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研究
2016-06-28谭金生
谭金生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培训学院,天津300191)
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研究
谭金生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培训学院,天津300191)
摘要:从分析京津冀城市安全面临的四大挑战出发,探讨了警务挑战背后的警务格局,提出了警务治理逻辑转型和警务供给改革的思考方案,最后为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提出建议。由“安全民心”缺失展开,指出了传统警务“围墙治理”和单主体治理的问题,提出了开放治理和双主体治理的理念,倡导增加警务社会供给,推动新型警务社会化建设。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建议包括:构建统一的警务社会化市场,以项目制推动警务社会化合作开展,建立统一的警务社会化职业标准,构建合法规范的竞争运行机制和建设与公安机关良好关系。
关键词:警务社会化;京津冀;城市安全;社会治理
城市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时隔37年再次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将安全放在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首位。北京和天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最重要的两个引擎,在城市安全运行方面面临着巨大压力。京津两城近年均发生过具有显著公共影响的城市安全事件,比如北京金水桥暴恐案、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从投入的角度看,北京、天津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维护城市的安全运行,为什么结果还不尽如人意呢?警务工作与城市安全密切相连,警务工作如何开展才能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运行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呢?现象和问题提醒我们,需要突破传统思维,重新认识警务工作与城市安全。
一、警务视角下京津冀城市安全面临的挑战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城市安全主要包括两部分,城市安全防卫和城市安全防灾。城市安全防卫主要针对的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城市不安全,包括治安犯罪、恐怖袭击、战争等。城市安全防灾主要针对的是自然灾害,以及非人为故意造成的灾害[1]。我国对城市安全的研究,由建国初期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较为简单的人为灾害,扩展到城市防灾、城市治安和城市防卫三个方面[2]。警务对城市安全的重要性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安全防卫。
从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看,安全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安全稳定的区域环境,特别是需要城市安全作支撑。反过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对一个地区的安全稳定提出新的要求。警务工作一旦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城市安全往往就会出现问题。同样的现象与问题,不同的认识视角带来不同的观念与理解。针对当前京津冀城市安全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本文尝试做一些归纳,然后就新形势下的警务与城市安全提出一些新的认识和解读。这些内容归纳得并不一定全面,主要目的是在新角度下启发新的思考。
(一)偏低的社会安全感
利用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以下简称CSS2013)数据分析发现,京津冀地区的居民社会安全感偏低。CSS2013调查了“总体上的社会安全状况”、“个人和家庭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程度,在回答选项中包括“很不安全”、“不太安全”、“比较安全”、“很安全”、“不好说”五个选项。我们将回答“比较安全”和“很安全”的比例进行加总,视为社会安全感。从总体社会安全感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79.7%,而京津冀居民总体社会安全感分别为63.8%、71.3%和82.1%,在30个调查省份中分别位列第29位、第25位和第14位。再从具体安全分项内容来看:个人和家庭财产安全感全国平均水平为85.6%,而京津冀居民个人和家庭财产安全感分别为79.4%、83.1%和85.4%,在30个调查省份中分别位列第26位、第22位和第18位;人身安全感全国平均水平为86.8%,而京津冀居民人身安全感分别为84.4%、81.6%和87.5%,在30个调查省份中分别位列第21位、第24位和第14位;交通安全感全国平均水平为65.3%,而京津冀居民交通安全感分别为61.7%、52.2%和69.5%,在30个调查省份中分别位列第22位、第30位和第7位。可以看出,北京、天津的居民社会安全感,不论是总体上,还是与警务相关的具体分项上,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名靠后。河北的居民社会安全感比北京和天津略好,但也仅处于全国中等水平。
(二)充满压力的警务满意度与警察信任度
CSS2013调查了政府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依法办事、执法公平”方面的公众满意度,调查选项分别为“很好”、“比较好”、“不太好”、“很不好”、“不清楚”。CSS2013数据显示,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京津冀居民满意度如表1。
表1:京津冀居民对政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满意度
