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解读
2016-07-01刘优娜
刘优娜
摘要:对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各条款内容,进行归类分析解读。针对儿童纺织产品行业的现状,结合目前企业比较困惑的一些问题,对纺织产品的各个行业及部门,尤其是儿童纺织产品生产企业,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帮助企业在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内更好地完成技术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
关键词:婴幼儿;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1 引言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并针对化学安全及纺织品机械安全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新标准将更加有效地保护我们广大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引导纺织品生产企业注重产品质量,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为更好地使用这个新的强制性标准,正确解读十分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标准条款内容和要求,并对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解读,结合目前企业比较困惑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帮助企业在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内更好地完成技术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
2 标准的解读与讨论
2.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对于布艺毛绒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该规定与GB 1840—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相统一,避免了与其他特定产品强制性标准的重叠以及纺织领域与其他领域产品标准的重叠等问题。
2.2 儿童的分类
标准全面考虑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年龄为界限,将儿童纺织产品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2.3 安全技术类别分类与要求
标准中安全技术类别的分类与要求与GB 18401—2010的安全技术类别一一对应,将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严,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此外,标准还规定: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由于GB 31701标准要求包含并严于GB 18401标准要求,因此,标注了GB 31701安全技术类别要求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
2.4 产品的安全性能要求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品安全标准GB 18401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积极与国外安全性标准要求接轨,安全要求全面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2.4.1 化学安全要求
标准中对婴幼儿产品中增加了6种邻苯二甲酸酯和总铅、总镉两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表1。
邻苯二甲酸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增塑剂(塑化剂),此类物质的主要危害是破坏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如果儿童吞噬了其含量超标的产品,将会危害肝脏和肾脏,并引起性早熟等危害;铅是我们都已知的毒性最大、累积性极强的重金属之一,能长期蓄积于人体,严重危害神经、造血系统及消化系统,对儿童的智力和身体发育影响尤其严重,而且毒害是不可逆的;如果儿童重金属镉超标,将会伤害骨骼,破坏人体消化、呼吸系统,出现肝、肾衰竭,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由于婴幼儿正处在人体生长发育初期,缺乏自我保护及辨别意识,如果将铅、镉等有毒物质超标的物品放入口中,其危害性相当大。限制儿童纺织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超标使用十分必要。
2.4.2 纺织产品附件机械安全
首先,标准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所用附件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由于婴幼儿的好奇心或本能动作,可能会对所使用的纺织产品中的附件发生抓起、啃咬等事件,造成服装损坏,严重时若附件掉落,就可能发生吞噬等危害事件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如果所用附件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就有可能发生划伤、戳伤等危险事件,所以此条款的规定也是从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出发,具有现实意义。
其次是绳带要求:标准对儿童服装头部、颈部、肩部、腰部、长短袖口处等不同部位及不同形式的绳带均作出详细规定,并且科学地依据年龄大小对服装绳带提出了不同要求,具体详见表2。虽然在GB/T 22704、GB/T 22705、FZ/T 73025、FZ/T 73045等标准中已经对某些儿童服装的绳索、拉带有相关的规定,但本标准中是国内首次将绳带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款出现在儿童服装中。我国每年由于绳带引起的儿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小于有毒有害物质,而绳带问题也是我国出口童装召回的主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上半年我国出口欧盟、美国、加拿大儿童服装纺织产品被通报召回案例中,绳带问题约占儿童服装召回案例的86.1%,其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童装出口主要问题之一,GB 31701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也是紧跟国际要求。
2.4.3 其他安全性能要求
一是增加了A类、B类产品的湿摩擦色牢度强制性要求。由于婴幼儿和儿童的皮肤比较娇嫩,抵抗有害物质的能力较弱,如果产品的湿摩擦指标较差的话,掉落下来的染料容易被皮肤所吸收,对人体产生危害。
二是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由于婴幼儿纺织产品一般不进行阻燃整理,因而对燃烧性能应作出一定要求。标准规定:燃烧性能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且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的织物不考核,因此,此项目的要求在标准中主要起一个引导作用,真正需要考核的织物并不多。
