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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人三维度话国企改革

2016-07-04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5期
关键词:僵尸分工专业化

黄益平:处置“僵尸企业”政府要主动担责

国企改革是清理“僵尸企业”的重要举措,“僵尸企业”造成的经济风险有多巨大?推动“僵尸企业”退出,政府如何有所为有所不为?近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黄益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上述热点问题发表了看法。

“僵尸企业”占用大量资源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那些名存实亡,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但企业的形式还存在,因获得放贷者或政府支持(外部输血)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僵尸企业”不同于因经济不善暂时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在注入资源后能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吸血”具有长期性与依赖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有“勒索”特征,占据了大量社会经济资源。

从“僵尸企业”的所有制来看,大量的僵尸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或者说,国有企业中有国内最大的僵尸企业群体。从行业分布来看,国内“僵尸企业”主要分布在钢铁、煤炭、水泥等重资产行业,连年亏损而且面临去库存的重压,维持其正常运行需要很大的现金流和资源投入。

有观点认为现在的金融不支持实体经济,为什么金融不支持实体经济?一个原因是大量金融资本投放在了虚拟经济上,在股市、在衍生品等里面打“空转”。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很多“僵尸企业”没能清退,占用了大量金融资源。在很多地方,尤其是西北、东北,银行信贷和其他金融资源大都被这些“僵尸企业”占去了,这些资源能发挥的唯一功能就是维持“僵尸企业”生存,这种情况必然导致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明显降低。要提高资源利用率,必须清退“僵尸企业”,要更多地支持创新、创业。

清理“僵尸企业”政府要主动担责

“僵尸企业”难以退出,一方面是监管、考核方面存在问题,相关机制不健全,且没能有效落实。但核心问题还是软预算约束,政府的介入。软预算约束的问题,在短期内是可以理解的,“僵尸企业”往往规模庞大,清退对经济、社会、政治的影响太大,甚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但长期来看,“僵尸企业”对有活力的企业产生挤出效应,其他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就很难有生存的空间;“僵尸企业”越来越多,救活经济就越来越难,东北经济就是典型的例子。

在解决“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考虑设计比较周全的方案,让这些企业平稳退出,要将人和钱的问题处置妥当。这就需要政府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不是说直接或间接地迫使其他金融机构来解决这两个问题,而是让财政承担责任,而且处置过程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时间表,避免其苟延残喘,僵而不死。

同时,什么样的企业或产业该退出,要把决定权留给市场。现在的一些常见做法,以去产能和去库存为例,政府比较擅长的是将其变成任务,从上到下、层层分解。这当然也是一条途径,但是不是最优选择值得商榷。长远来看,最终还是应该由市场来做决定,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郑志刚:国企未来需要一场“现代公司革命”

在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选择这一问题上,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郑志刚依据企业的发展历史指出,从家庭手工作坊到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起,再到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演进背后体现的最核心和基本的逻辑是专业化分工。作为现代公司的组织形态之一,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遵循这一逻辑,而不是违反它。

第一,专业化分工与公司治理完善是处于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演进过程中两个不同层次和阶段的问题。专业化分工是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灵魂和精髓,是第一层次的问题。而作为实现专业化分工代价引发的职业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是衍生出来的第二层次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应该避免将更为基本的专业化分工问题与解决代理问题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混淆起来,简单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提法和实践来代替基于专业化分工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最近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提出“从管企业到管资本”是一个意义十分重大的进步,因为它遵循了现代企业演进的内在逻辑,抓住了问题的根本。

第二,专业化分工与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是处于现代公司发展不同层次和阶段的问题决定了国有企业未来改革将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阶段,首先应该解决的是处于第一层次的专业化分工问题,即从原来“管人管事管资本”的管企业革新为只管资本,使经营权真正落实到从市场产生的专业经营管理团队,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真正分离。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二阶段,在保证国有企业成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真正分离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来解决第二层次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导致的代理冲突问题。毕竟,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是由第一层次专业化分工问题衍生出来的第二层次的问题。换句话说,虽然亚当·斯密曾经提醒我们“作为其他人所有的资金的经营者,不要期望他会像自己所有的资金一样获得精心照顾”,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由此凡事亲力亲为,甚至抛弃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巨大效率改善。

第三,对于现实中突出的国有资产流失等公司治理问题,上述讨论的重要政策含义是,我们应该依靠加强信息纰漏等,形成合理公司治理结构来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不是以牺牲专业化分工,强调“控制权的占有”,简单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退回到既管资产又管企业的新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了事。

因此,我国国有企业未来需要一场“现代公司革命”,通过从管企业到管资本,使经营权真正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

高明华:国企薪酬改革不应忽视两个前提

中央和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逐步推进。截至目前,已有河北、山西、山东、江苏等25个省份公开了国企薪酬改革方案,对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加以限制。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针对在薪酬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高明华表示,国企薪酬改革效果如何,有赖于两项最起码的配套措施。一是国有企业分类要明确,公益类和商业类的清晰划分是基本前提。二是董事会职权要得到切实落实,董事会不仅要有效行使选人用人权利,还要决定薪酬分配,并且要承担相关责任。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2015年9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之一。意见指出,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国有企业分类是基础,对于竞争性企业,应该更多地实行市场化待遇。董事会选聘高管,不应由政府决定,而应以能力为前提,经双方谈判给出与之相匹配的薪酬。同时,董事会需要对企业高管的贡献进行评估,双方约定,比如达到不同的绩效,会做怎么样不同的调整等。对于竞争类企业,高管薪酬要由贡献决定,由市场起基础作用,政府不能越权。

同时,坐实董事会职权,国企负责人薪酬的前提是贡献评估。负责人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都要坐实,同样,企业高管也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独立承担责任。现在国企的一大问题就是过于强调职权,而责任强调不够,没人为错误承担责任。

公益类企业负责人应该由政府委派,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晋升是重要激励,也就是说,行政约束及其对应的法律约束是核心方式。对于竞争类企业,也可能存在分层情况,比如,一家竞争性的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可以有三种情况:一是政府派出的董事,二是独立董事,三是高管董事。三者也应该有不同的区分薪酬机制,比如政府委派实行公务员序列管理等。要避免对国企高管薪酬“一刀切”,尊重市场,符合市场规律。

如果能够贯彻市场选人原则,所谓职务消费等改革中的一些困扰因素也就可以迎刃而解。因为,只要消费公开透明,是正当职务行为,贡献远远高于薪酬,收入不高于成本,股东就能够接受。衡量职务消费的指标是贡献,而不是政府的指标规划。国企薪酬改革一定不能背离市场原则,政府要有负面清单,只有规定清晰,才能使改革有效落实,企业才可以大胆去做。

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国企薪酬改革已没有任何退路。作为一条长期难以突破的利益红线,只有尊重市场,采用市场化的举措,才能够保证改革的成功。国企薪酬改革的成功,无论对经济还是股市,均会产生极大的促进效果,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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