从表1中可以看出,京津冀居民认为政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做得“很好”和“比较好”的相加比例分别为65.2%、65.4%和65.3%,三省市满意度较为接近,而且均高于全国64.2%的平均水平。但是,北京、天津超过30%的不满意率,说明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对当前警务工作不完全认可。
在“依法办事、执法公平”方面,京津冀居民满意度如表2。
表2:京津冀居民对政府“依法办事,执法公平”满意度
警务执法是政府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表2可以看出,京津冀居民对政府“依法办事,执法公平”的满意度分别为50.7%、42.6%、49.6%,满意度不高。
CSS2013调查了居民对警察的信任度,调查选项分为“完全不信任”、“不太信任”、“比较信任”、“非常信任”、“不适用”、“不好说”。具体数据结果如表3。
表3:京津冀居民对警察信任度
把对警察“比较信任”和“非常信任”比例相加,得到居民对警察的信任度。根据CSS2013数据,全国居民对警察信任度为64.1%。从表3可以看出,京津冀居民对警察的信任度分别为66.6%、61.0%、62.1%,北京居民对警察的信任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河北居民对警察的信任度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内敛的城市安全防卫观念
在中国古代,围墙围起来的空间是城市,然后在围起来的大城里面再建小城,一座四合院就是一座小城。建筑的空间格局影响人的观念和社会管理模式,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城市内敛性的防卫观念也慢慢形成了,并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一座一座封闭的城市小区就是这种思想的表现。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一时间舆论喧嚣,大家最担心的问题就有围墙拆了以后安全怎么办。与此相一致的,是对城市的网格化管理,从空间上把城市划分到了最细的程度。对社会个体来说,需要有一个外在的围墙空间才有安全感,没有实体围墙就感觉没有心理安全。对政府管理来说,就是没有实体围墙,也要在空间上形成一道“管理围墙”,然后管理上也才能有安全感。在京津冀地区,北京是首都,有自身构建的厚实的“安全围墙”,同时津冀承担拱卫首都的任务,好比北京扩大了的又一道“围墙”。“心理围墙”、“管理围墙”是城防内敛气质的典型特点,与此相呼应的是城市治理的管控思想。
(四)缺乏社会个体主体性的城市安全防控模式
京津冀地区居民的总体社会安全感不高,与城市安全防控模式中个体主体性的缺失存在一定关系。“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民众的总体社会安全感,就是安全领域的“民心”。民心不安,治理不稳。当前社会治理提倡的主要原则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一原则明显体现出党政主导的治理思路,社会与公众的角色定位主要在于辅助。从历史治理经验来看,这一原则较为契合了全能政府、家长制政府的理念。但是从社会治理发展的角度来看,不管是研究界还是实务界,都对要在社会治理中更多更大发挥社会与民众力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共识。现代社会好比有两条腿,一条腿是政府,一条腿是社会与民众。如果一条腿强,一条腿弱,走起路来必然不如两条腿都强走得更有力。为了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安全防控,现有城市警务开展了民意导向警务建设,组织了治安志愿者,但是这是组织群众的方法,与全社会个体发挥主体性主动参与是不一样的,对“安全民心”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站在社会个体“人”的视角看,一方面充满了安全焦虑,急切需要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信任警察,政府警务不能完全满足个体的心理安全需求。从政府管理的视角看,也充满为难,为安全防控投入的大量财物技术与社会“人心”之间并没有必然形成等号。
二、警务政府供给与警务社会供给
(一)警务格局简要探讨
如何应对警务挑战,首先要分析警务格局。警务格局大而复杂,非简单文字所能讲清,本文难以作全面系统阐述,仅作简要探讨,亦在引发思考讨论。探讨的出发点是解答回应上文提出的警务挑战。
上文分析的京津冀警务面临的四个方面挑战,归纳起来,主要指向三个问题。一是,“警务民心”为什么低?二是,“警务民心”低是不是说明警务治理理念、方式存在问题?三是,如果警务治理理念、方式存在问题,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这三个问题具有层层递进关系,第一个问题可以说是客观现象,第二个问题是就第一个问题的原因探讨,第三个问题是围绕第二个问题更深层次的分析。
先看第一个问题。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警务民心”低可以说是较为确定的。根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简称CGSS),2010年全国居民对警察的信任比例达到73.8%[3],而CSS2013这一数据为64.1%,社会对警察的信任状况是趋于下降的。根据CSS2013数据,社会居民对亲戚朋友的信任度为94.6%,对教师的信任度为85.4%,对邻居的信任度为83.8%,对医生的信任度为82.5%,对警察的信任度显著低于亲戚朋友、教师、邻居、医生这几类社会群体。影响“警务民心”低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找出很多解释。根据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现代社会也是一个风险社会,伴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个体的不安全感也在增强。中国正处在现代化过程之中,还处于矛盾较多的社会转型时期,再加上信息化的叠加影响,都会对“安全民心”形成重大影响。但是,不管宏观环境和其他因素怎样影响,警务工作对“警务民心”的影响是直接的。