2.4.4 填充物的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纤维类和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羽绒羽毛填充物还应符合GB/T 1768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其他填充物的安全技术要求需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这些规定只是整合了相应产品的不同要求,目的在于提醒企业让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填充物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
2.4.5 其他要求
考虑到实际使用的安全性,标准还规定: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并且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2)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这些条款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包装、验货等环节中严把质量关,从而对产品的质量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3 标准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及控制办法
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的实施将对整个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2016年6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有两年的过渡期,但2016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对于纺织企业来说,减少库存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产品不一定在两年之内就能售罄,因而企业必须长远考虑,及时掌握标准要求,对内部产品做一下自查,调整设计方案,对某些易发生问题的产品及项目做提前预防,尽快跟上标准要求。
3.1 生产企业对标准的实施问题
所有负责产品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均需尽早学习该标准,并对产品按照新标准要求做一下自查,已生产的产品如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尽快销售,并及时跟踪,确保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产品售罄或停止销售;已设计完成的产品如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及时调整设计款式,以免产品在后期销售上留下后遗症;新设计的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所需采购的面、辅料等也需要按照新标准要求,并严格控制供应商产品质量要求。
3.2 对于安全类别的标注问题
现有产品如果符合GB 31701要求,则吊牌上安全技术类别可以按照GB 31701要求进行标注,以免产品在过渡期之后重新调整;如果不符合GB 31701要求,则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原要求标注,过渡期之后该产品停止销售。
3.3 织物中化学安全要求的控制
重金属铅、镉以及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项目要求均仅考核A类产品并且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因而建议企业对于婴幼儿纺织产品尽量少用涂层或涂料印染的织物,必须使用时,要求涂层或涂料印染的化学整理剂必须符合要求,切勿使用廉价或劣质材料,这样产品就极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
3.4 耐湿摩擦色牢度的控制。
耐湿摩擦色牢度在GB 18401中没有考核,而在本标准中对A类和B类安全要求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该要求高于水洗服装中合格品、牛仔服装、部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标准中深色合格产品的要求,部分儿童纺织产品常用推荐性标准中湿摩擦要求见表3。据历年抽查及企业委托检测结果分析:耐湿摩擦色牢度较易发生不合格现象。如今该项目作为强制性要求,再加上要求有所提高,因此企业要严格控制产品该项目的质量水平。加强面料采购前的质量把关,符合要求才予以使用,即使面料要求合格而在临界值上也要慎重选择,因为色牢度评级的主观性较强,加上工艺条件的略微差异,临界值的产品也可能会发生不合格现象。
3.5 绳带要求的控制
本标准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提出了较全的各类绳带的要求,也是国内标准中首次将绳带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标准。这部分内容也是本标准的难点之一,毕竟儿童服装的款式、各类装饰性部件、绳带的形式及用途均各异,难以概全。在判断绳带符合性时,对应条款前首先要判断该绳带的出现是否会发生勾住、勒住、扎紧、血流不畅、身体发生危险事件等情形,如果有,该绳带的设计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也要对照条款逐一排除可能会不合格情形。
4 对策及建议
结合此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和儿童纺织产品行业的现状,对纺织产品的各个行业及部门,尤其是儿童纺织产品生产企业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生产企业应更加重视产品的内在质量和设计要求,加强原材料选购和检测,增强企业的自控能力,生产出安全性能和舒适性能更高的产品。好的儿童纺织产品设计应能够全面考虑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能够把面料、色彩和装饰等设计要素及时尚趋势紧密结合,款式以简单、大方、得体为主,同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观赏性,这样才能被对着装风格要求越来越具体的儿童及家长所接受。如对标准有疑惑或不解之处,应积极借鉴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指导意见,加强与标委会的沟通,及时掌握国内外标准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儿童纺织产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让企业提高质量安全事宜,加强产品安全流程管理,并根据国际市场的情况,及时调整对儿童纺织产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各领域的监督检查,提高儿童纺织产品质量。
(3)对于销售商来说,应注重产品质量,严格产品进货渠道,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4)对于消费者来说,采购儿童纺织产品要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体现柔软、透气、舒适、安全和健康等特性,同时提高绿色消费安全意识,保护自身消费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宁波市纤维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