弟无形资产与商誉绝对数值与相对数值均远小于时代华纳。在2014年,华谊兄弟的无形资产为7.41千万人民币,远小于时代华纳81.73亿美元。数值比率约为695∶1(时代华纳比华谊兄弟);华谊兄弟的商誉为14.86亿人民币,远小于时代华纳275.65亿美元。数值比率约为117∶1(时代华纳比华谊兄弟)(美元汇率按6.3计算)。

与此同时,时代华纳的无形资产和商誉分别占总资产的1.8%和43.57%,而华谊兄弟仅为0.75%,15.14%。

(二)报表披露的比较

1.华谊兄弟进行了无形资产详细状况披露,而时代华纳并没有这一部分内容。华谊兄弟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回顾中,以表格形式详细列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所有无形资产详细状况。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业务经营许可权。而时代华纳对这一部分的报告几乎为零。

2.均对无形资产及商誉的计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都以表格形式详细列示了账面原值及减值准备(摊销)。

3.无形资产确认方法的不同。时代华纳对购买取得的无形资产计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而华谊兄弟按无形资产成本进行计量。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第三章初始计量,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三)分部报告

两家的分部报告都着重在业务分部。时代华纳将其主营业务收入划分为订费收入(subscription),广告收入(advertising)和内容及其他收入(content and other)。华谊兄弟则划分为影视娱乐,品牌授权及实景娱乐和互联网娱乐。在财务报告明细中,均对业务做了详细描述,使得非专业人士对这些业务也有大致的把握。

(四)董事会报告及管理层建议

纵览两家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层的担心都主要集中在法律风险和人才流失两方面。这一方面的披露差异不大。

1.法律风险。文创产业公司的经营受行业准入和监管的绝对性控制。

时代华纳在报表监管风险(regulatory matters)中列举了五个方面的法律条例包括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监管(Regulation Relating to Data Privacy, Data Security and Cybersecurity),电视广播,网络/宽带服务,编程和广告的监管(Regulation to Television Networks, Internet/Broadband Services, Programming and Advertising),故事片发行和许可的监管(Regulation of the Distribution and Licensing of Feature Films),宣传监管(Marketing Regulation)占了近四页的篇幅,可见其对监管政策的重视程度。华谊兄弟在相关方面提到盗版风险,作品审查风险和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此外,华谊兄弟还提到关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风险,并肯定税收变化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人才流失。时代华纳在报表写道,公司的生意受劳动力中断的影响“The companys businesses are subject to labor interruption”。而华谊兄弟也完整地披露了其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五.对中国文创企业发展的启示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完善

在文创产业中,知识、文化、创意成为经济的关键因素。企业有越来越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却无法可靠计量。例如,本文典型的两家文创上市公司报表管理层建议部分都提到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却无法对其进行可靠的评估计量将其以财务数据的方式展现。文创上市公司可尝试将人力资本视为知识型无形资产,从成本和收益两个角度建立评估。

同时,通过中美对外购无形资产不同的初始计量,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倾向于以公允价值入账,而中国则是历史成本(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我国应借鉴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鼓励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更加真实及时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当然,这个过程中,也需要无形资产市场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市场更为活跃并具有发现价值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

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文创企业税收优惠,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也有一些五年期政策法规的支持,比如,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财税[2009]34号文、财税[2009]31号文等。但借鉴美国相关政策,结合中国国情,我们仍存在一些需完善的地方。在美国,政府为了鼓励文化艺术事业,对捐助者实行财产税的减免优惠。美国夏威夷州免征艺术家销售艺术品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来自印象制品、商业电视、电影销售和许可的各类收入免征州所得税。而中国则在针对捐助及作家、艺术家等个人创意者的刺激性税收政策比较缺乏。

还应当注意,完整准确的税务披露也有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行业税收体系。证监会可制定相关的标准,鼓励相关信息在报表中披露,建立透明有效的市场监督机制。

(三)重视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以数字化为先导的当代文创产业发展中,美国先后推出了《版权法》、《跨世纪数字版权》、《电子盗版禁止法》(其中《版权法》可最早追溯到1831年),并成立了一些直属政府部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美国,人们认为一切由创造力而产生的产品都是有知识产权的,未经授权其他人不能使用,比如绘画作品、音乐、电影、游戏、广播节目等都是受版权保护的,因此,美国人就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所有行业总体称为“版权产业”。我国在此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1983),但因为颁布时间较晚,有待学习美国范围广且内容详尽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形成更加成熟的法律体系。借鉴美国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边界,让“政府的手”仅限于国家文化安全,不直接干涉文创产业的发展,形成市场自我的良性发展。

(四)多元的融投资机制

在美国,创意产业发展得到多方广泛支持,形成了多层次的文化产业融资。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不仅来自联邦政府基金的支持,还有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外国投资及个人捐助。我国于2001年开放了文化产业的外国投资,但在“资金匹配”发挥“资金杠杆作用”上还同美国存在差距。在逐步发展中,可以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由政府作为一个平台,提供创意机构和基金会的名录,为双方搭桥,加速多元融投资机制的形成。

(五)亟待完善的市场机制

从文创产业在美国的发展路径来看,美国是最早将文化作为市场项目来运作的国家,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方针推动着文化产业取得空前成就。美国的各级政府没有设置过文化部门或类似的行政管理机构。对大部分的文化产业项目,如电影、音像、演出、报纸、杂志等,也没有任何的条例约束。在自由经济政策下,美国形成了需求与供给良性互动,竞争与合作带动行业自律的市场机制。

纵观我国文创产业发展,企业多依赖政府政策支持,其中税收政策,自2009年起就有近十项政策颁布。通过比较华谊兄弟与时代华纳的年报,我们也可以清晰地发现,华谊兄弟在报告中披露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风险;而时代华纳在这一方面的披露为零。中国文创产业发展依然依赖于政府补助,而美国的日趋完善的市场机制使得行业形成了良性循环。

而与此同时,逐步深入的税收和财政补贴也引发了国外对中国文创产品反补贴的关注。据商务部统计,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反补贴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全球70%以上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随着中国文创行业的进一步开放,政策制定者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政策,制定和完善产品开发研究的自助政策,更好地规避中国文创产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被“反补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时代华纳2014年度报告

[2] 华谊兄弟2014年度报告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

[4] 谢梁山.波音飞机和哈利波特,谁飞得快?——美国创意产业掠影.连锁与特许.管理工程师,2007(4)

[5] 陈汉欣.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与前瞻.经济地理,2008(9)

[6] 范小舰.美国文化创意产业培育与启示.求索,2012(7)

[7] 赵颖,陈心慧,张蕾.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探析.商业文化,2011(8)

[8] 李慧.论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税务研究,2013(12)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 201620)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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