这就引出第二个问题。本文认为,“警务民心”低,从结果角度说明现行警务领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公安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展开,中央的改革行动说明现行警务治理确实存在一定问题,需要改革。可以说,警务领域存在问题,已经是政府和社会的共识。现在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警务领域存在的问题是不是涉及到警务治理的理念和方式。理念是“物”,方式是“器”,是警务治理的一体两面。如果认为警务治理的理念和方式没有问题,那问题主要出在执行的过程中。而如果认为警务治理的理念和方式存在一定问题,那么就要从根本上进行补充或调整。北京作为全国首善之区,其警务治理执行力应当在全国居于前列水平,但是结果却发现社会“安全民心”并不高,总体社会安全感甚至在全国调查的30个省份中排名倒数第二。这可以说明,当前的警务问题并不完全出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在警务治理的理念和方式设计上。
再看延伸的第三个问题。从上文归纳警务面临的挑战的第三、第四点可以看出,当前警务模式有两个突出特点,“围墙治理”与单主体治理。研究认为,这两个特点体现了警务治理理念和方式上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严格管控与警务垄断。先看严格管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管理与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体现的理念则是完全不同的。警务治理也就不能再坚持传统的严格管控理念,而应该走向依法治理。再看警务垄断,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民众、社会组织对安全的需求也在增长,政府提供的警务保障已经不能满足有效需求。社会安全焦虑,就是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体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来看,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弄清哪些社会事务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分担,哪些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承担[4]。警务垄断不能有效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
(二)警务治理逻辑转型:开放治理与双主体治理
当前警务格局的分析,也指向背后的警务治理逻辑。警务面临的挑战和警务格局的问题,也说明警务治理逻辑需要反思,需要转型。警务治理逻辑转型转到哪里去?如何转?不同的立场、不同的价值理念会有不同的选择。本文选择开放治理与双主体治理作为警务治理逻辑转型的一个方向。警务开放治理,主要是指一些能够向社会(市场)开放的警务相关领域,吸纳社会(市场)力量参与治理。警务双主体治理,主要是指警务治理过程中,不仅仅只依靠政府这个单一主体,而是依靠政府与社会这两个主体。
1.警务治理为什么要实行开放治理
(1)政府改革转型要求警务治理实行开放转型。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集权制全能型,对社会的管理渗透到各领域各环节,也把社会分化为彼此缺乏联系的小部分,社会控制严了,社会活力也没了。这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和社会(市场)力量的崛起,都对政府的社会控制模式提出挑战,倒逼政府改革转型。政府改革转型的目标是建设现代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警务治理在政府转型大背景下,要协同配套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警务治理现代化,就必须要与社会互动对话,正确处理政府警务与社会警务的关系。实行警务开放治理,符合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逻辑。
(2)警务开放治理的理念契合社会安全的新内涵。中国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造就相对应的社会安全心理机制,政府强力控制社会,个体心理上的安全感被限制或忽视,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政府管控局面的安全。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减弱,个体心理上的安全感,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内容,甚至成为决定社会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这种情况下,政府即使能够提供客观上的安全,而不能够提供心理层面上的安全,社会也是不安全的。现代社会心理对应新的治理理念与治理思路。曾经警务治理构建的“围墙”,而且维护成本越发高昂,这种情况下,只有拆掉“围墙”,或者弱化“围墙”价值,围绕开放的“街区空间”重新构建新的警务治理机制,才是最有效的途径。争取“安全民心”,前提是开放治理。
(3)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经验的借鉴。政府性公共警务供给与市场性私域警务供给并行,是西方国家警务发展的潮流[5]。英美等国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管理主义的指导下,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警察机构,将一部分服务职能转移给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由他们向公众提供以前由公共警察垄断的安全服务,以此来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和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6]。
2.警务治理为什么要实行双主体治理
