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孝经》的伦理道德内蕴及现代价值
2016-07-06郑秋月
郑秋月
摘 要:《孝经》是一部阐发孝道和孝治的儒家经典,被公认为儒家伦理学著作之一。“孝”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特质,也是人伦关系的重要价值规范。通过挖掘《孝经》中从家庭伦理关系推至整个社会和国家的伦理道德准则,阐释这部儒家经典内在的伦理道德价值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孝经》;伦理;道德
《孝经》是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虽只有寥寥千余字,却囊括了先秦儒家关于“孝”的主要观点,揭开了中国伦理发展的重要篇章。《孝经》作为一部阐释“孝”的著作,将个人伦理道德与国家政治社会糅为一体,不但被视作普通百姓做人的基本伦理道德准则,也是历代统治者奉为治理天下不可或缺的伦理教化之基。当然,《孝经》这部著作写就的历史语境和特定意义我们无法还原,古代封建社会审视《孝经》的眼光我们也不可能完全认同,但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孝经》中讲到“孝”的观念、“孝道”与“孝治”等关系到个人、家庭、国家、社会的伦理道德准则,作为儒家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核心代代传承,随着时代变化而被赋予不同时代意义,可以经过辩证思考与批判择选后呈现出重要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人伦之孝——“夫孝,德之本也”
“孝”作为儒家伦理道德中重要价值规范,始终左右着人们思想和行为。中国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以“孝”作为重要基础的社会,中国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孝文化。在甲骨文中,“孝”字是由“老”字上半部和“子”字组成,按照《说文解字》解释就是:“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即在物质上奉养父母、在精神上崇敬祖先。当然“孝”的含义也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演变的。“孝”始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血缘关系逐渐被重视以及私有制的产生,“孝”逐渐由崇拜氏族部落团体的共同祖先发展到对个体家庭的祖先崇拜,再到对父母的遵从。“孝”逐渐从最初的宗教领域进入到伦理道德领域,具有“追孝”、“享孝”、“孝享”、“孝祀”等含义。孔子认为,“孝”是一种家族道德,赋予“孝”以纯粹伦理意义。
《孝经》将孝的地位抬到史无前例的高度,正如《孝经·开宗明义章》中提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即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一切教化都是由它产生出来。《孝经》将“孝”界定为“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就是说孝不仅是一个人德行的根本,还是可使天下人心归顺、人民和睦相处的有效手段。有了孝道,就可达到“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孝经》)的社会治理状态。所说孝是天下第一要道,人之行莫大于孝,为人子女应该以善事父母为先。侍奉父母,祭祀祖先,继承祖德,这是人生的最基本德行。《孝经》云:“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孝经》)也就是说,善行始于事亲之后,才能推己及人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经·圣治章》有言:“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也就是说,一个人连生育抚养自己的父母都不爱,怎能去爱他人呢?所以,人们最基本的仁爱应体现为“孝”、尤其是孝敬父母双亲。在古代很多朝代提拔官员都把是不是“孝子”作为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很多人也不愿意和“不孝”的人交朋友。所以一个人道德修养好与坏的评价标准,最主要是“孝”来衡量。
《孝经》将行孝分为三阶段“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一个人的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是从父母那得来的,应加以爱护,使它不要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这是孝最起码的要求。父母给予我们生命、养育我们,最大心愿是我们能够一生都能平安健康、幸福快乐,如果我们受到伤害,最心痛莫过于父母。所以要孝顺父母一大前提就是要爱惜自己、免除父母的忧虑。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当身体的损伤是必要的时候,即当国家处于内忧外患之中,民族大义有待彰显的时候,我们应当牺牲小我,“舍生取义”,忠是孝的又一种深层体现。它将孝引入到又一种境界。孝最终目标是一个人遵循天道建功立业,从而扬名于后世使父母荣耀显赫。孝子不仅要自爱,而且要自强自立。所以孝子追求最终立身,只有不辱没父母,才是真正大孝。
《孝经》中阐发“孝”的具体内容。《孝经·纪孝行章》指出,孝子在侍奉双亲时应“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即作为孝子在日常生活中侍奉父母要竭尽恭敬;奉养父母要面带愉悦的表情,心怀愉悦的心态;父母生病时要忧伤焦虑,细心体贴地去照顾;父母去世时要悲哀痛心,听从父母遗志;祭祀亡父亡母时,要极尽崇敬肃穆。这五个方面做到后才算侍奉父母尽孝道。可以看出这五事通过清晰阐述如何供养父母,进而侧重强调事亲态度,事亲应该满怀恭敬之情,不应有不敬的心态和举动。《论语·为政》曰:“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可见在父母面时刻保持愉悦心态和表情是很不容易的。要永远保持愉悦,关键是对父母要有发自内心深切敬爱。《礼记·祭义》言:“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悦,有愉悦者必有婉容。”只有源自对父母真诚的爱的孝才是真孝。
