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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陕西农业的恢复与发展

2016-07-0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赋税明代陕西

方 钢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西安 710062)

明初陕西农业的恢复与发展

方钢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要:元末明初的战乱以及频繁的自然灾害给陕西的农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大量土地荒芜,人口逃亡。明王朝在平定陕西后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经济、改善民生的措施,包括开垦土地、兴建水利、减免赋税和赈济灾民,还有明代初期政治清明与外部环境稳定,使得陕西地区的农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与发展。

关键词:明代;陕西;土地;水利;赋税

PDF获取: http://sxxqsfxy.ijournal.cn/ch/index.aspxdoi: 10.11995/j.issn.2095-770X.2016.06.008

关中自古帝王都,周、秦、汉、唐四个王朝都曾在关中平原建都,陕西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经济区,在中国历史上陕西的社会经济曾一度处于领先地位。司马迁称赞:“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1]3262金人对陕北和关中地区的占领以及元朝蒙古贵族的统治,使得该地遭受了长期的掠夺和摧残,不少州县“村人尽死于兵,庐室尽毁”,关中所剩人口不足30万。[2]3元末明初的长期战乱以及频繁的自然灾害更是加剧了陕西农业经济的破坏。面对天灾人祸下不堪重负的陕西经济,明王朝在平定陕西后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经济、安定民生的措施,使得该地区的农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

关于明初陕西经济的恢复,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如田培栋对历史时期的陕西社会经济进行了系统研究,其中认为宋元时期陕西的社会经济处于凋敝状态,明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恢复。[2]王毓铨对明代的军屯作了系统论述,其中涉及陕西地区。[3]赵俪生同样对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宁夏等地的屯田发展史进行了论述,肯定了明初屯田开发对农业经济恢复的作用。[4]张中政论述了明初关中水利的兴修对农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作用。[5]另有一些通论性著作,也对本文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如《中国经济通史》(明代卷)等。[6]囿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总体而言,对于地处西北的陕西的研究较为薄弱,有待进一步深入。

一、招揽人民,开荒辟田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必备资源,而人民则是农业生产的必要劳动力。频繁的战乱导致大量的土地荒芜,人口逃亡,许多地区人烟稀少,土地闲置得不到开发。尤其是陕南地区,其里数极少,多则数里,少则一里,人口稀少。作为王朝的开创者,朱元璋十分注重与民休养生息,以此来维持自己的统治。洪武元年(1368)八月,即位之初,即大赦天下,诏曰:“州郡之民,因兵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与耕种。其余荒田,亦许民垦辟为己业,免徭役三年。”[7]615这无疑激发了人民开荒辟田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只是此时的陕西尚在元朝势力的控制下,未能得到明朝政策的扶持。洪武四年(1371),明朝政府完全控制陕西,为恢复经济,开始在陕西推行新政策,“招揽人民,奖励垦荒”,在税收方面采取缓收或者免税的办法,所谓“三年起科”、“五年起科”……以至于“永不起科”等一些重大措施,对于人口的增加和土地的开垦起到了促进作用,为陕西地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准备了必要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

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区域间的差异。如关中地区的华州,“胡惟俊,洪武初知华州时,兵燹后生理未复,野多旷上,官舍惟有废基。惟俊招流亡,给耕具,又伐木陶瓦凿石以建诸公署,起二年华民渐殷。”同时,高永安知耀州,“创丰盈仓,积粟至数万石。”[8]249咸阳县丞孔文郁“恤鳏寡,劝耕织,易风俗,屏奸谀,明治体。不期年,则民复业者数百焉。”[9]91陕北地区在移民实边,奖励垦荒的政策下,同样获得了发展。庞尚鹏说:“查得先年钦奉祖宗诏令,凡极边空闲田土,听诸色人等,尽力耕种,永不起科。”[10]3888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曾下诏“迁山西汾、平、泽、潞之民于河西,任土垦田,世业其家”[11]188。这批迁至河西的移民,大部分被安排在陕北一带。在这种优待条件下,不少适宜耕作的地方,都变成了“人无遗力,地无遗利”,陕北出现了“三边晏然,四镇安业”的局面。[10]3390相比于关中地区优越的地理环境和陕北地区特殊的政治军事地位,陕南地区由于其自身的自然条件,地广人稀,农业较为落后,大多百姓居无常所,田无常业,采用“刀耕火种”的粗放式农业生产方式。洪武八年(1375)五月,陕西按察司佥事虞以文详细描述了当时汉中府的情况。

