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放生, 行善乎违法乎
2016-07-07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实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在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呼应了要求规范放生的主流声音。此前时常见诸媒体的放生毒蛇、巴西龟会因此而销声匿迹吗?或有放生者认为生命平等,放生是行善。随意放生,行善乎,违法乎?
正方:
一些人相信放生有很大的功德,自掏腰包买泥鳅、河鱼与鸟类来放生。善意地理解,这是尊重生命、行善积德之举,让世界少一些残忍与没有必要的杀戮,至少是值得敬佩的。不善意地理解,这是愚昧与浪费钱,但别人有愚昧的权利,也有浪费自己钱的权利,也没有必要严加禁止。从动机来看,放生者放生动物是为了护生,没有主观恶意。所以,别把放生污名化。
反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没有禁止一切放生,只是禁止随意放生,即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放生。2014年,广东有人放生毒蛇。2016年5月30日,四川都江堰有人放生毒蛇到山林。这些是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至于放生巴西龟的就更多了,这种龟繁殖能力高,适应性强,几乎没有天敌,严重威胁中国本土龟的生存空间。放生巴西龟是助长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对随意放生必须加以禁止与责罚,不能再听之任之。
正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之后,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解释,放生分两种,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的放生,如巴西龟和一些鱼类,这种放生是禁止的;另一种是老百姓放生一些当地物种,同样不得随意放生,而且不能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这种放生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问题来了,要禁止第一种放生,很难啊。有人从市场上买了外来物种之后,可能食用或观赏用或当宠物用,也可能拿去放生,需要多大的执法队伍才能监管外来物种的用途并禁止对其放生?第二类放生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如果这种指导是强制的,那意味着赋予科学机构行政审批权,需要多大规模的人员编制才能应付?
反方:
有了这一法条,至少是有法可依了。这本身就能震慑随意放生行为。如果加强宣传力度,“随意放生违法”的观念就会慢慢深入人心,随意放生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普通人自发监督检举揭发,这一法条的震慑力还会变得更大。而且,执法部门可以对放生毒蛇、放生巴西龟等案件加强执法,将执法结果通过媒体让大众知道,也会对潜在的随意放生行为构成有效的震慑。
正方:
放生毒蛇、巴西龟占放生的比重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才有新闻性,媒体才会猎奇报道。要把那么多的宣传与执法资源消耗于此,是否值得?要知道,主人随意抛弃猫狗的行为比放生毒蛇、巴西龟不知道多几个数量级,但因为太平常了,媒体很少报道。其实重新野化的猫狗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非常大,流浪犬只也威胁行人人身安全。应该把资源用在更迫切的事项上。
反方:
这次新修订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是反对抛弃家养动物法,管不了抛弃猫狗的行为。不过,抛弃家养动物与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确实都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与危害生态系统等类似恶果。立法可以跟上,可比照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罚则来惩罚抛弃家养动物的行为。
【点评者说】随意放生不该放生的动物,主要出于愚蠢而非主观恶意,加强教育宣传应该是有效的。抛弃家养猫狗则是蓄意不负责任的行为,法律与罚则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