君子力行孝道还须遵守三戒,“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孝经章》)。即孝子身居高位时要戒骄傲,要始终保持谦逊谨慎的态度。当孝子身处下位时要戒作乱,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要恭恭敬敬事奉上司;当孝子处于贱位时要戒忿争,注意与别人和睦相处。居上而骄,在下为乱,在丑而争是大不孝。故君子应秉“五事”之法以行孝,戒“三不”之律以修身。修德正行终为家庭之孝子,社会之正人。此外,“致哀”和“祭祀”是孝子事亲的重要内容,同样也代表着孝子事亲的终结,孝子事亲,生则奉养爱敬,死则哀戚葬祭,尽到最基本责任。
《孝经》中这些内容让我们体会到“孝”是作为人伦关系、上下辈血亲关系的一个重要纽带,是人们都应遵循的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种孝德是人类相生相养自然情感的流露,是人性真善美的本能体现。
二、忠君之孝——“以孝事君则忠”
《孝经》将“孝”这一最初的伦理道德观念从人伦领域推至政治领域,“孝”又成为一种社会性道德准则。《孝经》概括先秦儒家关于孝和忠的关系,把“事君尽忠”纳入孝的范围,这样本是源于血缘宗亲之情的最根本人伦道德被赋予超血缘的政治意义。就社会整体而言,儒家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同时也认为“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孝经》)。君臣关系实际上是父子关系的一种扩展,把君王看做社会百姓的父母、将君权看做父权的特殊体现,这样家庭关系扩大到社会,忠孝合为一体,事亲等同于事君,“以孝事君则忠”,且“忠可移于君”,就此将孝移作忠。儒家推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孝经》中的孝将事亲和显亲有机的统一起来,“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孝经》)。为“移孝作忠”奠定了理论基础。即由事亲到显亲,必须经由人子立身行道才能完成。立身行道须通过事君来实现,事君即需将孝移作忠。所以在当时社会忠孝一体是必然,是由孝的内在规定决定。孝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晚辈对长辈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社会成员之间、下级对上级所必须履行的责任。所以通过“移孝作忠”,忠孝一体思想被确定下来。而《孝经》中的这种忠孝一体的思想,实际上是体现了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统一。孝的含义由最初的事亲敬亲,逐步扩展到政治领域。但《孝经》成书于封建等级制度之下,有着浓厚的封建等级思想,这和当时社会相适应。书中指出,身处社会不同地位的人,对孝的履行也有所不同。《孝经》根据人的社会地位高低将孝分为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以及庶人之孝五等。
《孝经·天子章》讲到,作为一国之君的天子应该“爱敬尽于事亲,而德孝加于百姓,形于四海”(《孝经·天子章》)。即天子以身作则,爱敬父母,为天下人树立好榜样,使天下人皆能爱敬其亲,将这种道德教化于百姓,这就是天子之孝。古人认为天子是受命于天,以天为父、以地为母的,其代天地以大德来育教万民,除爱敬其亲、亲近民众外,还需博爱传孝道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能修德行孝,最终达到永享太平安乐盛世的状态。此是天子之孝。
作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诸侯应该“在上不骄”、“制节谨度”(《孝经·诸侯章》),即居于高位不骄傲,勤俭节约、遵守礼法。只有这样才能“高而不危”,“满而不溢”,“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孝经·诸侯章》)。从字面上看,诸侯之孝重在忠君,以此不坠祖业,以显父母。诸侯作为天子之臣,列国之君,对上要尽人臣之忠,对下要行修德之孝。因此有上秉王道,下施仁政,崇尚礼义,尽忠行孝,积德修善,安和人民,保守社稷的重要责任。此是诸侯之孝。
作为天子、诸侯之臣的卿大夫应该“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孝经·卿大夫章》)。即卿大夫谨尊先王之命,不敢穿不合礼义的礼服,不敢说不合礼法的话语,不敢做不合道德的事。因其社会地位影响,卿大夫对上“事君”尽忠职守,绝对的服从先王之道,效忠于诸侯;对下“和民、利民”,言忠信,行笃敬。博得美誉以求保全宗庙,扬名显亲。此是卿大夫之孝。
作为地位更低一级的士应该“忠顺不失,以事其上”(《孝经·士章》)。士的“孝”同样体现在忠君和爱亲两个方面,只是由于社会地位更低,他的“孝”更多的是付出。孝源于对母亲的爱和对父亲的敬,推广到社会就是对长辈的爱和对君王的敬。这里把对父母的孝扩展到了社会之中,强调用孝敬的态度去侍奉君主,忠贞恭敬的效命于君王,谨言慎行,谦恭有礼以“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⑨。此是士之孝。
作为国家基本成员的庶民应该“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庶人章》),即顺应自然规律,区分田地的特性。据此来播种粮食。谨慎修身,生活节俭,以此来赡养父母,使父母衣食无缺。此是庶人之孝。