陕西按察司佥事虞以文言:“洪武七年冬,巡按至汉中,见其民多居深山,少处平地。其膏腴水田,除守御官军及南郑等县民开种外,余皆灌莽弥望。虎豹所伏,暮夜辄出伤人。臣尝相视其地,本皆沃壤,若薙其榛莽,修其渠堰,则虽遇旱涝,可以无忧。已令各县招谕山民,随地开种,鲜有来者。盖由归附之後,其民居无常所,田无常业,今岁于此山开垦,即携妻子诛茅以居,燔翳下种,谓之刀耕火种,力省而有获。然其土硗瘠,不可再种,来岁又移於他山,率以为常暇日持弓矢捕禽兽以自给。所种山地皆深山穷谷,迁徙无常,故於赋税,官不能必其尽实。遇有差徭,则鼠窜蛇匿,若使移居平地,开种水田,则须买牛具,修筑堤堰,较之山地用力多,而劳又亩征其租一斗,地既莫隐,赋亦繁重,以是不欲下山。今若减其租赋,宽其徭役,使居平野,以渐开垦,则田益辟而民有恒产矣。”上善其言,诏陕西行省度行之。[7]1694

虽然明王朝屡次诏谕陕西布政使司,在汉中府“减其租赋,宽其徭役”,但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如金州(万历时改为兴安州,今陕西安康),元末明初编户寥寥无几,在御史大夫邓愈与指挥使李琛的相继招徕下,也仅仅得到4里之民,可见一斑。[12]直到明代中期之后陕南地区的人口才有较大的增长,农业也随之得到迅速的发展。

除了民众的垦荒之外,明初屯田的发展也使得大量的土地得到了开发,其中以军屯为主。洪武四年(1371),陕西初定,明王朝便诏陕西等地屯田,“凡官给牛种者,请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征,三年后亩收租一斗”[7]1290,以此来恢复经济,供给军需。洪武六年(1373)邓愈和诸将“屯田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13]1883,洪武八年(1375),卫国公邓愈、河南侯陆聚前往陕西屯田。[7]1654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诏延安侯唐胜宗、长兴侯耿炳文巡视陕西城池,督军屯田”。[7]2318洪武二十九年(1396)二月,明朝政府采纳了陕西行都指挥司都指挥佥事张豫的建议,发各卫充军人户,户下老幼于陕西地旷州县,屯种供给正军。[7]3544除此之外,商屯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陕西的商屯应该始于洪武三年(1370)九月,当时中书省建议“陕西、河南军储请募商人输粮,而与之盐。凡河南府一石五斗,开封府及陈桥仓二石五斗,西安府一石三斗者,并给淮浙盐一引。河东解盐储积甚多,亦宜募商中纳,凡输米西安、凤翔二府二石”[7]1090。由于有利可图,商人们遂于边境地区雇人屯垦,就地交粮。军屯和商屯的发展,使得明初陕西大量的荒地得到了开发,不仅扩大了耕地的面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军士的粮饷供给,相对减轻了州县百姓的赋役负担,巩固了边疆的安全,为农业经济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总的来说,陕西地区在明代初年,民垦和屯田的开展,开辟了大量的荒田,二者共同促进了明初陕西农业经济的发展。就区域而言,关中地区优越的自然条件使得其自身的农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陕北地区也在民垦和屯田的开发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陕南地区则发展相对较慢。同时可以看出正直有作为的官员在农业的恢复方面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二、兴修水利