(1)有利于破解政府单主体警务困境。要增强社会安全感,个体不能仅仅只作为被动的接受者,否则容易陷入一种安全悖论。斯皮策(1987)分析西方社会公众对安全需求时,曾描述过这样一个现象。人们获得的安全产品越多,越会觉得不安全;对安全产品的依赖越多,安全感和自信越少;把世界分割得越多,能够为自身提供的安全越少。人们依赖安全产品,而不是依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获得安全感。对安全的需求成为一种无法满足的欲望[7]。要破解这个安全悖论,其实主要还是解决安全心理问题,社会个体觉得安全了,社会也就安全了。对于社会个体而言,政府是外在的,提供的警务治理也是外在的,距离转化为内在的安全感总是天然存在着距离。但是,如果安全感是由社会个体自身内生形成,安全悖论则会迎刃而解。从这个思路看,加强警务治理的社会主体性非常必要。而且,按照开放治理理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警务治理,必然会发生警务治理由政府单主体向政府和社会双主体转变。
(2)有利于推动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实行警务治理双主体制,是把人民摆在更重要位置的体现。警务治理的社会主体性有三个层次的表现,第一个层次是政府尊重社会,警务建设以民意为导向,满足社会需求;第二个层次是政府吸纳社会,政府仍然处于强势领导地位,但是实行开放治理,可以按照政府的规则吸收一些社会力量参与;第三个层次是政府与社会合作,政府与社会双方以平等的地位,按照法治原则和社会规则开展合作。警务治理社会主体性从第一、二层次向第三层次发展,也是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的过程。
(三)警务供给改革:警务政府供给与警务社会供给
从警务供给看警务治理逻辑的开放转型和双主体转型,增加警务社会供给就成为改革的必然选择和重点方向,就要认真研究警务政府供给与社会供给之间的关系。
本着科学设计、稳步推进的原则,当前警务政府供给与警务社会供给应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主体供给与补充供给的关系。警务政府供给如何保持供给的主体地位,警务社会供给如何定位补充?这是在警务供给改革顶层设计时就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二是垄断供给与竞争供给的关系。传统警务属于垄断供给,社会警务作为竞争供给出现。传统垄断警务如何一步步开放空间,如何有效引进社会竞争力量,社会警务如何发展壮大,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垄断与竞争的关系,社会警务没有生存成长空间,也代表着警务供给改革没有成功;三是单一供给与多元供给的关系。原来警务供给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提供供给,但是增加警务社会供给后,民众的选择就多元化了。警务市场的放开,多元化运作的警务,会不会影响原有警务秩序保持稳定?如何完成警务单一市场向多元市场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慎重解决。
警务社会供给扮演了警务补充供给、竞争供给、多元供给的角色,对推动警务改革意义重大。警务社会供给最重要的体现就是警务社会化,因此加强警务社会化建设,也是警务供给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警务社会化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探索,并形成以下几种模式:以治安自治组织为主要辅助警察力量的社区警务模式;提供区域公共安全的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治安保卫组织模式;具备部分执法权力的辅助警察模式。传统的警务社会化体现着传统的警务治理逻辑,警务社会化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如缺乏法律制度,对社会警务力量培训、监督和管理不足等问题[8]。新型警务社会化与传统警务社会化相比,应该有所不同。新型警务社会化的主体将是提供警务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其定位也不再是政府、公安机关的延伸,而是独立的供给主体。
三、警务社会化如何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
围绕警务社会化全面深化改革方向,针对当前警务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就如何开展新常态下的警务社会化建设,服务城市安全建设,提出以下五方面的建议。
(一)发现培育京津冀警务社会化的市场空间
社会对警务社会化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些需求还没有系统化。京津冀要建设好新型警务社会化,首先要对警务社会化的市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已经有雏形,但是还没有成型的市场,要结合国家政策做好整合和培育。京津冀三地城市发展程度不一,北京的发展程度最高,对警务社会化的需求也最为强烈,天津、河北近几年快速发展,也催生了大量的警务社会化需求。市场是最具有活力的,尤其是开放的市场,活力更充足。京津冀三地应当以市场思维,打破“一亩三分地”的行政思维,消除壁垒,构建统一的警务社会化市场。北京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构建统一的京津冀警务社会化市场,也要围绕北京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北京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津冀两地警务社会化市场积极对接北京市场。
(二)以项目制为平台推动京津冀警务社会化开展
推动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建成统一的警务社会化市场不是一步就可以到位的,可以边建设边完善。市场最讲究效率,只要有机会,就要抓住。如果等到警务社会化市场运行完全成熟再行动,发展机会很可能也就错过了。京津冀三地的警务社会化发展水平也不完全相同,就如北京警务社会化的市场更成熟一样,北京的警务社会化水平也是相对较高的。在统一的京津冀警务社会化市场格局下,津冀两地可以与北京以项目制的方法开展合作和学习,共同促进统一市场建设,共同促进警务社会化供给水平提升。北京警务社会化的水平虽相对较高,但是与京津冀警务社会化的市场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与津冀两地合作,整合警务社会化供给能力,有利于消除需求差距,推动自身更快更好发展。
(三)建立统一的京津冀警务社会化职业标准
