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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案例与启示

2016-07-06华林张伟刘为韩南南

档案管理 2016年4期
关键词:资源建设云南少数民族

华林+张伟+刘为+韩南南

摘 要:论文认为,少数民族实物档案是少数民族档案的重要构成部分,档案馆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对传承民族记忆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云南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情况为案例,分析存在问题,进而总结这一案例对少数民族实物档案,乃至我国实物档案资源建设提供的启示与参考。

关键词:云南;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共有52个少数民族。除汉族外,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25个。云南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了大量各具特色的实物档案,其类型有印章、碑刻、金文、木刻,以及瓦当、陶文、皮文和骨文等,这些实物档案是少数民族档案全宗的重要构成部分,在直观体现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传统文化等方面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探讨云南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问题,在理论上可梳理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的内涵外延,实践上可解决其资源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为更好地做好我国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1 云南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案例描述

云南省十分重视国家综合档案馆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工作,并把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纳入其资源建设的重要范畴。1960年6月,国家档案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少数民族档案工作会议后,9月15日,云南省档案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和我省如何贯彻执行的初步意见》,提出了加强少数民族档案,尤其是对反映少数民族特色实物档案的征集工作。1961年8月25日,云南省档案局起草了《关于广泛收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的意见》,在第2条“收集范围”中第8条为:“实物记事(指结绳及在木、竹等材料上有一定意义的刻划符号)。”第9条为:“有关少数民族问题的各种史志、书报、刊物、碑文、传记等。”2007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云南省档案条例》 第3条指出:“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从事各种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以不同载体表现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第20条指出:“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记述和反映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国家和云南省各级政府支持下,云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云南省对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的重视与支持。按照《云南省档案条例》第20条“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记述和反映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要求,云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重视少数民族档案征集工作,并把少数民族实物档案作为反映民族特色的重要档案资源进行征集、整理和利用。如云南省制定的《云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规范化国家档案馆认定标准》第2条“资源建设”(30分)第8项(7分)规定:“从2010年起,每年接收进馆的地方特色档案,以及涉及重要民生的专门档案数量占当年进馆档案总数量的30%(县级档案馆)、20%(州级档案馆)以上。地方特色档案主要包括:反映本地民族文化、风俗、历史、服饰、音乐、歌舞、医药、建筑、饮食、手工技艺、特色产业等方面的档案。”第9项规定:“从2010年起,接收了重大活动档案、书画礼品档案、名人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印章档案等(每一项1分,5分封顶)。”(昆明市档案局网站 http://daj.km.gov.cn/)。各地(州)也加强了实物档案的资源建设工作。例如,楚雄市制定的《楚雄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标准》 中第2条“资源建设”第2项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除文书档案之外的其他门类不同载体档案的,如实物档案加1分”;第2条“资源建设”第3项规定“及时收集归档各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如实物档案(奖状、奖杯、证书、锦旗、奖牌、名家字画、公务礼品、印章等)得2分”;第3条“业务建设”第1项规定“各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均已规范化整理,无零散文件积存现象,实物档案得1分”;第3条“业务建设”第7项规定“积极主动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经过规范化整理的各门类载体的档案及目录,无拖延移交现象,实物档案得2分”;第4条“档案信息化建设”第2项规定“建立有各门类不同载体档案文件目录数据库,并实现计算机检索,实物档案得1分”。

1.2 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逐渐开展。在云南省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逐渐开展。如楚雄彝族自治州档案馆重视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的征集工作,为加强彝族档案文献遗产工作,体现彝族文化特色,先后接收、征集到彝族服饰、生活用品,以及文字、图饰瓦当、碑刻等具有楚雄彝族特色的实物档案230件,以此为基础,新建《中国楚雄彝族档案文化博览苑》特藏室,全面展示彝族传统民居、服饰、生活用品以及土特产等,在展示彝族民俗风情,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资料来源于课题组实地调研材料)。此外,红河州马关县档案馆征集到民族版画、古画60件;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档案馆有印章78枚;勐海县档案馆有印章718枚;勐腊县档案馆有印章443枚;南涧县档案馆有民族版画、古画7件,木刻(金石)20块;耿马县档案馆有木(竹)刻金石3块,象牙3件;沧源县档案馆有木(竹)刻金石3块,棉布丝绸3件(参见《云南省志·档案志》)。云南省档案馆征集到景颇族、傈僳族、普米族等男女服饰、金鞘银刀、口弦、箭等、四弦、羊头琴等106件。

1.3 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特色突出。目前,云南省许多档案馆在开展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方面初见成效,所征集到的民族实物档案类型丰富,民族特色突出。主要有:各民族男女服饰、金鞘银刀、织锦刀具、族鋩(乐器)、口弦、弩、箭、四弦、羊头琴、达比亚、笛子、口弦、户撒刀等。这些实物档案都是云南省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产生形成的,在记录与反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产生活状况、风俗民情等方面有重要的史料与现实发掘价值。

2 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政策法规保障工作。云南省少数民族实物档案既是民族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实物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对这一工作作出明确化规定。如云南省制定的《云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规范化国家档案馆认定标准》第2条“资源建设”第8项中,仅在特色档案中,提到了“反映本地民族文化”的民族档案。第9项中,对重要档案的表述中提到了“书画礼品档案”和“印章档案”。楚雄市制定的《楚雄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标准》第2条“资源建设”第2项中、第3条“业务建设”第1项中提到“实物档案加1分”,并对实物档案的具体类型“奖状、奖杯、证书、锦旗、奖牌、名家字画、公务礼品、印章等”进行列举。由此可见,在云南省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尚未对少数民族实物档案及其构成类型进行明确界定,这对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产生了影响。

