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河南巡抚群体构成研究
2016-07-01李鹏飞
李 鹏 飞
(周口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明代河南巡抚群体构成研究
李 鹏 飞
(周口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摘要:明代河南巡抚始置于宣德五年(1430),整个明代朝廷任命的河南巡抚有119人,其中到任者113人。实际任职的113名河南巡抚,籍贯分布广泛,而籍贯为河南的仅有1人。由布政使、诸寺官员、其他地方巡抚调任、兼任河南巡抚,是明代河南巡抚的主要选用途径。明代河南巡抚平均任期约为21个月,其中宣德、正统时期平均任期最长,隆庆时期平均任期最短。获得升迁与平转的明代河南巡抚合计90人,绝大多数河南巡抚仕途通达。
关键词:明代;河南;巡抚
巡抚一职创立于明代,是由中央派驻地方,统辖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高级官员。巡抚初为朝廷派出的临时差遣官员,事罢还朝,后来则逐渐演变为正式地方官员。随着区域史研究的深入,以省为单位对巡抚进行研究的成果已有不少,而关于明代河南巡抚的专门性研究成果尚不多见。笔者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明代河南巡抚群体的籍贯、任期、迁转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揭示明代河南巡抚群体构成的特点,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明代河南巡抚群体名录
明清多种史籍均有明代河南巡抚的相关记载,为对明代河南巡抚群体构成进行深入研究,首先根据相关史料将明代河南巡抚名录制成表1。
表1 明代河南巡抚名录
资料来源:《明实录》、《国榷》、雍正《河南通志》、《明督抚年表》、《明代职官年表》。
表1中,明代河南巡抚共有119人,其中王国光、沈思孝、王士性、张泼、何应瑞、任浚等6人未赴任,明代河南巡抚实际有113人,下文对明代河南巡抚群体的统计、分析,即以此113人为准。需要说明的是:(一)宣德五年(1430)九月,朝廷命于谦往河南、山西总督税粮[1]1639-1640,于谦所任一职为河南山西巡抚,并非河南巡抚。然而,由于于谦任职长达17年之久[2]3038,且对河南地方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所以亦将于谦作为河南巡抚一并统计。(二)宣德十年正月,户部侍郎王佐奉命镇守河南[2]34,王佐为镇守文臣,其职能与巡抚相当,名称的不同反映了此时巡抚制度尚未定型[3]4155,所以王佐亦应视为巡抚。
《明宣宗实录》记载,宣德五年二月,明宣宗命许廓巡抚河南地方:“今命尔往河南巡抚,凡军民有利当兴者,即举之,有害当除者,即革之”[1]1485。《明督抚年表》中首任河南巡抚即为许廓[4]402,而雍正《河南通志》[5]132与《明代职官年表》[6]2526中首任河南巡抚均为于谦,于谦于宣德五年九月受命巡抚河南、山西,在时间上晚于许廓。明代巡抚制度的形成经历了较长时期,关于明代巡抚的创置年代,各种史书有不同记载,河南巡抚的创置也存在此问题。笔者依据《明宣宗实录》,将河南巡抚的创置时间定为宣德五年二月,首任河南巡抚为许廓。
二、明代河南巡抚群体籍贯分布
明代河南巡抚既有民籍,又有军籍,其籍贯分属全国各地。兹将明代河南巡抚的籍贯分布情况制成表2,以利于深入了解明代河南巡抚的地域构成。
表2 明代河南巡抚籍贯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明实录》、雍正《河南通志》、《明督抚年表》、《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
明代在官员选用方面须回避本省,“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7]238。表2中籍贯为河南的河南巡抚仅有许廓1人,他任职于宣德五年二月至宣德六年正月[1]1740-1741,此时巡抚制度尚未定型。整个明代所有巡抚中,在原籍任职者仅有许廓1人,许廓为明代整个巡抚群体中唯一的特例。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河南巡抚的籍贯分布广泛,属于北方的有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属于南方的有南直隶、浙江、江西、四川、湖广、福建、江西,涵盖了明代省级行政区域的大多数。此外,还有4人属于卫籍。除4名属于卫籍者外,籍贯属于北方、南方的河南巡抚各有56、53人,分别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49.56%、46.90%。