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警手势指挥现状及改善对策
2016-06-30石臣鹏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石臣鹏(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646000)
我国交警手势指挥现状及改善对策
石臣鹏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内容摘要:我国交通拥堵现象日趋严重,交警现场指挥与疏导的需求越来越多。由于没有统一的交警手势信号执行规范,如何运用手势信号进行现场指挥就主要依靠交警自身经验和不断摸索体会,这也导致交警手势指挥存在较多问题。需要总结交警手势信号规范及应用情形,分析出在手势信号种类不足、使用不规范、各地应用差异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提出增加信号种类、制定统一执行规范和加强训练等对策,为促进我国交警手势指挥的规范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交警手势信号;指挥;现状;对策
一、研究背景
交通指挥和疏导是交通警察日常性的工作,而交警手势信号是完成路面交通指挥必不可少的手段。手势信号具有灵活、简便、明显、适应性强等特点,在无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路段、交通拥堵路口、事故现场、大型集会现场、交通信号灯失灵、交通警卫以及其他复杂的交通情况下,都需运用手势信号指挥交通,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我国现行手势信号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并于2007年10月1日在全国正式施行。该标准中规定了我国交通警察手势信号的种类、名称、动作要领和涵义,但是没有涉及在不同的道路交通情形下该如何运用。多数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民警能够较熟练作出手势动作,但是如何运用手势进行现场指挥就只能依靠自身不断积累经验和不断摸索体会。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对交警现场指挥的重视程度不一,有些地方认为手势指挥意义不大,不需要规范的手势同样可以完成指挥;有些地方则将手势信号编排成手势操,注重汇报演练;各地真正对执勤民警进行系统地指挥能力提升训练较少。这导致各地交通执勤民警进行现场指挥时存在较多问题,只有少部分交警能够较好地分析道路交通形势,从容、合理地运用手势来指挥和疏导交通流[1]。
二、我国交警手势指挥现状
(一)交警手势信号规范及设计要求。
1.规范。1955年,我国开始使用指挥棒指挥交通,当时只有直行、转弯、停车3种信号。1988年实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了指挥棒信号和手势信号各3种,分别是直行、停止和左转弯信号。随着上世纪末道路交通的高速发展,1996年我国公安部规定了11种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对各信号的名称、动作要领和涵义均作了详细规定。2007年10月1日,我国公安部在数量、动作要领等方面对手势信号再次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了信号的实用性和减轻民警劳动强度等方面。现行手势信号包括: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和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同时,规定交警在夜间及雨、雪、雾等光线较暗或照明条件较差等天气条件下执勤时,可以用右手持指挥棒指挥交通。
2.设计要求。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是交通警察运用规范化、形象化的手势动作指挥和疏导交通,规范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的一种交通信号。手势信号的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第一,数量满足指挥需求。手势信号设计应该满足各种交通状况下的指挥需求,体现禁止、限制和指示性的要求,并且能够较好地适应复杂的道路环境,为车辆驾驶人提供准确、清晰的指引。第二,便于驾驶人认读。交警手势指挥的对象主要是车辆,而车辆是由驾驶人进行操控行驶。故手势信号应该符合人的认读习惯,能使人在较短时间内对交警做出的手势信号进行分辨,然后迅速作出反应。因此,设计手势信号时应该考虑动作简单、形象、易懂。第三,尽量减轻交警劳动强度。交警在路面执勤通常都需要长时间持续进行,而手势信号需要通过交警的肢体来完成,具有一定的劳动强度。设计时既需满足交通指挥的效果,同时也应该尽量减轻对交警身体疲劳的影响,例如,在减小肢体摆动幅度、减少转体次数等都可减少交警的身体消耗。
(二)交警手势指挥的主要情形。
