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依法治国思想的演进
2016-06-30李正军
李正军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几代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努力将中国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在建设法治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依法治国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都反映出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与时俱进的时代内容和理论特点。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的召开标志了我国基本上已经进入了恢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在十五大上,提出我党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在十六大上,依法治国方略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我党的十七大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对法治的定位、法治的作用、法律的權威、法制宣传教育等问题提出了新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专门关注“依法治国”,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可以看出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中国“依法治国”的发展脉络。
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建立初期,由于没有统一的中央机关,各个根据地政府均以《十大政纲》、《苏维埃政权问题决议案》等方针策略为立法依据,并相继制定出了有关地区性的法令,为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受王明“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该时期制定出来的法律多多少少都带有“左”倾错误思想的因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制建设,虽然在某些方面不够完善和成熟,但是其成就是巨大的,对于镇压敌人、保护土地革命的深入、红色政权的巩固和革命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积累不少宝贵的经验。
抗日时期在继承苏区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相继制定出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很多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如陕甘宁边区起草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了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规定了实现参议会制度和“三三制”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抗日战争之后,为了配合战争需要,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主张政治上镇压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一切反革命活动;经济上没收官僚资本,没收地主土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纲领,保障了当时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中国共产党顺应民心、合乎民意的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斗争,首先开始根据地的创建工作。人民军队深入艰苦的农村,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圆满完成剿匪工作和土地改革任务,在大力发展生产保障战争需要的同时,动员翻身民众参军、参战、支前,既支持了前线的战争,又巩固了后方的建设。取得显著的建设成果和宝贵的经验,为全国的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巨大贡献。
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制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也是他的法制思想的精髓。以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为指导,从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修改、执行各种法律、法令,建设中国式的革命法制,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实事求是的法制思想的基本点。毛泽东法制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宪法至上:刘少奇非常重视我国在民主法制方面的建设,并且对民主法制的内容、要求和实施途径有着清晰的认识,在理论上有过条理、系统、精湛的阐述。1949年9月刘少奇在党中央的支持下,与周恩来一起支持并草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拟的具体内容符合新中国建国初期那些错综复杂的国内政治形势和背景,具有临时宪法的色彩,它切切实实的维护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力和义务,团结了人民群众,加强了革命法制建设,肯定了人民群众的胜利果实,规定了新中国的政体和国体。1954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这是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是最高的权威。
依法办事:中共一大代表董必武是新中国法治的先驱,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八大上,他第一次提到了八字方针,也就是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他认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尽快将尚不完备的法律和法规体系系统地制定出来,建立健全法制,使我们的法制工作有法可依。董必武提出的依法办事思想,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成功的树立了依法治国的思想观念,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增强法官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充分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了,面对文革及其之前所犯的“左”倾错误,中共中央和老百姓无一不感到痛心的。如何做到避免历史惨剧重新上演,是第二代领导集体急需解决的重要难题。邓小平同志看着眼前的惨败经济现状、令人崩溃的社会背景,认认真真的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强调了民主建设的内涵型和重要性,重点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我们为了保障人民民主的权利,必须加大力度实施法制建设。法制是我们增强和巩固社会制度建设的坚强后盾,我们必须把社会民主和社会法制有效的结合起来,实行群言堂,这是邓小平同志在“文化大革命”这场实践运动中总结得来的。饱受战争之苦的中国在刚刚建国早期,受十月革命以后的影响,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是根本大法,盲目的夸大了“人”的作用,逐渐形成了“以人治党”的现象,无视人民群众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就是由于党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过分崇尚人治造成的,造成法律虚设的现象。面对当时混乱的社会环境和国外历史经验的借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过去我们出现的种种错误,固然与一些领导人的作风和思想有关,其不能忽视。小到个人,大到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邓小平同志在透彻分析历史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制的思想,为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促进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提出了重要的历史依据。
1978年11月的中央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初期的法制原则——“有法可依,依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年12月举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的依法治国思想已经逐渐进入到恢复时期,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又重新走向勾画依法治国蓝图的道路。
三
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人,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在治理国家的方向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上,提出来一系列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重大方针和指导原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共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依法治国思想。在党的十四大上,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五大上,确立了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重申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法制”与“法治”就算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却反映了我们党对现在需要走的路和以后我们将要走的路在理解这一层面上有了进一步的升华,是对我们党要做的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表决了它与封建社会“人治”传统思想的彻底决裂的态度。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是我国依法治国思想方略建设旅途中的一项重要里程碑。依法治国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指明了道路;同时依法治国美丽蓝图的实现代表着国家的安定团结,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在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共中央在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一系列依法治国理念、方针、路线与政策的基础之上,率领全国上下人民群众勇往直前,并在治理国家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深化了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思想。