其中籍贯为北直隶的河南巡抚有21人,占总人数的18.58%,在各省级行政区域中居于首位。4名属于卫籍的河南巡抚中,傅钥、范钅怱、程绍分别属于广宁左卫[8]743、沈阳中卫[8]1427、德州左卫[8]882籍,常道立所属军卫不详[8]2405。广宁左卫、沈阳中卫、德州左卫均位于北方,如以军卫所在地将以上3名属于卫籍的河南巡抚归入北方,则属于北方的河南巡抚有59人,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52.21%。根据以上统计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北方籍的河南巡抚人数略多于南方籍。
三、明代河南巡抚群体任职前所任官职
明代河南巡抚在任职之前,或为两京官员,或为地方官员,或为行政官员,或为监察官员,选用渠道多样。为对明代河南巡抚的选用情况进行研究,兹将其任河南巡抚之前的官职制成表3。
表3 明代河南巡抚任职前所任官职
资料来源:《明实录》、《国榷》、《绥寇纪略》、雍正《河南通志》、《明督抚年表》、《明代职官年表》。
表3中,大理、太常、光禄、太仆诸寺官员共32人出任河南巡抚,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28.32%,人数、比例仅次于布政使。嘉靖以前,诸寺官员出任河南巡抚者仅有李奎、杨理、沈冬魁3人,自嘉靖时期开始,诸寺官员出任河南巡抚者开始增多。天启时期,户科给事中孙绍统曾指出:“太常、太仆、大理、光禄、尚宝等衙门……自起废之途开,漫不分别,一概添注,以至大贤起,老庸者附于废亦起,大奸大贪、一察再察者亦起,有一衙门而多至二三十员,总计一百三四十员,至令循阶而陟者无可置之地。”[9]2090诸寺机构臃肿,冗员众多,是嘉靖以后诸寺众多官员出任河南巡抚的重要原因。
表3中,明代河南巡抚有24人由别处巡抚转任(或兼任),其中贾诠、钱钺、蒋瑶、彭黯、端廷赦、梁梦龙等原任山东巡抚,柯相、戴才原任陕西巡抚,范钅怱原任宁夏巡抚,秦纮原任山西巡抚,孙洪原任大同巡抚,王暹、杨璿原任顺天等处巡抚,孟重原任宣府巡抚,韩文原任湖广巡抚,王恕、徐瓒、章焕原任郧阳抚治,韩邦问原任江西巡抚,张烜原任南赣巡抚,刘应节原任辽东巡抚,张瑄原任福建巡抚,萧翀原任贵州巡抚,刘文庄原任云南巡抚,以上原任山东、陕西、山西、顺天、湖广、郧阳等邻近河南地方的巡抚共有15人,占24名由别处转任(或兼任)巡抚的62.5%。邻近地方巡抚转任(或兼任)河南巡抚,一方面其原本对河南地方有一定了解,另一方面上任之时可节省路途奔波的时间,从而快速、顺利地开展新的工作。
明代有许廓、于谦、王佐、原杰、邓璋等5人以侍郎充任河南巡抚,其中许廓、于谦、王佐均于宣德时就任河南巡抚,原杰于成化六年(1470)就任河南巡抚[10]1467。这时尚为巡抚制度初创时期,所以侍郎出任巡抚者较多。由于六部侍郎为正三品,位高权重,所以此后侍郎出任河南巡抚者极为少见。崇祯九年(1636)九月,王家祯以兵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理直隶、湖广、四川、山西、陕西军务,兼河南巡抚[11]5759。崇祯十年闰四月,王家祯专抚河南[12]6823。王家祯以兵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理五省军务,兼巡抚河南,其职权远非一般巡抚可比。
从景泰时期开始,巡抚一职普遍带都察院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衔。然而,明代直接由都察院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出任河南巡抚者,仅有陈濂、邓庠、杨宜、秦所式4人,并不多见。嘉靖十八年(1539)三月,胡缵宗以管河都御史兼管巡抚河南事务[13]4605。隆庆四年(1570)十月,提督防护陵寝兵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栗永禄以原官巡抚河南[14]1247。以上共6人出任巡抚之前即有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衔。此外,崇祯时期高名衡、王汉分别以正七品的巡按御史[11]5892、监军御史[15]240骤迁为正四品的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高名衡、王汉如此骤然升迁,为崇祯时期的非常之举。属于地方监察机构的按察司官员,升任河南巡抚者亦不多见,仅有嘉靖时期李宗枢1人[13]5307。
四、明代河南巡抚群体任职时间
明代河南巡抚的任职时间差别很大,宣德、正统时期,于谦任巡抚一职达17年之久,而天启时期亓诗教任河南巡抚仅2个月。为了解河南巡抚任期的变化,兹将河南各巡抚的任职时间及平均任期制成表4。
表4 明代河南巡抚任职时间表
