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合作:示范亚洲命运共同体建设
2016-07-08刘均胜
刘均胜
澜湄合作机制是第一个由我国发起和主导的新型周边次区域合作机制,是对我国政府所倡议的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的一个示范。成立伊始,中国从3月15日起对湄公河下游实施应急补水,以缓解五国所面临的干旱。在水资源日趋宝贵的今天,澜湄合作很好地解决了对跨境河流的水资源的竞争,彰显了“同饮一江水,命运紧相连”的地区合作命运共同体精神。
实际上,澜湄合作是一种创新型的区域合作模式,无论从合作的内容,还是合作的理念上看,同该地区现存的合作有着显著的区别。澜湄合作秉承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的精神,体现开放包容心态,不会替代该地区原有的机制,而是一种新的补充。从中国实力继续增强和亚洲崛起的角度看,澜湄合作在中国的周边战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合作内容上,不但有功能性合作,还有规制性合作。澜湄合作属于南南合作范畴,以功能性和发展性合作为主要内容,涉及水资源管理、扶贫、公共卫生、人员交流、基础设施、科技等领域合作等一批具体的合作项目,目的是各国作为平等伙伴,共同谋求可持续、包容发展,缩减发展差距,实现合作共赢。同时,澜湄合作强调规制性合作,通过签署次区域运输便利化协定等,加强规制联通。
澜湄合作的内容符合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原则。尽管亚洲将成为世界经济的重心,是世界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但解决发展问题仍然任重道远。根据2015年的统计,全世界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有44个,其中亚洲就占9个,人均GDP低于2000美元的国家,亚洲就有12个,占亚洲国家总数的26%,而这些国家又主要集中在我国周边。中国只有实现同周边国家的和谐共赢、共同发展,才会实现真正的富强。
为了解决澜湄成员的发展问题,一个方法是中国主动提供给周边国家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成果,实现中国技术、资本的良性外溢。澜湄合作对规制性合作的重视也反映了中国作为世界关键性大国和地区大国参与全球和地区治理机制建设,累积经验的一次尝试。实际上,尽管澜湄地区已存在一些国际或地区合作机制,但澜湄合作强调的是以内容和规制上的创新来对现有机制实现完善和补充。
在合作理念上,澜湄合作追求全面对接东盟共同体建设的三大支柱,开展在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个重点领域的合作。除中国外,澜湄合作的成员国都属于东盟成员,其中柬埔寨、老挝、缅甸属于后加入东盟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同东盟共同体建设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主张澜湄合作同东盟共同体建设的对接,实质上反映了中国对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承诺的履行和对东盟共同体建设的支持。在当前东盟面对TPP外部冲击下,澜湄合作通过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对地区合作做出贡献。
当前中国正在全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澜湄合作的成员处于该战略的重要节点地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交会之处。从合作历史上看,该地区是中国与周边国家最早开展区域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区域。作为“一带一路”的关键联结地区,澜湄合作可以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为了推动澜湄合作,中国政府表示愿意通过无偿援助、优惠贷款、区域合作基金等对澜湄项目提供支持,并积极争取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国际金融机制和发展基金的参与。除金融支撑外,还有政策支撑和智力支撑。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构建命运共同体上的勇于付出和担当精神。
可以看出,澜湄合作是中国在新时期探索主动参与区域合作,塑造有利于自身周边环境、示范打造地区命运共同体的一次积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