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对银行业的影响
2016-07-05沙春枝
沙春枝
【摘 要】 本文分析了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并就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应对电子货币影响提出了对策建议: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严格电子货币的准入制度;防范电子货币业务风险;立专门电子监管机构,完善电子货币的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关键词】 电子货币;银行业;商业银行;影响
一、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1、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电子货币的提供主体较多,最先的研究仅仅局限在金融机构范围内。其他机构如贷款公司、信用创设等单位也可以提供电子货币,中央银行承担电子货币的服务权也存在一些问题。
因为货币主权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权利该利益反映在生息资产,通过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将减少或者消失。
2、银行的结算职能
伴随着网民的增加,网上金融不断的盛行,小额结算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虽然说结算业务是银行比较稳固的业务,但是其地位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众多的结算业务除了银行,其他机构也参与其中,举例说明:电信、旅游、充值服务等新账户需求越来越多。随着经济的发展,结算业务也不断的增加。其次,随着企业EDI的快速发展,可能会出现企业集团内部结算,几乎不需要银行可以把贷款进行抵充,银行损失不仅是转账结算的手续费用,更重要是银行失去了银行资金流向的信息及相关职能,对企业资金监管面临重大挑战。
3、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经济一体化使全球经济高度关联,电子货币和电子结算使用者可以使用国外的经营者提供的阶段服务,尤其是因特网的高速发展,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建立,电子货币已经跨越国界,最终发展为无国界服务模式,金融机构面临多方竞争。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加强结算业务的国际竞争,各国银行都应该慎重,由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日益复杂,有必要限制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及提供结算服务。
二、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时下经济的必然现象。目前的网络银行有两种模式:与互联网发展密切结合的银行,传统银行借用现代互联网平台将银行的业务扩展到柜台以外的服务,这种模式大大的节省了银行的成本。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是第一种的网络银行。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2014年3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的成本降低,可以节省50%的成本,成本上的优势使传统的银行遭受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电子网络发行的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央行垄断性的发行权利,拥有技术和资本的组织可以像银行一样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业银行的信用创造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些公司可以发行代表自身品牌的货币,很可能越过银行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除了上文说的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及充值等结算业务,如果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最终资金清算类似于银行的结算,这些行业的服务质量更切近使用者,最终抢夺了银行的结算业务,使银行减少客户市场份额。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是银行网点及总行、分行等方式,通过增加分行,推行支行网点的方式投资发行。计算机系统是电子货币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银行网点较多,计算机网络发展滞后的银行就显得比较被动;电子银行的多样化服务削弱了银行信贷规模,撼动了银行发展的根基,假如使用可行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发行在未来一定会优先占有市场份额,传统银行如果不积极的实施转型,传统银行的发展势必受到电子货币的冲击。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1、积极开展业务创新
网上银行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新趋势,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改革并朝着有利于信息化方向迈进。传统银行业务会大幅度减少,尤其是存贷和转账结算功能,逐渐被网上在线支付取代,银行未来在结算方面的地位会明显削弱。网上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流通成本及交易成本。网上电子业务也与时俱进,逐步转变为向公司及个人理财及金融增值服务。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大,互联网金融在银行中的作用使传统银行转账结算体系优势不复存在。互联网总分行制度使得互联网网上服务更加个性化、及时性、互动性。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网上银行竞争白热化,因此网上银行业务创新成为发展的必然。目前网上银行业务逐步向保险、证券、网上投资等业务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高附加值使得更多的投资者青睐网上电子货币。电子货币与证券行业、网上理财、咨询融合,其运营的效果是决定网上银行成功的关键因素。
2、严格电子货币的准入制度
信用机构发行电子货币是目前较多国家执行的电子货币政策。在中国需要专门机构对电子货币的发行单位进行审查,首先发行单位的审查,其次发行人的审查,要求电子发行机构与银行储蓄机构一样要有一定数量的初始的资本,自有资本有一定金额规定,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能够有足额本金,电子货币的价值才能稳定保障,电子货币的安全才可能有保证,另外还需要对电子货币投资安全进行监管,监管部门需要对电子货币投资的项目、金额和比例等进行规划,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子货币能够充分的体现流动性。
3、防范电子货币业务风险
电子货币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尤其表现在技术层面、程序、操作、金融和非金融等,特别考虑到某些从事与电子货币发行相关操作性或其他辅助性活动的实体,可能未受任何审计监管之约束。电子货币机构必须具备稳健与审计管理、行政管理、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机制。电子货币一方面能保持其流动性,同时又防止可能发生的支付风险,电子货币结算方式类似于银行活期存款,因此我们可以把电子货币贮备金设置等同于银行活期存款要求,同时需要积极应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提出存款保险的要求。
4、立专门电子监管机构,完善电子货币的法律制度
按照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专门电子监管机构,完善电子货币法律制度的构建。大部分国家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电子货币的管理和监控工作。我国目前执行该部门业务即科技部门,主要对电子货币从技术上进行防范和管理,但忽视了他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我国的电子货币的监管和法律缺失,电子货币发展一开始采取放任自流的原生态模式,导致监管成本会增大,延误了监管最佳时机,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技术和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5、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电子货币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存在,尤其是信息时代。加强与国际上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电子货币不受地域、时间等因素限制,在世界范围内低成本的流动。各个国家的商业银行进行协议沟通实现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世界范围内关于电子货币跨过法律管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免造成巨额资产外逃,导致本国的金融动荡,因此法律制度需要不段的完善,电子货币跨国的流动、电子货币产品等情况需要更好的交流完善。
【参考文献】
[1] 孟祥瑞.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4.09.
[2] 韩冬梅,赵振全.电子货币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及金融政策的操作[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