胡锦涛为总书记要求我们一切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国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根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原则,求真务实的基本标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健康推进,同时保持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思想与时俱进的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来适应国际国内环境的新变化。胡锦涛提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中国,保证不断完善司法体制进度和顺利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更好的为我们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胡锦涛提出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并把它确立为最高法院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这三个至上,无论哪个都不能少,只要少一个就不能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院是我们党的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为人民服务的,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章制度。其中,“宪法法律至上”,我国的法律体系以根本法为中心,以法律为主干,可以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大类,这象征着各个法律单位中最具有根基色彩的法律程序已经制定出来,达到科学和谐统一的标准,各个法律单位已经构成了规模体系,已经进入相当的成熟阶段。自新中国成立来,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各角落,基本上已经做到有法律制度可以遵循,可以依靠法律去办事,为实现国家的安定、和谐奠定了法律基础。
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率领全国人民开阔进取,勇往直前,大步迈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优秀的依法治国思想,在治国实践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看得相当重要,强调靠民治国、治国为民的基本原则,展现出了对国家治理的高超艺术;更加注重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治国;更加注重社会的和谐,和谐治国;从而更进一步丰富我们头脑中的意识形态。
五
十八大以来,在继承前几代领导集体工作的基础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中央在依法治国领域持续推进、奋力开拓,在理论和实践领域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尤其是党的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法律是从实践中来的,并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习近平强调,要不断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完善和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至上性和权威性,形成一片人们不乐意违法,也不敢违法的社会环境。立法人员要结合切实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有法可依;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执法必严;对于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一定要坚持从严从重的基本原则。我们在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不断地的将长期形成的理念进行更新,面对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现状,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长期处于缺乏和不完善的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和法制体制需要不断的更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在观念上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认识。
习近平强调在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加强法治建设,强调每个社会成员法治意识的养成,四中全会也强调“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他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里,他从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谈到法治社会化的问题。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想活动的基本程序,深刻制约着人们的语言和行动,影响着人们看待事物的角度、方式和方法。在行政文化的建设中,思维方式的作用相当巨大。大体上来说,主要有人治和法治两种思维方式。前者围绕着人对人的依附作用来展开,后者围绕着法律及其施行来展开。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要运用法治的思维方式。他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再次强调法治思维方式的功能:“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由于思维方式需要长期培养和锻炼才能形成,需要持久实践和操作才能在心理机制中积淀下来,所以它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养成过程,对此我们应该具备一个清晰的时间意识。在行政文化建设过程中,首先应该有意识地培养法治思维方式,让人们的思维按照法律原则展开。其次通过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来促进行政文化的法治化。这二者本身就是一个二而一、一而二的过程。有必要说明的是,清晰的自我意识有利于某种思维定势的形成,所以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学习极为必要,因为具备相关知识是形成这种知识意识的基础。法治思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敢于对违规违法的特权说“不”。这在开始形成阶段或者个人身上也许有一定难度,但只要开启法治思维之“闸”,将会越来越通畅地成为主导的思维方式。法治的真谛不在于用法治民,而是在于限权治官,创造出公平、公正的大环境。在现代国家各项职能中,行政占主导地位,绝大部分法律和法规的执行主体都是行政机关,因此为了保证高效办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社会监督机制,要求执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对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保证依法治国有条健康的轨道。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意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此外,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他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治国要求我们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掌握国家的权力,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广泛权力和自由,让人们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担负着重要的任务,国家的大部分法律法规都是通过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来完成的,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从总体上决定了我国是否可以依法治国,是否可以实现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目标。在法治的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执政党是关键,执政党掌握着一切政治权力和资源,我们需要谨慎处理和行使自己的权力,借鉴历史经验和教训,保持适度的谦抑,在执政时要恪守宪法和法律,避免由人民为党的错误买单。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以来,依法治国思想建设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新中国60多年来依法治国的历程无数次地证明,只有人权、民主、法治三个维度都得到重视,才能实现安定兴国。因此,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建设,才能实现国家的兴旺发达。和平和发展是我们未来所要走的路,我们要走向世界,让世界看到我们,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活力,中共中央果断的提出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走依法治国这条道路,制定出正确的法律和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