1.平面交叉路口的指挥。平面交叉路口交通状况复杂,不同方向、不同类型的交通流都相会在此,交通冲突点多,极易发生交通拥堵。各城市日常性的路面执勤交警警力主要安排在各交叉路口,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时段,交叉路口如发生拥堵则直接影响相交道路甚至是引发较大范围区域的交通拥堵。根据我国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在信号灯正常工作的路口,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合理使用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快速通过路口,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通行延误;在无信号灯或者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的路口,交通警察应当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提高车辆、行人通过速度,减少交通冲突,避免发生交通拥堵。交警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的交通流变化,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的通行。
2.交通拥堵现场的指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高速增长,车和路的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交通拥堵早已经成为严重的“城市病”。同时,因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号设施损坏等原因也可能造成偶发性的交通拥堵。交通执勤民警到达拥堵现场后应当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形成疏导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运用手势、语言、哨音等指挥疏导车辆。如:无信号灯或者信号灯损坏的路口,交警应站在路口中间用手势信号指挥车辆交替通行;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现场,执勤民警应相互配合,处理事故和指挥疏导现场车辆同时进行,保证尽快、有序恢复交通。
3.交通警卫时的指挥。交通警卫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能,在道路上或与道路交通有关的地方,对符合警卫规格的首长和外宾或重要政治、经贸活动、一定规模的大型集会现场、重要物资的护送而部署的交通安全警卫工作。交警在执行警卫任务时,需要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负责指挥的交通警察应当用手势信号指挥警卫车辆顺利通过警卫路线,同时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避免拥堵[2]。
4.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指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是交通警察的主要工作之一,通常选择在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如:高速公路出口、较宽的城市道路。交警主要利用减速慢行和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手势信号指挥违法车辆或嫌疑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三)交警手势指挥存在的问题。
1.手势信号种类不能满足需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要求,交叉口范围较大且左转车辆较多,左转车辆在直行时段需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应设置左弯待转区线。交叉口范围较大且直行车道及车辆较多,直行车辆在横向道路左转时进入待行区等待直行,应设置直行待行区线。而我国交警手势信号中规定了左转弯待转信号,而没有直行待行信号。目前,各地交警在现场指挥时,多用左转弯待转手势信号和语言相结合来指挥直行车辆进入待行区。
若根据需要站在行车方向右侧进行指挥时,则没有相应手势信号指挥其直行。如:在环形交叉路口,交警站在A位置进行指挥疏导,就没有规定手势信号指挥B向来车行驶,如图1所示。
图1 环形交叉路口交通指挥示意图
2.交警手势信号使用不规范。(1)交警不熟悉手势信号。部分交通警察仅能分辨出八种手势信号动作,但是不清楚每种信号该如何运用。一旦站在路上指挥,就会手脚不听使唤,出现各种错误动作。如:使用右手作停止信号、面对左转弯车辆作左转弯手势信号等,有些执勤民警使用自创动作进行指挥。这样就不能很好地疏导交通,还可能误导车辆驾驶人,甚至引发交通事故。(2)指挥现场不便于使用标准的手势信号。在不同的指挥现场,交通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有些情况下若使用标准手势信号指挥可能使指挥效果不理想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在路段中,站在道路中心线上指挥疏导车辆,民警和行驶车辆的横向间距很小,若严格按照摆臂要求可能会导致自身危险。在路口人行横道线上流动指挥交通时,行走过程中也不便于作出标准的手势动作。若运用小幅度的肢体动作和哨音、语言进行指挥则可提高指挥效率,减轻民警劳动强度。