2.2 征集工作开展滞后。云南省少数民族众多,许多少数民族土司、祭祀或寨老等都遗存有丰富的少数民族实物档案。如云南省新平县平甸乡彝族李家荣家中,保存有古旧的毕摩法帽1顶,铜制法铃1个,咸丰通宝当十五大铜钱1枚,铜制水平仪和罗盘各1个;鲁甸乡新主村纳西族青年木丽春家中保存有1700多本东巴经,2卷神路图,8幅神幛,3件法器(注释)。目前,部分档案馆已经开展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的征集工作。如楚雄彝族自治州档案馆征集到彝族特色的实物档案230件,云南省档案馆征集到景颇族、傈僳族、普米族等民族实物档案106件,耿马县档案馆有木(竹)刻金石3块,象牙3件;沧源县档案馆有木(竹)刻金石3块,棉布丝绸3件。而大部分档案馆的资源建设工作尚属空白。

2.3 资源管理缺乏规范性。目前,虽然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已经开展,但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征集工作缺乏规范性。主要是对实物档案缺乏明确的认识,没有具体的征集规范与标准。对实物档案的征集类型部分档案规章有所涉及,如2014年5月15日发布的《云南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范围细则》第10条规定了“云南省档案馆收集档案的门类和载体”,其中的第6项为“实物档案(包括纪念品、奖章奖杯、印章、公务活动礼品、书画等)”。这一规定更多的是适用于现行机关实物档案的资源建设,而对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的征集类型则缺乏具体的规定。二是分类整理工作缺乏规范性。目前,云南省尚未形成实物档案,包括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的分类整理标准,各个档案馆对征集到的少数民族实物档案只是按照征集的先后顺序进行简单的编号,管理缺乏规范性。

2.4 资源建设发展不平衡。从云南省整体情况看,各个档案馆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发展并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档案馆数量不平衡。如云南省共有省市级和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147个,其中,开展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的有40余个,开展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的有20多个(资料来源于实地调研材料)。二是收藏类型不平衡。就收藏情况而言,目前所征集到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类型最为丰富的是云南省档案馆,主要类型有贝叶经、印章、各民族男女服饰、金鞘银刀、织锦刀具、族鋩(乐器)、口弦、弩、箭、四弦、羊头琴、达比亚、笛子、口弦、户撒刀等,西双版纳州档案馆保存有傣族贝叶经、盒子经、土司印章、象牙、刻有佛爷祝福的银片、竹片、竹简,以及数豆计龄葫芦(拉祜族、哈尼族)、结绳记事(哈尼族)、刻木记事(基诺族)等。而盈江县档案馆、勐腊县档案馆等只保存有土司印章,类型较为单一。

3 云南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提供的启示

3.1 对少数民族档案的重视与支持是其资源建设工作开展的关键。云南省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发展,得益于云南省对少数民族档案工作的长期重视与支持。从1960年,云南省档案管理局为配合国家档案局召开少数民族档案工作会议而下发的《关于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和我省如何贯彻执行的初步意见》,以及1961年云南省档案局的《关于广泛收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的意见》,一直到云南省档案局馆长黄凤平在2011年全面提出云南省少数民族档案工作全面发展的政策方针(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8月25日,总第2197期,第三版),都体现出云南省对少数民族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而少数民族实物档案作为少数民族档案的重要构成部分,其资源建设工作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领导重视,以及资金、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下,才得以逐渐开展和发展。

3.2 政策法规是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可持续化的保障。在政策法规方面,无论是《云南省档案条例》第20条提出的对少数民族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要求,还是云南省制定的《云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规范化国家档案馆认定标准》,以及各地州制定的如《楚雄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标准》等,都间接地对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开展发挥了引导和促进作用,如此可见,政策法规的明确化建设是这一工作长期开展的重要保障。

3.3 少数民族实物档案接收与征集是其资源建设工作开展的基础。云南省拥有丰厚的民族文化底蕴,遗存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档案,其中就包括了大量的少数民族印章、碑刻、金文、木刻,以及瓦当、陶文、皮文和骨文等实物档案。这些数量丰富、种类繁多的少数民族实物档案是云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其资源建设工作的基础。因此,只有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将这些珍贵的少数民族实物档案集中到档案馆保存,其资源建设工作才有了开展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3.4 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资源建设规范化的依据。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的管理较为复杂,从理论属性分析,它具有文化遗产、古籍和文物等多重属性;从现实保存状况来看,博物馆、民委古籍办、文化馆等都散存有少数民族实物档案。因此,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至关重要。其制度的内容建议包括:一是征集标准,包括征集范围、类型,以及实物档案的尺度限制等;二是管理方法,即少数民族实物档案的分类整理方法;三是开发利用方式,包括实物或数字化的开发利用等;四是对其他保存有少数民族实物档案单位的资源共建协调等。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保证其资源建设工作的科学开展。

参考文献:

[1]陈旭光,李光灿.云南少数民族人口概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

[2] 孙钟秀,张应钦.云南省志(第79卷)[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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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楚雄市档案信息网. 楚雄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标准[EB/OL].(2014-09-21)[2015-12-12]. http://www.cxsdax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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