水源是农业发展的血脉,水利建设与农业生产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陕西地处西北内陆,是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的特点是降水时间分布不均衡,夏秋季节降水多,春冬季节降水少,而这与北方作物的需水期有所背离,容易出现春旱和冬旱现象。关中地区水利建设有着悠久的历史,明初对元朝的一部分水利进行了修葺。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视农业生产,水利兴修是具体政策之一。如洪渠堰,这是关中乃至陕西地区最为重要的水利灌溉系统,最早可以追溯到秦郑国渠、汉白渠的泾渠灌区,但是元末以来的战乱致使其荒废。洪武二年(1369),明军占领奉元路,改其为西安府,留耿炳文守之,他十分重视修复水利。洪武八年(1375)十月,泾阳洪堰岁久壅塞,不通灌溉,耿炳文督工浚之,泾阳等五县之田大获其利。[7]1715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堰圮,耿炳文复修之,“浚渠一万三千余丈”。其后,永乐三年调发军士15000人,民工14400人修理泾渠。宣德二年、天顺七年、成化年间多次复修泾渠。[8]经过修治,洪渠堰恢复了部分灌溉功能,但是灌溉面积却大不如以前。在陕南秦岭山地与汉江谷地这一区域中,山地部分水利建设相对薄弱,而汉江谷地的水利建设则非常发达。明初陕南地区的水利工程基本延续宋元时期,未见有明初修筑的史料记载。如山河堰经过宋代的数次修筑,明初加以整修,可灌褒城、南郑二县地,所谓“经乎西北者,注于褒城,迤而东南者,归于南郑,堰堤亘直百六十五丈,而鳞次为堰者,四十有四”,灌溉水田三万余亩。灌区之内“沟塍绮错。原隰龙鳞,灌溉脉在,畎浍周布,沮洳污菜,悉茂稻粮”。[14]至于陕北地区,由于其自身的自然条件,明代以前,几乎无水利而言。大部分水利工程基本上也是在明代成化年间之后建设的。总的来说,明初水利工程的修复主要在关中地区,陕南、陕北相对较少,水利修复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其作用相对有限。

三、减免赋役和赈济灾民

元朝的灭亡很大程度上由于政府横征暴敛,致使百姓走投无路,揭竿而起。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元朝政府更是饮鸩止渴,加重赋税,致使民不聊生。陕西地区各种自然灾害较多,如不能很好地赈济灾民,往往引发动乱,影响农业生产。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十分重视此问题,多次蠲免陕西地区的田租和赈济灾民。洪武二年(1369)正月庚戌,诏免潼关等处税粮。诏曰:“朕本淮右布衣,因天下乱,率众渡江,保民图治,今十有五年矣……今晋冀平,大军以入矣,其西抵潼关,北界大河,南至唐、邓、光、息,洪武二年夏、秋税粮尽行蠲免,以遂朕之初意。今大兵所克秦陇等处新附地面,重念其民久被兵残,困于征敛,其洪武二年夏税秋粮一体蠲免,以称朕恤民之意。”[7]773洪武三年(1370)六月,“陕西延安府雨雹伤稼,诏蠲其田租。”[7]1056洪武四年(1371)三月,“陕西延安府肤施县旱灾,诏免其田租28200余石。”八月,“关中饥,上命陕西参政班用吉,监察御史赵术,奉御徐德等发粟赈济,凡25000余户。”十一月,“西安、凤翔、庆阳三府以旱闻,诏免田租193300余石。”[7]1198,1268,1287洪武六年(1373)四月,“免延安府肤施、甘泉二县租税,以去年七月雨雹伤禾故也。”八月,因蝗灾,又免华州、临潼、咸阳、渭南、高陵田租。[7]1461,1505洪武十一年(1378)七月,西安府华州蒲城县、同州郃阳县旱,免其田租。[7]1940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诏有司,其洪武十三年天下秋粮,悉行蠲免。”[7]2085洪武十八年(1385)七月,“陕西布政使司按察司奏,延安府属县频年欺隐田粮127000余石,请如数征之。上曰,‘民果欺隐,所司当即发之,今积有年矣,乃欲一时征纳,岂不厉民,不许。”[7]2648洪武二十年(1387)十一月,上念其民艰难,免征延安山地税。[7]2797这些蠲免虽带有彰显新朝“皇恩浩荡”的政治目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相比于元朝政府的剥削和压榨,还是让陕西的百姓减轻了一定的负担,有利于人民休养生息,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对于陕西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制度和环境的保证