统一的京津冀警务社会化市场,需要配套统一的京津冀警务社会化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京津冀警务社会化职业标准可以有效保证市场的统一,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当前,新型警务社会化的职业标准还没有形成统一,但是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应当提前着手考虑。对于京津冀三地而言,制定职业标准,相当于拥有职业话语权,对在未来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经验最丰富,天津职业教育特色鲜明,河北地理空间最大,京津冀三地在争取职业标准话语权上各有优势,标准形成的过程也会是既竞争又合作的过程。在统一的京津冀警务社会化职业标准未成熟出台之前,三地的警务社会化培训机构可以先行展开合作交流,边培养人才,边建设市场,边总结标准。以警务社会化教育培训联盟的建立,推进统一警务社会化职业标准的建立。
(四)构建京津冀警务社会化合法规范的竞争运行机制
没有竞争的市场是没有活力的市场,警务社会化不仅要与政府警务竞争,警务社会化各社会主体、市场主体之间也要有竞争。有竞争就要有规则,构建规范的竞争运行机制就成为市场建设的核心。警务社会化活动要在国家法治轨道内开展,对警务社会化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制问题要加强研究,积极努力建设有利于警务社会化发展的法治环境。京津冀三地推动统一的警务社会化市场建设,从一开始就要树立规范竞争的共识,共同维护市场发展环境,避免从市场建立源头上将一些不规范的东西带入,影响日后的长远发展。在市场建立初期有意识建立警务社会化合法规范运行机制,也是为市场繁荣打下良好基础。
(五)建设京津冀警务社会化组织与三地公安机关良好关系
京津冀三地可以构建统一的警务社会化市场,但是,三地的政府警务却是相对独立的。京津冀三地虽签订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推动警务合作,但是依然是三个方面。要在公安行政相对独立的三地建立统一的警务社会化市场,就必须得到三地公安机关的一致支持。再有,警务本就是相对特殊的领域,政府警务代表“国家的手”进行治理和服务,警务社会化代表“市场的手”补充服务,如何处理“两只手”之间的关系,是警务社会化绕不开的议题。要推动京津冀警务繁荣发展,就必须加强与三地公安机关良好关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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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鹏)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cing Socialization for Jing-Jin-Ji City Security
TANJin-sheng
(Training College,Tianjin Open University,Tianjin 300191,China)
Abstract:The author,from the analysis of four major challenges facing Jing-jin-ji city security,briefly discusses the policing pattern behind the policing challenges,proposes the thinking plan of policing governance logic transformation and policing supply side reform,and points out five sugges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cingsocialization service of Jing-Jin-Ji citysecurity.In the paper fromthe lack of"securityheart",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traditional policing "wall governance" and the issue of single subject governance,proposes the concept of open governance and dual governance,advocates to increase social supply of police affairs,and promotes newpolicing socialization construction.The suggestions include: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police social market,promotingthe cooperation ofpolice socialization with project system,establishinga unified professional standard of policing socialization,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norms of the competitive operating mechanism,and construction ofgood relations with public securityorgans.
Key words:policingsocialization;jing-jin-ji;citysecurity;social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28X(2016)02-0106-07
收稿日期:2016-03-02
基金项目: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新时期警民关系综合测评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3YJA840028;天津市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警务改革协同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码:TJSR15-009。
作者简介:谭金生,男,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培训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管理学研究。