资料来源:《明实录》《国榷》《绥寇纪略》《明督抚年表》《明代职官年表》。
明代内外官员,原则上任职满3年“初考”, 6年“再考”,9年“通考”,决定官员的升降[3]277。然而,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河南巡抚平均任期约为21个月,多数官员尚未“初考”,即卸任河南巡抚之职。从表4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明代河南巡抚平均任期的大致变化,其中宣德、正统时期平均任期最长。这一时期于谦担任河南山西巡抚达17年。隆庆时期明代河南巡抚平均任期最短,仅13个月有余,这是隆庆时期政局不够稳定造成的。
为对明代河南巡抚任期状况有一个整体了解,笔者根据表4,将明代河南巡抚任期分成6个时间段,制成表5。
表5 明代河南巡抚任期分期表
从表5中,我们可以看到明代河南巡抚任期为13-24个月的有36人,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31.87%,接近1/3;任期为7-12个月的有25人;任期为25-36个月的有24人。以上三个任期时间段的河南巡抚共85人,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75.22%。明代河南巡抚任期超过3年的共有12人,而超过4年的仅有3人,分别为宣德、正统时期的于谦,以及成化时期的赵文博、万历时期的曾如春。
从地方事务来看,巡抚任期稍长可使其熟悉、安心地方事务,从而有所展布。巡抚更换过快,则使官员难以安心地方事务,也难以有所建树。正如嘉靖时期南京刑科给事中张永明所言:“巡抚都御史事繁责重,近来迁转太速,虽雅志有为,乍到地方,咨询未悉,迨其谙习,则除书已下,何以责其成功?”[16]593不仅如此,成化以后朝廷大员出缺,往往由巡抚中选任,一旦升任京官,便获得尊崇的地位和更好的晋升途径,所以巡抚更换过快也是官场钻营、奔竞之风的反映。正如弘治时期兵部郎中陆容所言:“今巡抚者,席未及暖,即思入朝,在朝大臣亦惟知援引乡里故旧以为得策。”[17]472
五、明代河南巡抚群体离职原因
前文研究了明代河南巡抚的籍贯、任职前所任官职与任职时间。为深入考察明代河南巡抚群体构成的相关信息,笔者将明代河南巡抚的离职原因制成表6,以对其作进一步的研究。
表6 明代河南巡抚离职原因
资料来源:《明实录》《国榷》《绥寇纪略》《明督抚年表》《明代职官年表》。
表6中,河南巡抚离职原因多样,大致可归为升迁、平转、降职、不详等4种类型。其中任尚书、侍郎、总督、总督漕运、总督南京粮储、提督操江及回都察院、任大理寺卿,属于升迁性质,这类官员共51人,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45.13%,其中侍郎一职是明代河南巡抚的主要升迁渠道,有36名河南巡抚升任侍郎,占河南巡抚总人数的31.86%。第二类属于平转性质,包括召回、改任他处巡抚、改任他职、致仕、养病、丁忧、死于任所等情形,这类官员共39人,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34.52%。第三类属于降职性质,包括降职、免职、黜为民、下狱等情形,这类官员共21人,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18.58%。刘城、柯相离职后的情况不详,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1.77%。以上四种类型中,升迁一类所占比例最大,近半数的河南巡抚有升官的机会,而升迁与平转两类合计共90人,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79.65%;与之对应,降职与不详两类合计共23人,占明代河南巡抚总人数的20.35%。可见明代绝大多数河南巡抚仕途通达,由于各种原因而降职、免职、黜为民、下狱的河南巡抚占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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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琦辉】
收稿日期:2016-03-10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明清周家口镇研究”(编号:2014BLS004 )。
作者简介:李鹏飞(1979—),男,山西芮城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明清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16)07-00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