要实现“休养生息”的政策,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必须要有国家制度的保证以及稳定安全的环境。尤其是在经历了元末明初长期战乱的陕西地区,各种制度败坏,社会环境混乱,人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朱元璋出身贫苦,深刻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首先,迅速重建了赋役制度,实行粮长制度、黄册制度、里甲制度等,改变了元末以来较为混乱的赋役征收状况。[15]不论是田赋的征收还是徭役的佥派,百姓的负担都减轻了不少,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来。同时赋役制度的完善也使得征收有了一定的标准,避免了地主逃漏赋役、农民产去税存、赋役轻重差别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豪强、均平负担,激发贫苦百姓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从明初夏秋的税额来看,一般规定官田亩五升三合,民田亩三升三合,其中民田赋税额是低于元朝末年的,相对是“薄赋”。[16]其次,慎重使用民力,重视对贪官污吏以及不法豪强的惩治,政治较为清明。以《大明律·刑律·受赃》的条文规定,官吏贪赃的数额超过六十两的就要枭首示众,其刑罚的严厉程度比唐宋以及之后的清朝都要重。同时《大明律》还赋予了百姓对官员的监督权,规定如果地方官员倚仗权势欺压百姓,民众可以把官员捆绑赴京陈诉。[17]再次,明初设防河套,有利地保证了陕北农业的发展。明朝建立后,蒙古各部落退守漠北,并不时侵扰北部边疆,明王朝设东胜卫,“守在河外,而河套为内地”。充分利用该地区优越的自然条件,大力屯田,供应军队粮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正因为如此,陕北北部便有了一个良好的军事屏障,为边地的开发提供了条件,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2]226明代正统时期以后由于河套的失守,陕北成为蒙古部落经常侵扰的地区,人口大量逃亡,田地多有荒芜,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与发展。

总之,除了具体的恢复经济的措施外,明初较为清明的政治统治以及相对稳定的社会军事环境、相关制度的保证,甚至官员的个人因素都对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明朝跟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一样,都有一个兴盛衰亡的过程。在其诞生之初,为了发展经济,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各种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随着王朝的发展,进而出现了政治腐败、制度混乱等问题而走向衰败。例如,屯田制度在明初得到了较好的实行,陕西地区的军屯、民屯和商屯等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宣德时期之后屯田制度开始败坏,大量屯田被勋贵豪强侵占,不少田地荒废,农业发展缓慢。黄册制度和里甲制度等相关的赋役制度也在明代中期之后出现诸多问题。正统时期之后由于河套的失守,陕北成为蒙古部落经常侵扰的地区,人口大量逃亡,田地多有荒芜,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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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怀效锋.大明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学术编辑李强]

[责任编辑朱毅然]

The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Ming Dynasty in Shaanxi

FANGGang

(NorthwestInstituteofHistoricalEnvironmentandSocial-EconomicDevelopment,ShaanxiNormalUniversity,Xi’an710062,China)

Abstract:In the end of Yuan dynasty and the early of Ming dynasty, frequent wars and natural disasters have caused great damage to agriculture in Shaanxi province. Large areas of land were deserted and vast numbers of population fled from home. In order to restore the economy and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after the pacification of Shaanxi,the Ming government took a series of economic recovery measures, including reclaiming land, constructing water conservancy,breaking taxes and relieving victims. In addition, the clear political rules and stable external environment in the early years of Ming dynasty helped the agriculture of Shaanxi gain a certain degree of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Key words:Ming dynasty;Shaanxi province;land;water conservancy;tax

收稿日期:2015-11-24;修回日期:2015-12-17

作者简介:方钢,男,河南鹤壁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70X(2016)06-0032-04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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