3.各地交警指挥差异较大。(1)指挥安排部署及效果不同。虽然手势信号有全国统一的动作规范,但是如何结合不同道路状况将手势信号运用到现场指挥中,我国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根据当地实际在不同地点进行警力安排,执勤民警也主要是根据个人经验进行现场指挥和疏导,这就导致在相同类型的地点在警力安排、指挥方法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指挥效果则主要取决于交警的经验和应变能力,经验相对较少的交警或者协管员可能造成路段更加拥堵甚至发生车辆刮擦等事故。(2)交警现场指挥时站位选择不尽相同。交警在现场指挥时,应当仔细分析现场交通环境、道路的特征、交通流状况,根据人流、车流状况合理选择站位,必要时根据交通流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交通警察站位既要确保自身的安全,还需力求管控范围最大化,能够对交流实施有效的指挥疏导措施的地点。因此执勤民警必须要找到指挥的最佳位置,以确保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在各地实际工作中,交叉路口、路段、交通事故现场等不同特征的指挥现场,都存在交警指挥站位不合理造成指挥效率不高、自身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如:一名交警在交叉路口,选择在各进口道流动指挥,结果可能导致路口更加拥堵;在拥堵路段中指挥时,站在同向行驶车流中间,对驾驶人驾驶操作带来影响,同时也极易造成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问题;在交通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分工不明确,随意在有来车危险的地点站立和走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对策
(一)增加交警手势信号种类。
1.增加直行待行信号。近年来,经过不断研究和实践,发现合理设置直行待行区能够较大地提高交叉路口通行能力。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中也对直行待行区设置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在现行手势信号中没有直行待行信号,交通民警在现场指挥时只能运用左转弯代转信号或自创的指挥动作,结合语言、哨音等进行指挥。因此,建议增加直行待行手势信号,准许前方的直行车辆进入直行待行区,没有直行待行区的路口,靠近路口中心等待放行信号。动作要领:①左臂向前平伸与身体成45度,掌心向下,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平视前方。②左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手臂与身体成15度,完成第一次摆动。③重复①动作。④重复②动作,完成第二次摆动。⑤收左臂,恢复立正姿势。
2.增加直行辅助信号。当执勤民警根据需要站在车流行驶方向右侧指挥车辆行驶时,目前标准就没有相应手势动作。因此,建议增加直行辅助信号,指示指挥民警左方车辆直行。动作要领:①右臂向右方平伸与身体成90度,掌心向前,五指并拢,面部及目光同时转向左前方45度。②面部及目光由左前方45度转向右前方45度。③收右臂,恢复立正姿势。
(二)制定统一的交警手势指挥执行规范。
交警手势信号有全国统一的动作要领,但是交警在具体执勤时如何合理运用却没有进行规定,仅靠交警自身的经验就不能保证交警科学合理地进行指挥与疏导。因此,笔者建议制定交警手势指挥执行规范,对交警手势信号的运用和现场指挥作出统一的基本要求。首先,应当规定要规范使用手势信号。原则上在定点指挥时,应当使用标准的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交通。在流动指挥时,适当调整停止、直行等手势信号动作幅度和要求,要适用于交警在离车流较近时,结合语言、哨音等进行指挥疏导。其次,根据不同的指挥现场,在所需执勤人数、装备、站位以及每位交警任务分配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一是不同的道路类型。如:交叉路口、路段。交叉口又可分为十字交叉路口、环形交叉路口、T型交叉路口等。二是根据不同的现场性质。如: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大型活动现场等。
(三)加强执勤交警手势指挥的训练。
据调查,随着各地交通压力日趋增大,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警力紧缺、任务繁重,专门组织执勤交警和协警进行手势指挥训练较少。主要是对新进民警和协警进行手势信号基本动作的训练,然后就上路进行指挥疏导,依靠各人随机应变。因此,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将手势指挥培训和考核制度化,注重系统的手势信号运用和指挥能力提升方面的训练,切实提高交警现场指挥能力,才能在发生交通拥堵等情况时及时、合理地进行指挥疏导。
[参考文献]:
[1]石臣鹏.交警手势指挥教学探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3,(2):74-77.
[2]李蕊,徐志红.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实务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3]韩斌.交通手势指挥——交通民警的必修课[EB/OL].http://china.findlaw.cn/jiaotshigu/jiaotonganquan/ jtaqlw/41580.html(2011-5-3).
[4]管满全,吴建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赖方中)
中图分类号:D03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16)01-0072-04
基金项目:四川省公安厅科研项目(公科信发[2013]141号);四川警察学院科研项目(SCJYGH0014)
收稿日期:2015-12-01
作者简介:石臣鹏,(1980-),男,河北保定人,四川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