以上是《孝经》对社会五个等级自上而下做出有关孝道的划分。值得强调的是,《孝经》虽将孝分为五等,但“五等之孝”只是从人的身份地位的尊卑贵贱来做以区分的,“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无始终,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孝经》),孝就其本身而言是没有区别的,它是无始无终永恒存在的,所以如果有人担心自己来不及尽孝,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在这里“孝”已经被泛指为一切美德,成为当时衡量善恶的普遍适用的标准。“孝”渐渐被抽象为一种绝对理念,融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都纳入“孝”中。“五等之孝”和“移孝作忠”都为后来的“以孝治天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五等之孝”的规定实际上是想让人们认识到在其位,谋其职。人们应该各安其分,各守其道,各尽其职,以此达到利于政治统治的目的。“移孝作忠”使君权和父权相融合的真正目的,则是力图将伦理与政治统一起来,使伦理政治化,以此宣扬用孝治、德治教化万民。《孝经》中强调的孝治侧重于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自律,通过人的我约束来维护社会安定,这是政治伦理化的体现。统治者以孝教化民众,其实质就是使天下人都甘心情愿的服从统治。“以孝治天下”是适合于当时历史环境的,是“孝”由理论上升为实践的具体体现。
三、《孝经》的现代意义
《孝经》论说人们要行孝道以及如何行孝道,将道德、伦理、政治社会溶为一体,以孝行天下、以孝道治天下。这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尊崇和提倡,孝道也逐渐发展成为封建君主教化万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今天我们应辩证看待《孝经》的现代意义。
“孝”强调“顺亲”,对父母的绝对顺从,“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下》),即亲子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父亲对子女有绝对的支配权,子女在父亲面前虽可“谏诤”,但如果父亲不同,则子女只能“无违”。本来子女听从长辈的教导和建议无可非议,但若将其绝对化,则只能使子女过分的依赖父母、逆来顺受施行“愚孝”,这样子女很难形成独立的人格,不利于人的解放及个性的展现,这在今天是应该予以摒弃的。但在中国古代,孝被看作是众德之首、教之所由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一切道德善举皆根源于对他人的爱。孝是由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而自发形成的最朴素的亲亲之情。父母是自己生命之所出,是养育自己的人。因此施爱施敬当从亲始是合乎天性的。
孝提倡家庭养老,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当今各国普遍面临的世界性问题。中国社会老龄化速度如此之快带来一系列问题,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还不是很充分,总体上来说还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所以弘扬孝道就显得十分重要。传统孝道为中国社会提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之法——家庭养老。“孝”最基本内涵就是事亲敬亲,而事亲也就是家庭养老。在孝指引下,老人不仅能在生活上得到子女细心照顾颐养天年,而且还能凭借自己的人生阅历适时的给予子女以指导,真正的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可见孝文化的弘扬,不仅有助于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而且还使家庭人际关系和谐融洽,有利于形成和谐社会风尚。
孝有助于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中国血缘文化是以家国同构为主要特征的,所以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将爱国和爱祖等同起来,由亲祖而爱国,“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岩,宗庙严故重社稷……”(《礼记》)由此将爱国和尽孝联系起来,这种“孝”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是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孝经》中所讲“移孝作忠”的“忠”是“忠君”,将它与现代实际相结合,赋予“忠”以新意,即忠于社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这些都有利于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总之,《孝经》将孝与个人修养、家庭和睦与社稷大业联系在一起,指明孝是最高的道德规范,重要的治国之略,是人民归顺、臣子忠诚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思想意识,逐渐成为支配人们行动的道德规范。“孝”以敬老亲老为核心,以稳定家庭和社会为目的。经过两千多年的宣扬和倡导,孝作为中国人最高的道德准绳和行为规范,已经积淀内化于我们心中,成为我们民族固有的道德观念和心理需求。尽管社会制度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行孝的方式会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但孝的意义是永恒的。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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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史少博.《孝经》伦理道德内蕴的现代阐释[J].学术交流,200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